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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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浙江省财政厅 综 合 处李 慧 辉,2,主要内容,城镇住房改革历程,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住房保障体系简介,3,城镇住房改革历程,4,城镇住房改革历程我省住房改革启动,国发199823号文件下发后,我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年底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19985号),要求全省各地一律在1998年底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明确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住房补贴等。2001年省直房委会等单位联合印发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
2、单位正式开始发放住房补贴。,5,城镇住房改革历程,不分我房子了,我能有多少补贴呢?我能买什么样的房子呢?,6,主要内容,住房保障体系简介,城镇住房改革历程,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7,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政策总概: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可以实行住房补贴;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6。执行情况:截至2009年底,已有75的市县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12之间。,8,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12(单位)12(个人)缴存基数:按人事社保厅确定的工资全口径作为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享受对象:在职职工,
3、9,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单位,老职工(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补贴、配偶职级差补贴、补足配偶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公积金补贴,10,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领对象: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申领条件:应满20年工龄。若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工作不满20年离开原单位的,差额部分由职工一次性偿还。建筑面积标准:一般干部、职工70,科级干部(中级职称)80,处级90,厅局级120 计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50住房补贴面积住房补贴比例。按照属地
4、原则,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为3000元,住房补贴比例为单位补贴80,职工个人负担20,即,单位补贴2400元/,夫妻双方单位各1200元/,11,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老职工,工龄补贴申领对象: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计发标准:公有住房成本价的0.6(2000年房改成本价860元/,约5.16元)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1994年底前工龄配偶职级差申领条件:在省级机关工作的一方职级高于配偶的,可以向省级机关申领最新政策:2010年年底起,对2001年1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提升职务的,补发配偶职级差补贴;2010年后提升职务的,
5、也可发放配偶职级差补贴。,12,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老职工,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申领条件:配偶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离岗待岗人员,配偶已故未再婚或单身职工且已离退休的,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低于省级机关的、且配偶单位承诺不再发放的等实施现状:离退休干部的配偶补足基本发放到位,在职职工部分于2010年12月启动发放。,上述四项老职工的住房补贴中,后两项为省级机关特有的,为2001年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两项内容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杭州市保持一致。,13,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省直新职工,公积金补贴申领对象: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计发标准:月工资(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25封顶政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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