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技术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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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炉技术管理规程1总则1.1为保证焦炉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好炉体,生产合格的焦碳和有效地回收化学产品,减少污染,特制定本规程。焦炉是复杂的热工设备,一代焦炉应使用二十五年以上。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精心维护,以保证焦炉延长使用寿命。1.2正确执行技术管理规程是焦炉高产、稳产、低耗和长寿的具体保证。焦化厂厂长,炼焦车间主任应组织全体职工确保规程的执行。1.3配煤比和炼焦制度的确定,应保证焦炉炉体安全,推焦顺利,按标准或技术条件生产关系焦炭、化学产品和炼焦煤气。变更煤种或较大范围调整配煤比时,必须做配煤试验。1.4焦炉炉体是耐火砖的砌体。不顾客观条件超负荷生产或炭化室不装
2、满煤或不按推焦计划推焦以及强制推焦等都是不允许的;要加强产、供、销、运的平衡和机械设备的维修,应避免频繁地变动结焦时间或更换加热煤气。1.5炼焦车间的装备组成包括:A、焦炉;B、贮煤塔、炉端台和炉间台;C、熄焦塔、水泵和粉焦沉淀或干熄焦装置;D、焦炉机械(推焦机、装煤车、拦焦车、熄焦车及电机车、交换机;装煤推焦机、捣固机等);E、焦台和筛焦楼;F、除尘装置。1.6焦炉生产技术过程包括:A、装煤、平煤或捣固煤饼及装炉;B、炼焦;C、推焦;D、熄焦与筛焦。1.7焦炉技术操作制度可分:A、装煤及推焦制度;B、焦炉加热制度(温度与压力);C、煤气操作制度;D、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E、焦炉建设、大中修
3、及停炉应注意事项。1.8本规程可作为各单位制定具体规程的依据。1.9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焦炉,小焦炉可参照执行。2装煤2.1顶装焦炉用装煤车装煤。装煤车上开关闸门,下煤装置和振煤装置应保持完好。捣固焦炉用装煤推焦机把煤饼送入炭化室内。装煤推焦机与捣固装置之间应设有信号联系装置。2.2为了保证焦炉正常操作及稳定焦炭质量,应对装炉煤进行检验,符合炼焦工艺要求才能使用。对相邻班组的配煤质量稳定性要求:A、水分1%B、挥发分1%C、灰分0.5%D、细度2%2.3煤塔贮煤量应不少于其容积的三分之二,非双曲线煤塔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双曲线煤塔清扫时间按需要确定。2.4装煤车应按规定顺序在各排漏嘴下受
4、煤。漏嘴放煤顺序的制定,由车间主任批准。2.5每孔装炉煤均需秤量,允许与规定装煤量有1%的偏差。2.6 在推焦前应将装煤也上的泥和沉积炭扫净;炉顶余煤只能在平煤时扫入炭化室内。2.7装煤开始时,应用高压氨水或蒸汽喷射,使炉内产生适当负压;平煤完毕后,立即盖好装煤孔盖,用调有煤粉的稀浆密封盖与座之间的缝,并进行压缝,同时关闭高压氨水或蒸汽。捣固焦炉配备的消烟除尘车和引燃装置、供水设施和除尘系统须经常保持运行可靠。2.8装煤车各漏斗卸煤顺序,以先两侧后中间为原则,力求装满煤、平好煤、不缺角、少冒烟。2.9平煤时带出的余煤,由单斗提升机回送至炉顶余煤贮槽,这部分煤只能装在装煤斗的上部。2.10在保证
5、每炉最高装煤量和获得优质焦炭的原则下,确定平煤杆的高度位置。炭化室装满煤的标志是平煤杆由炉内退出时能带出一部分余煤;捣固焦炉应把捣固好的煤饼完全送入炭化室内,如煤饼倒塌时,应用炉顶小车补满。2.11 对于病炉号应由车间规定专门的装煤制度。2.12 应建立装煤推焦机煤箱受煤、捣固机操作的专门制度,以保证煤箱内布煤均匀、煤饼密实、表面平坦。2.13禁止下列操作;A、泥土废砖及铁器等杂物扫入炉内;B、将清扫煤塔的煤和平煤带出的回炉煤装入煤斗下部;C、装煤不满、不平煤或装煤结束后半小时以上再补充装煤;D、对非装煤炉号打开高压氨水或蒸气阀门(或经常漏蒸气、漏高压氨水);E、使用的平煤杆操作;F、装煤车轨
6、道无安全档、接头断裂、轨距比标准距差30mm以上;G、将装煤车轨道固定在拉条上;I、炉顶堆存余煤;H、装煤套筒与走行的连锁装置失灵;J、捣固煤饼在炉前倒塌时强行送煤;倒塌的煤料不及时运走;K、装煤推焦机带炉门捣固煤料;捣固机未退至原位时开车;I、装煤推焦机箱活动壁未关好即放煤。3推焦3.1应严格地按循环推焦图表推焦应根据生产任务要求和炉体、机械设备维修方便的原则编制推焦图表,并严格执行,变动推焦图表由厂长或车间主任批准。3.2应根据焦炉砖材质、炭化室宽度、焦炭质量以及炉体、设备状况和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焦炉周转时间。装炉煤水分为10%时,硅砖焦炉的一般周转时间:炭化室宽407mm为16h;炭
