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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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2.2 重大辐射事故(级)2.3 较大辐射事故(级)2.4 一般辐射事故(级)3 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办事机构3.3 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3.4 专家组4 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2 分级响应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
2、3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3、。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3.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3.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1.3.3 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3.4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1.3.5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1.3.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3.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4、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1.4.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负责,辖市(区)及以下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由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辖市(区)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援。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市、辖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环保、公安、卫
5、计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快速应对,科学决策,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等组成。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市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7、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等组成。3.1 应急指挥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环保
8、局负责辐射事故应对的指导协调和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辖市(区)或超出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是:(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2)落实或传达
9、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4)批准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5)负责建立健全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网络,指导、督促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辖市(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6)负责做好或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7)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
10、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跨辖市(区)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集准备工作;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
11、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指导辖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将“110”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负责或指导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5)市卫计委:负责及时将“120”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12、协调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和处置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1.3 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落实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 3.2 日常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13、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环保部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1)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
14、预案的建议;(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5)负责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3 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辐射事故时,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由事发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
15、府新闻办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现场协调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辖市(区)开展工作;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现场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
16、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派遣专家或监测人员,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辖市(区)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4)现场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理、处置;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5)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负责或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支援力量。(6)医疗卫生组:由市卫
17、计委相关人员组成。指导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调卫计部门支援力量。3.4 专家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聘请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安及法律方面的专家组建辐射事故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辐射事故科普宣传和应急知识培训。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单
18、位辖市(区)人民政府专家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协调组舆情信息组图1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4 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信息,、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
19、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辖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辐射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辐射事故的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事故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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