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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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编制目的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以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是处置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省人民政
2、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市人民政府服从上级政府的指挥,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地震局协调下,市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后,市科技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门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
4、、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路局、中国人保江门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江门供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江门军分区和武警江门市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视需要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
5、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市、区级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市科学技术局的应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相应级别建
6、议,组织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和报送;省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2预警预防行动市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
7、过,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经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通报预测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我市行政区域的全部或局部,在省人民政府临震预报区内,预报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
8、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3.3预警支持系统省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汇集地震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省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为全省地震系统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
9、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1.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
10、.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
11、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1.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
12、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1.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决
13、定。级、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我市范围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临近地区发生影响波及我市的地震后,市科技局应立即与省地震局台网中心联系,核实震情,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4.2.2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应迅速向有关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在75分钟内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灾情信息。震区所在市(区)地震部门按1.0、1.5、5.5、5.5、5.5小时间隔向省、市地震部
14、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各级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特殊情况下,各级地震部门可越级上报。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在75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和民政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市教育、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安全监管和电力、电信等有关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科技局、民政局。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核实,在上报灾情时,应特别列明有关情况(总人数、姓名、国
15、籍或地区、性别、现在状况等)。 4.2.4信息发布 发生特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负责。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应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3通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
16、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市科技局向市应急办公室申请,由市应急办公室协调,调派拥有卫星通讯设备的有关市直单位,赶赴灾害现场,并架设通信链路,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指挥与协调4.4.1级响应(1)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
17、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国家、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报请省人民政府实施跨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4.4.2 级响应(1)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8、。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
19、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4.4.3级响应(1)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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