7、化室宽450mm为18h。炭化室宽350mm为12h。需要强化时,缩短周转时间也不得超过1h。3.3每座焦炉中后期的最短周转时间,由冶金部或省冶金厅(冶金总公司)按焦炉技术鉴定报告审定。3.4班推焦计划的制定。每班推焦工作计划由负责热工的车间主任制定或核准,值班主任组织实施。3.4.1根据推焦表及其应推焦炉数。3.4.2考虑前一班执行推焦计划情况。3.4.3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15min;烧空炉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25min。3.5在一定结焦时间下,焦炭的成熟程度是根据相应的温度制度焦饼中心温度、焦饼表面温度或观察上升管煤气颜色来判断。焦炭不成熟不准推焦。3.6推焦系数3.6.1推焦计划系
8、数K1,标志着推焦计划表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情况,计算公式如下:M-A1K1 M式中:M班计划推焦炉数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3.6.2推焦执行系统K2,用以评定班按推焦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N-A2K2NN班实际推焦炉数A2超过计划推焦时间5min的炉数3.6.3推焦系数K3,用以评价焦化厂和炼焦车间在遵守规定结焦时间的管理水平,计算公式如下:K3K1K23.7因故推迟推焦,在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增推炉数不得超过两炉。3.8乱签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病号炉在计划中注明,作为特殊处理。3.9炭化
9、室自开炉门到关炉门的敞开时间不应超过7min,补炉时也不宜超过15min。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时应由车间主任批准。3.10在推焦机(装炉推焦机)、拦焦机、熄焦车三者之间应有信号装置;推焦杆与焦侧机械应有联锁。推焦机司机在确实得到焦侧拦焦机和熄焦车做好接焦准备的信号后才能推焦。3.11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小炉门的焦油和沉积炭等脏物。装煤后炉门应调节严密,严禁炉门冒烟着火。3.12推焦机司机须准确纪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即推焦杆头接触焦饼表面的开始时间)、装煤时间(即平煤杆伸入小炉门的开始时间)、推焦最大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3.13应采用无撞
10、击推焦法,减少对炭化室墙面的侧压力,以保护炉墙。3.14难推焦管理。3.14.1 每座焦炉应规定极限推焦电流,当超过极限时,应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降低推焦电流的措施。3.14.2 严禁强制推焦。3.14.2.1 严禁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在排除障碍后,在值班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准许并在场。3.14.2.2 如机侧焦饼上部已塌落下来,必须将塌落部分扒出,直至见到焦饼收缩缝隙和一段垂直焦饼面后,才能再次推焦。3.14.3 出现难推焦后,应在短期内处理完毕。3.14.4禁止推生焦和相邻炭化室空炉推焦。3.14.5在推焦困难情况下,
11、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3.15应及时消除炉门冒烟或着火。经调节无效或在炉上无法维修的炉门,应在推焦前用备用炉门更换。3.16当推焦延迟10min以上时,必须将待出焦的炭化室炉门对上,大螺丝再次拧紧。3.17推焦杆根据需要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3.18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杆头推焦。3.19在更换煤气、停止加热及有暴风雨时,必须停止推焦。4熄焦与筛焦4.1.1熄焦车对位时,来回走动一次,确认与导焦槽对好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号。4.1.2在接焦前,熄焦车的放焦闸门应紧闭;电机车的风包风压不应低于0.4pa。4.1.3熄焦车接焦时行车速度应与推焦速度相适应,使推出的
