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doc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方法, 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制 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特种设 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监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 ) 督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检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门 处理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以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
2、章 事故分级和调查范围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分级(等级)、按照条例和规定确定。特种 设备相关术语见附件 A。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 是指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 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 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轻伤分类按照 GB644186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分类标准界定;经济损失按照本规则附件 A 的有关定义,具体计算方
3、法参照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 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其中,事故中的死亡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重伤人员依据具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七条 按照规定第八条的原则,所称下列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雹灾、海啸、地震、火山、 滑坡、泥石流等)等引发的事故; (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
4、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引发坠落、中 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故。 第八条 下列事故列入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非本体原因导致的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 特征的事故; (二)火灾引发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等的事 故; (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非承压锅炉、 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 条例 规定范围而引发的事故; (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
5、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九条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应 当报告国务院,并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处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立后,负责事故调 查处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国务院汇报调查组成立情况;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调查组成立情况。 组成调查组的有关部门一般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工会等,并且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质检部门的负责 人担任。 。 第十条 2 调查组职责
6、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下统称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及时整理有关事故调查的资料,并且向事故调 查组织部门移交。 第十一条 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各工 作小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组长的指 挥协调
7、,相互支持配合,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一)管理组,主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 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管理原因和相 关责任,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 报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 料;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 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技术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技术方面的事 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 (三)综合组,
8、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 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 配合技术组、 管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 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 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组应当 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调查组组长职责以及调查组各工作小组组长条件和职责如下: (一)调查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9、故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调查小组的工作,对出现意见分歧时做出判定,协调 解决重大问题,确定事故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核涉嫌触犯刑律的证据资料,负责落实技 术鉴定和损失评估,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检部门汇报,按照规定期限组织完成事故 调查工作; (二)管理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管理组 的工作,组织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 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技术组 的工作,组织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 (四)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
10、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组 织安排和协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条例规定范围而发生事 故,按照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较大事故,引起死亡 3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下的,负责组织调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并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委托市级质 检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政 府批复。 第十五条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地方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在保证调查质量前提下,可 以采用简易程序,单独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调查组可不单设管理组、技术组和综合组。 第十六条 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跨区域发生或者需要国家质 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指导的事故,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派员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舆论反映强烈的; (二)造成环境破坏、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群众反响十分强烈的; (三)同一地区频繁发生同类事故的。 第十八条 4
1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根据委托的范围,可以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一)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接报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记录并且按照规定上报、续报 事故情况; (二)与开展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事故调查前的准备、事故调查中的 协调,指导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事故调查人员、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开展事故专题调查研究; (四)负责事故档案的管理,建立事故调查数据库,定期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研究提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并向委托部门上报。 第四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13、 (二)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其分工,制订调查工作计划; (三)封存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场地、财务等相关资料,提出控制事故责任人员、保 护重要证人的建议; (四)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工作;(五)查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检验检测、采购、租赁等有关档案资料; (六)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 (七)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作出委托鉴定、评估项目的决定; (八)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九)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十)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十一)汇总调查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 第二十条 现场调查工作,包括现场情况了解、现场询问、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
14、 现场检验与鉴定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下相关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的法定资格文件; 5 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时, 调查组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及其相关单位提供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二)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等许可证、使用登记 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其资格的有关证书;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 (七)工程、经营项目承发包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八)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
15、理协议书;(九)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 (十)伤亡者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 ; (十一)伤亡者医院诊断或死亡证明书; (十二)伤亡者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用工证明; (十三)伤亡者和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十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现场情况了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了解现场基本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 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亡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二)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情况,与有关方面进行沟 通和协调,做好调查人员安全防护;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且做好登记; (四)听取有关人员的介
16、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记录现 场了解的有关情况与现场影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事故现场经过应急处置后,调查组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各工作小组应 当做好现场询问工作计划与内容的衔接与配合,并且做好询问笔录。 现场询问工作主要步骤如下: (一)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迅速 迅速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 迅速 (二)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 (三)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指定现场询问人员; (四)按照提纲询问有关当事人,包括事故发生顺序 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 顺序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
17、0 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 现场询问时,必须由 2 名(或者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过程中,做好相应笔录, 询问结束,其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现场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测量并且记录设备及系统的总体损坏情况、 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等相关情况,以及可能被清除或者损坏的痕迹,绘制 事故现场示意图、伤亡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应当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二)设备本体损坏或者失效情况(包括设备整体、失效部位、残骸)的检查,检查 爆炸、爆燃、碰撞、剪切、挤压、故障等部位形状、尺寸、内
18、外表面情况,测量并且记 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做好关键部位的保护; (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备和部件失效或者损坏情况的调查,测量并 且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失效或者损坏情况,同时做好关键部位的保护; (四)现场伤亡人员以及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病情变化情况的调查,调查死亡、重伤、 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 、 事者的身体状况等; 事者 (五)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者测定资料。 必要时,对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二十五条 查阅并且了解事故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检验检测、采购、
19、 租赁、管理等档案资料情况。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生产方面,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和安装、改造、维修资料; (二)使用和充装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运行记录、自检记录(报告) 、充 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检定记录、注册登记资料等; (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与记录; (四)采购、租赁方面,设备及其相关主要零部件订购或租赁合同、验收记录; (五)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的资料及其执行情况, 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以及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包括事故调查的会议记录、现场情况了解记录、 现场询问记录、现场
20、勘察记录、档案资料审查记录等。记录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客 及时、规范、全面、 及时 观、准确,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第五章 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第二十七条 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性质, 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 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可以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的现场取样,应当在专业人员的 指导下标出其部位,并且对这些部位进行保护处理。取样时必须有调查组的人员在现场 进行监督并且作出标志,进行包装、封存。 调查组应当提出鉴定项目、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检 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
21、十八条 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应当围绕事故现场破坏主要形式和关键项目, 按照委托的要求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比对或者模拟试验, 但是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项目。 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的重点如下: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压部件、连 接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单项或者部分项目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 点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失效模式,核查安全系数、附件功效以及事故时的运行工 艺状况等内容, 涉及倒塌或者失稳的事故还应当对承重支撑结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 定;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载结构、传 动机构、制动装置、
22、电气控制、柔索系统、主要连接零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单项或 者部分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是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失效模式,核查安全 系数、附件功效以及事故时的运行状况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 应当提出委 托的项目、要求和资产评估单位,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检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对有人员伤亡的,参照 GB6721 估算,并且应当同时评估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 第三十条 承担技术检验、 试验和鉴定的单位以及经济损失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并且与事故各方无利害关系。 第六章 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与预防措施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3、 TSG Z0006-2010 第三十一条 根据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 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因 素或者事件对事故后果的作用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三十二条 分析事故时,应当采用技术鉴定、论证等手段,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征 兆、时刻、位置、状态、痕迹、音像等事实证据资料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 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通常应当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 因,经过对事故后果有影响的重要因素分析后,分清其作用程度的主次,找出事故的主 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并且明确构成事故直接原
24、因或者主要原因的各种因素。 第三十三条 在责任事故中,根据责任者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联系,分为直接 责任和间接责任。根据责任者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的程度,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 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下: (一)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的等级和性质; (二)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三)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四)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资料,或者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故原 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后果,以及者应当承担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事故 调查 处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858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