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02542004(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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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N 10025-4-2004(中文)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BS EN 10025-4:2004 BS EN 10025-4:2004与BS EN 10025-1:2004及BS EN 10025-3:2004一起取代BS EN 10113-1:1993;BS EN 10025-4:2004与BS EN 10025-1:2004一起取代BS EN 10113-3:1993。 该标准其它部分的标题是: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技术交货条件
2、第6部分:淬火和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1 范围该标准第4部分,第1部分除外,规定了热轧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的细晶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产品及半成品的技术要求,意思是按表2-4(化学成份)和表5表7(机械特性)钢种和质量中厚度120mm的扁平材和厚度150mm的长材 。除EN10025-1钢之外本标准特别指定的钢计划用在如,桥梁、水闸、贮存罐、供水箱等周围使用和低温度的焊接结构的承重部位。2 标准参考标准下列参考标准是该标准用途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1 基础标准EN 1011-2 焊接 金属
3、材料焊接的建议 第2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接的建议 EN 10020:2000 钢种的定义和分类EN 10025-1: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符号EN 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号EN 10163-1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第1部分:总要求 EN 10163-2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平材EN 10163-3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第3部分:型钢 EN 10164 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EN 10221 热轧棒材
4、和圆钢表面质量分类 交货技术条件- 181 -CR 10260 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2.2 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EN 10017 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尺寸和公差EN 10024 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EN 10034 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48 热轧窄带钢 尺寸和形状公差EN 10051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5 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6-1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1部分:尺寸EN 100
5、56-2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2部分: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58 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9 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0 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1 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7 热轧球扁钢 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EN 10162 冷轧型钢 交货技术条件 尺寸和断面公差EN 10279 热轧槽钢 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2.3 试验标准EN 10160 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EN 10306 钢铁 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EN
6、 10308 无损检验 棒材超声检验EN ISO 643 钢 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 643:2003)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引用EN 10025-1:2004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并采用下列热机械轧制在一定温度范围细晶粒钢具备细晶粒结构钢由EN IOS 643中有一个相等的铁素体晶粒度6相一致的索引决定。 - 182 -4 分类和名称4.1 分类4.1.1 主要品种分类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钢种应依据EN 10020像合金特殊钢一样分类。4.1.2 钢种和品种本标准规定了4种钢种S275、S355、S420、S460。在要求和命令时要指定下列品种中所有被供应的钢种:温度不低于-20时冲击功指定的
7、最小值 用M表示;温度不低于-50时冲击功指定的最小值 用ML表示。4.2 名称4.2.1 名称将符合EN 10025-1的要求。注:关于与以前名称和来自EN 10113-3:1993的以前名称的清单见附件A表A1的名称包括:该标准号(EN 10025-4);钢的名称和钢号;钢的名称包括:符号S(结构钢);厚度 16mm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说明,以MPa1)为单位表示;交货条件M;在温度不低于-50时规定冲击功最小值字母L的品种。举例:在环境温度是355MPa构钢(S)钢EN 10025-4-S355ML;或钢 EN10025-4-1.8834。5 由需方提供的资料5.1 需方必须提供的资料将在
8、订货时由购买方按EN 10025-1规定提供资料。除了EN 10025-1外,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提供下列资料:g) 检查标准的类型(见8.2);5.2 任选项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标准供货。6 制造工艺6.1 冶炼方法冶炼方法应符合EN 10025-1中的要求。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冶炼方法。 - 183 - 1) 时和-50时冲击功最小值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热机械轧制结见任选项1。6.2 晶粒度钢应有细晶粒包括有足够的固氮元素数量(见表2)6.3 交货条件应提供条款3中说明的热机械轧制条件。7 要求7.1
9、概述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列要求。7.2 化学成份7.2.1 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表2中规定的值。在交货时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制造商在被要求时应被告知并且制造被特意加入到原料中要求应用在钢种中合金元素。见任选项297.2.2 在表3中给出了成品分析的偏差。在交货时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制造商在被要求时应被告知并且制造被特意加入到原料中要求应用在钢种中合金元素。当在订货时有规定时,将进行成品分析。见任选项2。7.2.3 以钢水包分析为基础最大碳当量值,应采用表4中给出的。最大碳当量值参见 EN 10025-1:2004中7.2.3。7.2.4 当
10、用控制硅提供产品时,如对于热浸镀锌,这样应需要增加其它元素的含量,如碳和锰以达到要求的拉伸特性,应按下列增加表6中最大的碳当量值:Si 0.030%,增加CEV(碳当量)0.02%;Si 0.25%,增加CEV(碳当量)0.01%;7.3 机械性能7.3.1 概述7.3.1.1 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机械性能要符合表5到7中给出的值7.3.1.2 对于扁平材产品采用公称厚度。对于不规则型钢的长材产品,采用取样部分的公称厚度(见EN 10025-1:2004附件A)。7.3.2 冲击性能7.3.2.1 将按EN 10025-1进行冲击功的检验。此外进行
11、冲击功的检验,除非另外同意(见7.3.2.2和7.3.2.3)采用纵向试样,如: M 在-20;ML 在-50。7.3.2.2 其它温度(表6和7中给出)在要求时将被同意。见任选项3。- 184 -7.3.2.3 如果在询问时同意和订购表7中给出的横向冲击将用来替换纵向值。见任选项30。7.3.3 厚度方向性能如果在订货时同意,扁平材和长材产品要符合EN 10164中的要求。见任选项4。7.4 技术性能7.4.1 焊接性本标准规定的钢应适于焊接。标准中规定的钢电弧焊总要求在EN 1011-2中给出。注:与增加的产品厚度和强度等级一起,冷裂可能出现。冷裂是由下列因素组合引起的: 焊接金属中扩散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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