12、焦炭能均匀分布在车箱内。4.1.4必须保证熄焦塔内喷水装置熄焦迅速、均匀,对喷水管、粉焦沉淀池、清水池和高置槽等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4.1.5焦台的受焦与放焦应按顺序进行。焦炭在焦台上凉焦时间应大于10min。焦台上的红焦必须及时熄灭。4.1.6禁止下列操作、同一个熄焦车箱内接两炉焦炭;、将熄焦车内焦炭倾放于充满焦炭的焦台上。、将红焦放到皮带上。、在未停止出焦时清扫熄焦车轨道。4.2筛焦4.2.1为保证焦炭按规定分级,应制定焦筛定期更换制度,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焦筛。4.2.2运焦系统各设备必须设有联系信号及联锁装置。开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或经集中操作室统一操作。4.3保持皮带通廊、
13、转运站、筛焦楼下铁道等处清洁。5焦炉加热制度为保证焦炭均匀成熟,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焦炉加热制度(温度制度及压力制度)。5.1根据每座焦炉在调整时期所得实际数据,按照不同的周转时间,制定加热制度表,主要包下列项目:、标准火道温度;、加热煤气消耗量;、烟道(总的和两侧的)吸力、上升气流蓄热室顶部吸力;、交换开闭器进风口尺寸;、配煤水分;、每炉装煤量。加热制度表由车间副主任批准。5.3温度制度以生产优质焦炭的焦饼中心温度来确定标准火道温度与机焦侧温度差。焦饼中心温度一般为9501000。5.3.1直行温度5.3.1.1直行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指导焦炉温度的主要控制项目。一般以机侧中部和焦侧中部火道为标
14、准火道。在单集气管焦炉上,也可选择焦侧第五火道为标准火道。选择时应考虑单双数火道均能测到。5.3.1.2直行温度于交换后min(30min交换一次时,也选用10min)起由交换机室端的焦侧开始测量,在两个交换时间内全部测完。5.3.1.3每间隔4h测量一次直行温度,测温时间应固定;并换算成交换后20s的温度。5.3.1.4硅砖焦炉立火道测量点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450。5.3.1.5 昼夜直行温度的均匀性用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均匀系数(K均)来考虑。(M-A机)+(M-A焦)K均=-M式中:M-焦炉燃烧室数A机-机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A焦-焦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
15、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计数时应将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5.3.1.6 昼夜直行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用安定系数K安考核。2N-(A机+A焦)K安=-N式中:N-昼夜内直行温度的测定次数A机-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A焦-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5.3.2 横排温度5.3.2.1 横排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为控制焦炉横向温度的合理性。测量每季不少于1次,焦炉煤气加热时,酌情增加测量次数,并编制十排及全炉温度曲线。为了进行温度比较,单号燃烧室从机侧开始测量,双号燃烧室从焦侧开始测量。5.3.2.2 从机侧第2火道至焦侧第24火道的温度应均匀上
16、升并接近一直线,即横排最高温度点应在焦侧第24火道。各火道温度与标准温度线相对应温度差不大于20,且相邻火道温度差也不大于20者为合格。5.3.2.3 为了适应各火道装炉煤堆密度不同的要求,对大型焦炉允许制定某些火道温度脱离直线的标准,但需报公司备查。5.3.3 边火道温度5.3.3.1 边火道温度按保证其对应焦饼与中部的焦饼同时成熟的要求决定,可用测量焦饼中心或其表面温度来核查。5.3.3.2 每半月至少测量一次边火道温度。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温度不换算冷却值。5.3.3.3 当推焦炉数减少,降低燃烧室温度时,应保持边火道温度不低于1100。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
17、温度应保持950以上。5.3.4 蓄热室温度每月至少测量一次,当在接近极限温度下操作时,尤其是粘土砖蓄热室焦炉,应增加测温次数。硅砖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320;粘土砖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250。5.3.5 测定炉顶空间温度应在结焦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炉顶空间温度宜控制在80030,不应超过850。5.3.6 小烟道温度不得超过450;分烟道温度不得超过350。5.3.7 投产六个月以上的硅砖焦炉,在有计划加快炼焦速度时,允许昼夜提高火道温度不得超过60;当接近极限操作温度时,不应超过20。5.4 压力制度为了焦炉加热正常和保证整个结焦时间内煤气只能由炭化室内流向加热系统及炭化室不
