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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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4.2、4.3、4.5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2、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XXX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3 分类3.1 按烟尘量分为: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3.2 按形状分为:线形香、盘形香、竹枝香、异形香等。4 要求4.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限量香体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 4.2 燃烧安全性能点燃香体,吹灭火焰后,不应再产生可见的火焰。4.3 有害物质限量4.3.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项目指标甲醛(HCHO)0.10苯(C6H6)0.11甲苯(C7H8)0.20二
3、甲苯(C8H10)0.204.3.2 重金属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 指标 铅(Pb)90 镉(Cd)75 汞(Hg)60铬(Cr)604.4 烟尘量4.4.1 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应在产品包装中明示。4.4.2 烟尘量应符合表3要求。单位为毫克每克产品分类烟尘量x无烟香x 5微烟香x 30有烟香x 304.5 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应远离火源。5 试验方法5.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限量用钢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计算。5.2 燃烧安全性能在避风的条件下,将单支香点燃,吹灭火焰后不得复燃,目测。5.3 有害物质限量按GB/T XXX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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