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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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第二部分:计量认证第三部分:试验检测基础知识,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概述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三、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四、规章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五、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
2、关于印发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4号),第二部分:计量认证,概述常用计量术语法定计量单位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MA章的正确使用检测质量事故的基本处理程序,第三部分:试验检测基础知识,数据处理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统计技术抽样技术能力验证的作用和目的,第一部分:法律法规,概述,法律:立法权限在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规章:部门规章由部务会议或者委
3、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第一部分:法律法规,概述,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认证的定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具体包括:(1)计量检
4、定、测试设备的性能;(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由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组成。,计量检定: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强制检定: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点定期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3)用于
5、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7月10日)的工作计量器具。,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依法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05年10月8日),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以及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共27个)。例如:国际计量局
6、(BIPM)、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CEE)、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等。,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外先进标准: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国际组织如:国际焊接学会(IIW)等;发达国家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德国国家标准(DIN)等;区域性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等。,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
7、术要求。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不要求备案。如果
8、该标准作为交货依据,该标准必须备案。,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标准样品: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具有准确的标准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性能特征,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样品)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标准样品)批准,取得证书和标志的实物标准。标准样品必须经技术审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
9、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处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
10、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下列三项要求,即为合格产品。(1)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其中,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示上的缺陷。产品不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性,亦是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下列要求,但不存在产品缺陷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2)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
11、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 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土木工程主要包括:公路、隧道、桥梁、码头、堤坝、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的
12、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将受处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从事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等行为将受处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14、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产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 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
15、为的,以及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的将受处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采取劳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将受处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
16、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甲级、材料乙级、材料丙级、结构甲级和结构乙级,共5个类别。,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甲级、综合乙级、综合丙级、交通工程和桥梁
17、隧道工程,共5个类别。,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取得等级证书,同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工地,第
18、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2年过渡期 管理。,过渡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
19、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申请检测员(满足下列一项条件):(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申请检测工程师(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20、:1、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3、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1)获博士学位当年。(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
21、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考试违规处理:(一)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二)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三)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总站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各省站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人员证书格式由质监总站制定。,第二部分:计量认证,通用计量术语,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
22、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 记和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分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周期检定。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所指示(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 组操作。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检测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检测(测试)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 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具有一定试验/探索性的计量)。,第二部分:计量认证,通用计量术语,测量过程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 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
23、要求(量程、分辨率、最大允 许误差等)所需要的一组操作(包括:检定/校准、调整、修理、封印、标签)。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不合格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第二部分:计量认证,校准与检定的区别,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 畴的执法行为。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 要求的全面评定。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技术规范,校准周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建议再 校准时间为一年;检定的依据是检定规程,并明确规定检定周期。4、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
24、的某一性能 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5、校准结果是发校准证书/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 合格通知书。,第二部分:计量认证,校准与检定的选择,检定:1、纳入强检定的计量器具;2、大部分标准计量器具,有检定规程(JJG)的计量器具。校准:1、没有检定规程的专用计量器具;2、实验室的检测参数并不使用计量器具全部量程或功能;3、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的。,第二部分:计量认证,通用计量术语,示值测量仪器所给出的量的值。标称范围测量仪器的操纵器件调到特定位置时可得到的示值范围。量程标称范围两极差(最大与最小值)之差的模。测量范围测量仪器的误
25、差处在规定极限内的一组被测量的值。分辨力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的示值差。(数字式:末位有效数字 跳动一个数字,记录式:标尺分度值一半),第二部分:计量认证,通用计量术语,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定性概念)。测量仪器准确度测量仪器给出接近于真值的响应能力(定性概念)。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 系的参数(定量概念)。标准不确定度以标准差表示的测量不确定度。误差测量仪器示值与被测量的真值(约定真值)之差。最大允许误差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第二部分:计量认证,法定计量单位,基本概念:量所表达的对象,一切自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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