18、吸入外界空气,需制定压力制度。5.4.1在任何条件下(正常操作、改变结焦时间、停止加热、停止推焦)结焦末期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应大于空气蓄热室顶部的压力和大气压力。5.4.2 确定集气管的压力,以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在结焦末期不小于5Pa为原则,并考虑到调节装置所造成的压力波动值。5.4.3 确定集气管的压力时,应考虑到夏冬季大气温度的不同而使煤气静压头有1020Pa的变化。5.4.4 加热系统的压力主要根据空气系数和炉顶看火孔压力保持05Pa来确定。5.4.5 无论结焦时间长短,空气蓄热室顶部上升气流的负压应保持大致不变,其吸力不得低于30Pa,中小型焦炉不得低于20Pa。5.4.6 每个蓄热室顶部
19、的吸力与标准蓄热室相比,上升气流时不超过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a,在边部蓄热室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降气流时允许相差5Pa。6 煤气操作制度6.1 加热煤气操作制度6.1.1 焦炉加热用煤气的质量和压力必须满足焦炉正常生产的需要,并经含氧量验证合格允许用爆发试验后才能使用。6.1.2 当煤气总管压力下降至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6.1.3 加热停止后,应立即准备废气交换。在进行废气交换时调节旋塞应关闭。禁止将废气砣换向至中心位置。6.1.4 当焦炉用贫煤气加热时,应遵守下列规则:A、为保证安全,焦炉两侧走廊和地下室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30mg/m3;B、贫煤气含尘量许超过1
20、5mg/m3C、贫煤气温度不应超过35;D、煤气蓄热室的任一部位,包括交换开闭器在内,其吸力不得小于5Pa。蓄热室封墙以及交换开闭器与砌体连接处,应十分严密;E、因故停止加热,再恢复送煤气时,单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应逐个向煤气蓄热室送入少量贫煤气,待其在蓄热室内燃烧产生废气后,再正式送入贫煤气;复热式焦炉可仿效执行。F、正常生产时,任何燃烧室不许一侧用贫煤气加热,而另一侧用富煤气加热;G、当被迫用富煤气后,至少3h才能改用贫煤气加热,而且只能在白天进行更换煤气操作;H、烟道翻板应装置限制器,以免完全关闭。6.1.5 当停止推焦超过循环表所规定时间达1h以上时,应减小处于结焦末期炉号的加热煤气量。
21、停止推焦3h以上时,应减少全炉加热煤气量和空气量。富煤气加热的焦炉长时间停止推焦时,可以采用间断加热方法处理。对高温号燃烧室应及时检查处理并报告煤气工长,事后立即向负责热工的车间副主任报告。6.1.6 焦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加热,并相应调小吸力。A、煤气总管压力低于500Pa;B、交换设备损坏,短期内不能修复将影响正常加热;C、烟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保持所需的必要吸力;D、煤气管道损坏影响安全操作。6.1.7 安全A、交换机室应装设煤气压力警报信号器。B、在加热煤气压力曾经下降到零的情况下,当再将煤气送入加热前,必须先通入少量蒸汽或氮气吹扫管道,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气或氮气。待煤气检验合
22、格后方准送入炉内。C交换机室必须备有充电的蓄电池电灯。D、在冬季,当用焦炉煤气加热煤塔漏嘴,振动筛等处时,应标定出最低使用压力。当煤气压力降低至接近最低使用压力时,应停止加热。E、焦炉两侧走廊及地下室应装设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当用贫煤气加热时,上述地区的作业人员应配带毒气警报仪。6.2 荒煤气操作制度6.2.1 集气主管内煤气温度不应超过100,为此应在桥管和集所主管内喷洒氨水。每吨装入煤需氨水量,在单集气管焦炉上不少于6m3,在双集气管焦炉上不少于8 m3。氨水分配管压力不得低于0.1MPa。6.2.2喷氨水装置的喷嘴和旋塞,应保持良好状态,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与清扫集气管和吸水管上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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