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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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适用本规程的部分摘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计算压力 computation pressure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3.2煤气设施 gases equipment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它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3.3隔断装置 curtain appliance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
2、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4粗煤气 untreated gases未经净化的煤气。3.5剩余煤气放散装置 pressure control piping system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4 基本要求 4.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
3、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4.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4.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4.6现有企业的
4、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4.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4.9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 完整资料归档保存;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气设
5、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 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4.10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4.11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4.12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4.13煤气的生产、回收
6、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4.14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4.15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7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7.1燃烧装置7.1.1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7.1.2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7.1.3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7.2隔断装置7.2.1一般
7、规定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7.2.2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7.2.3水封7.2.3.1水封装在其它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7.2.3.2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阀和止回阀。7.2.3.3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
8、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7.2.4眼镜阀和扇形阀7.2.4.1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7.2.4.2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上。7.2.5密封蝶阀7.2.5.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7.2.5.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7.2.6旋塞7.2.6.
9、1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7.2.6.2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7.2.6.3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2104Pa(2040mmH2O)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30分钟后压降不超过5102Pa(51mmH2O)为合格。试验时,旋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号机油为宜),旋塞可与0.03m3的风包相接,用全开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7.2.7闸阀7.2.7.1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7.2.7.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7.2.7.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7.2.7.4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
10、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7.2.8盘形阀7.2.8.1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道上。7.2.8.2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的连接应使阀盘(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7.2.9盲板7.2.9.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7.2.9.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7.2.10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NK阀)7.
11、2.10.1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0Pa,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7.2.10.2 非注水型双板切断阀应符合7.2.5.1和7.2.7的规定。7.3放散装置7.3.1吹刷煤气放散管7.3.1.1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7.3.1.2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
12、顶4m。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7.3.1.3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7.3.1.4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7.3.1.5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7.3.1.6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7.3.2剩余煤气放散管7.3.2.1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7.3.2.2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7.3.2.3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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