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916— 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可编辑)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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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T 19162010 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916?2010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xed discharge facilities fordigested sludge and slurry2010-07-08 发布 2010-09-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遵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沼气学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
2、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明、王超、方驰、王瑞谦、李云清、林连华、刘耕、丁自立、吴杰民、邢会敏、何波勇、朱训栋、王建东、唐喜林、李珍运。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技术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主要参数与基本要求、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高度在3 500 m以下,不能自行移动的沼渣沼液抽排设备(以下简称抽排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2555 一般用途管法兰连接尺寸 GB 2556 一般用途管法兰密封面形状和尺寸 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T 501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5.1?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HG/T 3045 排吸用螺旋线增强的热塑性塑料软管 JB/T 51
4、18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JB/T 6882?2006 泵可靠性验证试验 NY/T 208 农用柴油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非自走式沼渣沼液抽排设备 fixed discharge facilities for digested sludge and slurry 以电、柴油机或汽油机为动力源,用于沼渣沼液抽排,没有罐体和行走功能的机械设备。3.2 抽吸深度 pumping depth 从正常作业的抽排设备所在水平地面到沼气池底部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m。3.3 系统极限压力 imum pressure of the system 管路系统能承受的最大
5、压力。3.4 水平抽排距离pumping flow rate 抽排设备到沼气池边缘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4 产品分类4.1 型式 按耗能方式分为机电类和燃油类: a 机电类为立式,泵与电动机同轴; b 燃油类为卧式,泵与动力通过带或联轴器连接。4.2 型号编制方法 型号由设备代号、类别代号、额定功率、排出口直径、企业代号组成,其顺序如下:4.3 设备代号 用沼渣沼液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Z表示。4.4 类别代号 用燃油和机电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R、J表示。4.5 额定功率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6 排出口直径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7 企业代号 用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企业可自行定义。
6、4.8 型号编制示例 ZR- 1.5- 50表示以燃油作为耗能方式、额定功率为1.5 kW、排出口直径为50 mm的非自走式抽排设备。5 要求5.1 基本参数 抽排设备基本参数应不低于表1和表2的规定。表1 机电类项目排出口径mm流量m3/h扬程m功率kW效率%抽排料液浓度%基本参数50651581.53510表2 燃油类项目排出口径mm流量m3/h扬程m功率kW效率%抽排料液浓度%基本参数5065158435105.2 一般要求5.2.1 抽排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设备应装备小轮子,便于移动)。5.2.2 抽排设备应具备以下作业功能: a 抽排;
7、b 破碎切割。5.2.3 抽排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连续正常运行: a 环境温度为045; b 沼渣沼液pH为59; c 沼渣沼液浓度10%; d 切碎后的沼渣最大颗粒不大于20 mm。5.2.4 抽排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无污损、碰伤、裂痕等缺陷。5.2.5 抽排设备应转动平稳、自如、无卡阻停滞等现象。5.2.6 抽排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引出电缆的接地线上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并应保证接地标志在使用期间不被磨灭。5.2.7 抽排设备排出管法兰应符合GB 2555和GB 2556的规定。如果有特殊需要,按合同要求提供。5.3 机电类性能要求5.3.1 电源频率50 Hz,电压为单相220 V
8、或三相380 V。5.3.2 电源电压稳定,应能正常作业。5.3.3 外壳防护等级为IP8。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 4942.1的规定。5.3.4 电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I为基准的连续定额。5.3.5 电机电气性能应符合JB/T 5118的规定。5.3.6 运行期间电源电压、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及其对电动机性能和温升限值的影响应符合GB/T755的规定。5.3.7 应有过热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必要时应有漏电保护。5.3.8 设备组装后,密封装置和内腔(电机)应能承受压力为0.2 MPa历时5 min的气压试验而无泄漏。5.3.9 引出电缆应采用GB 5013. 2?2008中规定的YZ
9、W型或YCW型橡套电缆或性能相同的电缆,电缆长度不少于10 m,也可按合同提供。5.3.10 应有明显的红色旋转方向标记。5.3.11 泵装置 a 泵的流量、扬程等性能应满足抽排作业的要求; b 泵能满负荷正常运转,无异响; c 泵应带破碎切割机构,抽排作业时能对沼渣破碎切割。5.3.12 管路应畅通,操作轻便可靠。5.3.13 联轴器或带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泵可通过弹性联轴器由配套动力机直接驱动,这时泵和配套动力机应有共同底座,并应设置联轴器护罩联轴器的两个半体应可靠固定在轴上,不应产生相对于轴的轴向和圆周方向的移动; b 泵也可通过带轮由配套动力机驱动,带轮应可靠地固定在轴上,不应产生
10、相对于轴的轴向和圆周方向的移动,并应设防护装置。5.4 燃油类性能要求5.4.1 发动机标定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允差为5%。5.4.2 在大于或等于5环境温度,并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起动3次,应2次起动成功: a 手摇起动、每次起动时间30 s; b 电起动,每次起动时间15 s。5.4.3 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的燃料消耗率应符合NY/T 208的规定。5.5 可靠性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抽排设备的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小于1000 h,可靠度不小于80%。5.6 安全性要求5.6.1 传动皮带及皮带轮和其他运动部件,应置于安全位置或加防护罩或挡板或类似防护装置进行防护。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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