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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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10F 01 GB 21248-201X代替GB 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报批稿)201XXXXX发布 201XXXXX 实施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前 言本标准中4.1条和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
2、与GB 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了含铜电子废料、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的术语解释;对第4条中的表1、表2、表3按铜精矿冶炼工艺和粗、杂铜冶炼工艺进行了重新归类列表;提高了对铜冶炼企业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及先进值的要求;在原标准第5条款增加了统计方法,对原标准5.1.1增加了内容,对5.1.3、5.1.4进行了合并修改;新增5.2.3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的计算及公式;对原标准6.2.2及6.2.4部分作了修改与补充;对原标准附录A和附录B新增了能源品种并作了补充说明;删除了原标准5.3.3.1.2和5.3.3.1.3条款内容。本标准由国
3、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卫民、高淮昆、张 旺、赵永善、尹 宏、李东林、严 敏、周松林、张 琳、李潇慧、于冰新、陈迎武、朱启保、董效林、刘招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
4、情况为:YS/T 101-2002;GB 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精矿、粗铜、废杂铜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处理含铜电子废料的粗铜冶炼工艺及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能耗指标不适用于企业内部含铜废料的综合回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5、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铜冶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opper smelting是指统计报告期内,铜冶炼企业从处理铜精矿到产出合格阴极铜的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3.2含铜电子废料copper electronic waste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含铜电路板、芯片、电子元件或电子设备,通过人工或机械拆解分拣、破碎后形成的含铜物料。3.3辅助生产系统auxiliary produ
6、ction system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3.4 附属生产系统subsidiary production system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4 技术要求4.1 现有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现有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
7、定值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表1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铜精矿冶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限定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400420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280300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320340电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110140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表2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粗、杂铜冶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限定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粗铜工艺(杂铜-粗铜)260阳极铜工艺(杂铜-阳极铜)360(粗铜-阳极铜)290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430(粗铜-阴极铜)370注1:各工艺
8、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4.2 新建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新建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铜精矿冶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准入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300320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170180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210220电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90100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表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粗、杂铜冶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准入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粗铜工艺(杂铜-粗铜)240阳极铜工艺
9、(杂铜-阳极铜)290(粗铜-阳极铜)270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360(粗铜-阴极铜)350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 4.3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达到表5和表6的要求。表5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铜精矿冶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先进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260280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140150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180190电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8090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表6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粗、杂铜冶
10、炼工艺)工序、工艺能耗先进值/(kgce/t)工艺能耗综合能耗粗铜工艺(杂铜-粗铜)200阳极铜工艺(杂铜-阳极铜)280(粗铜-阳极铜)220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350(粗铜-阴极铜)310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5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5.1 统计范围5.1.1 统计方法:5.1.1.1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所有月产量,取之本企业计划统计部门统计每月上报的数据,年产量为各月产量之和统计。5.1.1.2 各能源消耗量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之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费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为各月能源实物耗量之和统计;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
11、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5.1.1.3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5.1.2 企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包括:洗精煤、其它煤基、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它石油制品、热力、电力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
12、炔、电石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5.1.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eh=e1+e2-e3-e4-e5 (1)式中:eh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e2期初、末库存能源增减实物量;e3
13、外销能源实物量;e4生活用能源实物量;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2): E =E1E2E3E4E5 (2)式中:E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E1购入能源量;E2期初、末库存能源增减量;E3外销能源量;E4生活用能源量;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EZ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 2589的规定进行。
14、5.1.4 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量煤、焦炭、重油的单位:kg或t、104t(千克或吨、万吨);电的单位:kWh或104kWh(千瓦小时或万千瓦小时);蒸汽的单位:kg、t或 MJ、GJ(千克、吨或兆焦、吉焦);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m3或104m3(立方米或万立方米);水的单位为:t或104t(吨或万吨);企业生产能耗量的单位为: kgce或tce(千克标煤或吨标煤)。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均为:kgce/t或tce/t(千克标煤/吨或吨标煤/吨);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
15、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29307.6千焦(kJ)=1千克标准煤(1 kgce)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它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5
16、.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计算熔炼、吹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粗铜产量;计算火法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阳极铜产量;计算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阴极铜产量。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5.1.7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它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
17、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含余热发电”。5.1.8 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5.2 计算方法5.2.1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3)式中:Es某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3/t);Ms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kg)、千瓦时(kWh)、立方米(m3 );PZ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粗铜、阳极铜、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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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炼 企业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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