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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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24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25 锅炉安装质量监检56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107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188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检199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20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检2311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检2512 在役压力管道定期检验2713 安全附件与保护装置检验29附录A(资料性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格式35附录B(规范性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定74附录C(资料性附录) 锅炉承压部件更换一般规定83前 言本标准第1、3.2、3.3、3.4、3.5、4.2、4.5、4.14、5.2、5.14
2、、5.22、6.1、6.2、6.3、6.37、7.1、7.7、8.1、8.7、9.1、9.2、9.3、9.9、9.10、9.12、10.1、10.26、11.15、12.2、12.31、13.1、13.6、13.13、13.17e)、13.21a)、13.27h)、13.28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DL64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于1998年8月首次颁布实施,本版为第一次修订。DL647颁布实施已5年,是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安全管理以及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范和指导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该标准中对检验机
3、构的一些组织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近年来,新型发电锅炉陆续投入运行,原DL647中也缺少相应的检验要求和规定;DL647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部分检验项目和技术质量规定与现实情况和有关规定不相适应。为使DL647更趋完善,决定对其进行修订。本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删去对检验组织和检验管理方面的不必要规定;增加电站热工自动保护方面的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增加电站化学监督方面的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增加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规定;补充和细化管道和支吊架在役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补充一些新型和超大型发电锅炉的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647
4、1998。本标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望亭发电厂、江苏省电力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郑志良、郁建国、霍耀光、宣正发、吴正义、陆培平。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
5、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检验: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6、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 515 电站弯管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 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
7、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 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总则3.1 为加强电站锅炉
8、、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和在役阶段的定期检验工作,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3.2 本标准对其适用范围内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过程均应严格执行。3.3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锅检机构),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质。3.4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
9、行业的检验资格证书。3.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三阶段的检验中,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要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定或合同指定的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4.1 监检是在制造厂已对锅炉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作出保证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一步对承压、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监督检验。4.2 监检范围:a)汽包(水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b)联箱;c)受热面;d)锅炉范围内管子、管件、阀门及附件;e)锅水循环泵;f)大板梁、钢结构、高强度螺栓、吊杆等承重部件。4.3 监检分类: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是指对锅炉产品在制造厂质量抽检和文件见证;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10、是指对锅炉产品到达安装工地现场后的抽检。锅炉制造质量监检程序见图1:图1 锅炉制造质量监检流程图4.4 锅检机构从事监检前应根据锅炉订货技术协议、合同规定及设备情况编制监检大纲,大纲中应明确制造厂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明确文件见证和现场抽检项目,明确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4.5 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量抽检: a)产品在组装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重要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 b)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4.6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的重点是检查设备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综合资料、图纸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检验项
11、目以材质检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量为主,必要时可采用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及无损检测抽检。4.7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内容: a)设计和制造技术资料应满足DL6121996第4.8条的要求; b)检查本规程第4.2条规定的部件。4.8 监检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内外壁表面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不允许有裂纹、重皮等缺陷,深度为3mm4mm的疤痕、凹陷、麻坑应修磨成圆滑过渡,深度大于4mm应补焊并修磨,人孔及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刻痕,其他缺陷未超过JB/T1609的有关规定。 b)筒体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超过制造技术条件要求,人孔、管接头、焊接件布置合理,
12、尺寸偏差不超标。 c)测量筒体和封头壁厚,每块钢板至少测两点;测量管接头壁厚,不同规格的管接头,每种不少于一个,每个至少两点。测量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光谱检查合金钢板和管接头,防止错用钢材。 e)筒体和封头的纵环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510倍放大镜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标准。 f)抽检焊接质量,要求如下: 1)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筒体纵缝25; 2)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环缝10(包括全部T型接头); 3)采用超声波探伤100,检查集中下降管座角焊缝; 4)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100检查给水管管座角焊缝; 5)其他焊缝抽20做MT或PT无损检测,重
