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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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部品和材料43.3 装修安全5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63.6 工程监理要求83.7 装修质量保证84 装修设计104.1 一般规定104.2 功能空间104.3 基本配置124.4 室内环境144.5 安全防护164.6 防火设计164.7 建筑装修164.8 建筑设备195 墙面工程225.1 一般规定225.2 施工要求225.3 质量要求306 天棚工程356.1 一般规定356.2 施工要求356.3 质量要求387 楼地面工程407.1 一般规定407.2 施工要求407.3 质量要求438
2、 内门窗工程478.1 一般规定478.2 施工要求478.3 质量要求509 细部工程549.1 一般规定549.2 施工要求549.3 质量要求5610 防水工程6010.1 一般规定6010.2 施工要求6010.3 质量要求61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6211.1 一般规定6211.2 施工要求6211.3 质量要求6412 电气工程6612.1 一般规定6612.2 施工要求6612.3 质量要求69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7013.1 一般规定7013.2 施工要求7013.3 质量要求7114 智能化工程7314.1 一般规定7314.2 施工要求7314.3 质量要求7315
3、 验收7415.1 一般规定7415.2 交接验收7415.3 分户验收75附录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82附录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91附录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93附录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95附录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98附录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101本标准用词说明102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
4、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3.4.2 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3.4.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mg/ m3)苯0.09(mg/ m3)氨0.2(mg/ m3)TVOC0.5(mg/ m3)4.1.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
5、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1.5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4.2.2.1 装修完成后,卧室、起居室(厅)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当采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4.5.1.1 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4.5.1.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4.5.2
6、 装修完成后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0.90m时(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6.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10.3.1.1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12.1.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与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13.1.5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并应满足设计要求。13.2.2.3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13.2.2.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1 总则
7、1.0.1 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1.0.3 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4 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2.0.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
8、nt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2.0.3 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2.0.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2.0.5 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的防备和保护措施。2.0.6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9、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2.0.7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8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2.0.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10、。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3.1.2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3.1.3 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5 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装
11、修工程施工。3.1.6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样板套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30日内不应拆除。3.1.7 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3.2 部品和材料3.2.1 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等。 3.2.2 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2.3 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同
12、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3.2.4 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3.2.5 成品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见附录B)。3.3 装修安全3.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3.3.2 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3.3.3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3.3.4 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4
1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3.4.1 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3.4.2 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和溶剂。3.4.3 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理。3.4.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成品住房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表3.4.4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mg/ m3)苯0.09(mg/
14、 m3)氨0.2(mg/ m3)TVOC0.5(mg/ m3)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5.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5.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3.5.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5.4的要求。表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
15、程分 项 工 程备注1建筑装饰装修裱糊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砖)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吊顶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门窗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防水涂膜防水细部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冷水室内给水管
16、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热水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建筑采暖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3建筑电气电气照明安装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备安装4通风与空调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5智能建筑住房智能化系统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6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
17、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6 工程监理要求3.6.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3.6.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员应与工程相适应。3.6.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3.6.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验批等进行验收。3.7 装修质量保证3.7.1 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
18、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3.7.2 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3.7.3 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2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 装修工程为2年。4 装修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
19、分。4.1.2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4.1.3 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4.1.4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4.1.5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4.1.6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1.7 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
20、.1.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4.1.9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4.2 功能空间 4.2.1 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4.2.2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2 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低于2.10m。4.2.3 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 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2 应营造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3 家具和设施布置宜简洁、协调、舒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4 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5 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4.2.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 2 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3 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4 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防止碰伤儿童和老人。5 应综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4.2.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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