13、点抽查返修过的部位及人孔加强圈焊缝; 6)吊耳或支座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深度大于0.5mm的咬边; 7)抽查筒体、焊缝、热影响区硬度,每条焊缝至少1组,硬度值不超标。 g)汽包水位计及差压变送器测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9 监检联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环形联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撞伤、压扁、分层,麻坑深度不大于1mm。 b)联箱的几何尺寸、弯曲度,管接头的倾斜、偏差及高度偏差,支座或吊耳的倾斜及偏移,应达到工艺技术标准要求,手孔及手孔盖密封面无径向刻痕。 c)测量每个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壁厚,筒体至少4点,其他至少2点,测
14、量环形联箱弯头和套管式汽汽热交换器弯头背弧壁厚,每个至少2点。各种规格管座壁厚抽查10。 d)抽查合金钢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管接头及其焊缝的光谱报告。 e)焊缝表面做100的外观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规定;高过、高再联箱管座角焊缝应抽10,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做磁粉探伤,有条件时做射线探伤;手孔管座角焊缝、减温器进水管座角焊缝、内套筒定位螺栓角焊缝100磁粉探伤。 f)抽查高过、高再联箱焊缝、热影响区、筒体硬度各1组。 g)有中间隔板的联箱应检查隔板焊缝质量。 h)用内窥镜检查减温器喷孔、内套筒表面情况及焊接质量,内套筒分段焊接时,焊接口应开坡口。 i)检查筒体内
15、部应无杂物,金属余屑清理干净。4.10 监检受热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种受热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裂纹、撞伤、折皱、压扁、分层、腐蚀,腐蚀麻坑处的实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最小需要壁厚; b)抽查各种直管段管子壁厚,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测10根,每根2点,应符合图纸尺寸要求,壁厚负公差在允许范围内; c)不同规格、不同弯曲半径的弯管各抽测10根,弯管的不圆度和背弧壁厚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和强度要求; d)应按DL/T5047的有关规定进行通球试验; e)鳍片管焊缝做外观检查,鳍片应完整,鳍片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夹杂、漏焊,扁钢与管子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扁钢与扁钢连接
16、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8mm; f)管排平整,部件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吊卡结构、防磨装置、密封部件质量良好; g)抽查内螺纹管35段,剖开检查,应符合技术条件; h)液态排渣炉水冷壁的销钉高度和密度,应符合图纸要求,销钉焊缝无裂纹和咬边等超标缺陷; i)抽查合金钢管及其焊缝的光谱复查报告,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j)抽查合金钢管及其焊缝硬度,不同规格、材质的管子各抽查10根,每根管子的焊缝、热影响区、母材各抽查1组; k)焊缝做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l)焊缝质量应做无损检测抽查,在制造厂已做100无损检测的,则按不同受热面的焊缝数量抽查5/1000; m)
17、各种受热面应按规定做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水压试验技术条件或产品设计要求。4.11 监检锅炉范围内管子、管件、阀门及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子、管件、阀门、附件制造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齐全并满足设计要求; b)管子、阀门、弯头、三通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碰伤、腐蚀和其他超标缺陷; c)抽查各种管子的壁厚、外径、弯管的不圆度及外弧壁厚,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10根;壁厚不应低于设计值,壁厚负公差在允许范围内;不圆度应符合DL6121996第5.24条规定; d)抽查合金钢管子硬度、不同材质和规格各抽2根,每根1组; e)确认合金钢管子、阀门、弯头、三通及大于M32合金钢螺栓已做100光谱检
18、查;大于M32合金钢螺栓已做100硬度检查和不小于10的无损检测; f)焊缝外观检查,其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不同材质和规格各抽一个焊缝做无损检测检查;根据管道直径、壁厚和结构确定探伤方法; g)在金属监督范围内每个锻件(三通、阀门)抽查硬度2组,合金钢锻件应加做金相组织检查; h)水压试验合格报告文件,水压试验的水质报告和水压后的防腐措施; i)锅炉有关热工检测附件应符合DL612有关规定。4.12 监检锅水循环泵,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造厂出厂技术资料应齐全,技术资料包括材质检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动静间隙报告、水压试验报告、试运转报告,并提供锅水循环泵不产生
19、汽化的最大允许降压速度与锅水循环泵的运行方式等资料,其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b)外壁应无裂纹、气孔、砂眼、重皮和腐蚀,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c)电动机腔室保养符合技术规定。4.13 监检承重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表面应无重皮、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b)大板梁、钢结构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大板梁的拱度小于或等于30mm,向下挠度小于5mm; c)高强度螺栓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d)对悬吊汽包的U形吊杆及焊缝进行100无损检测、硬度检查; e)大板梁、钢结构的焊缝表面做100外观检查,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 f)大板梁、钢结构的角焊缝和对接焊缝做
20、无损检测抽查,规定如下: 1)大板梁焊缝做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抽查比例各10; 2)钢结构焊缝做表面探伤,抽查比例为1。4.14 监检结束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各分项检查报告、专业检测报告、检验中发现的重要缺陷的安全技术评价、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并提出设备总体安全技术评价。5 锅炉安装质量监检5.1 监检是在安装单位按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自检合格和建设单位预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安装质量进行的监督检验。5.2 监检范围: 本规程第4.2条所定范围和支吊架、热膨胀及热工、化学仪表测量装置的安装质量。5.3 监检分类: a)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的监检和超压水压试验; b)锅炉机组
21、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监检。5.4 锅炉安装监检应制订监检大纲,内容包括安装质量监检的依据;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检验记录和工程分部验收签证,明确文件见证和现场抽检项目,明确监检的要求、步骤和方法。5.5 锅炉安装监检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完成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a)预检阶段; b)正式监检阶段。5.6 锅炉安装监检采用查阅资料、实测核查、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和考问等,对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对锅炉是否具备超压水压试验和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的条件做出评价。 锅炉安装质量监检程序如图2:图2 锅炉安装质量监检流程图5.7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监检对现场条件和技术资料的要求。 a)现场必须具
22、备的条件: 1)锅炉钢结构施工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2)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全部安装结束; 3)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 4)四大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5)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焊接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测量元件等均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6)受热面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焊接铁件均已割去,打磨光滑,且母材无损伤; 7)锅炉本体各部件的吊杆、吊架安装完成,并经过调整符合设计要求; 8)水压试验所需临时管道及临时支吊架安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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