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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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二一一年四月前 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务院、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借鉴和参考了国内其他地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目 录1 总则41.1 目的41.2 工作原则41.3适用范围51.4 编
2、制依据61.5 预案启动条件62风险分析73 组织体系与指挥系统73.1 组织体系结构图73.2事故应急指挥系统83.3 指挥部主要职责103.4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13.5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23.6 现场救援小组主要职责154 预防与预警164.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164.2 预警行动164.3 信息报告与处理175 应急响应175.1 响应程序175.2 现场紧急处置195.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05.4 群众的安全防护215.5 事故分析与评估215.6 应急结束216 后期处置227 保障措施22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27.2 应急支援与保障227.3 宣传、培训和演习23
3、8 附则248.1名词术语定义248.2响应分级标准258.3预案管理与更新268.4制定与解释部门268.5预案实施时间24附录1:滨海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28附录2: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联系方式29附录3:新区主要企业应急联系方式30附录4:滨海新区事故应急专家名录33附录5:滨海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表38附录6:滨海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信息格式39附录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联系方式40附录8: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44附录9: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清单49附录10:新区医疗资源配置表5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
4、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制定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体系构架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以及单项应急预案。按照类型可分为政府预案和企业预案;按照层次分为区级预案和管委会级预案。本预案上级预案为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及专项预案,下级预案为各管委会制定的各类综合及专项预案。1.2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滨海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安
5、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2)单位自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组织对遇险人员的救护和受影响人员的撤离,防止事故扩大。(3)分级负责。全区各管委会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管委会根据需要首先启动所在区域的的应急预案,当各管委会救援力量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求时,区政府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其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做到各尽其能,协调有序、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快速反应。(4)科学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6、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几种事故: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4、化学危险品生产安全事故。5、锅炉、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6、其他生产安全事故。1.4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务院、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5 预案启动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2)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威胁重要设施、目标、场所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企业、管委会控制、协调能力的;管委会请求启动的。(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
8、良后果的。(6)区领导要求启动的。2 风险分析滨海新区及各管委会基本情况和主要危险源分析滨海新区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常住人口202万。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临空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海港物流区、滨海旅游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九大产业管委会和塘沽、汉沽、大港等三个中心城区。新区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工业门类比较齐全,企业分布广泛,区内主要行业包括石油、石化、化工、机械、电子、港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旅游等。初步形成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海洋化工、化学化工四大类型为主的化工产业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后
9、果严重,影响巨大。同时,新区海岸线多,涉海工程多,容易发生因天气原因、机械故障导致的涉海工程施工事故。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灼伤、化学腐蚀、泄漏、坍塌、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海潮、暴风等。3 组织体系与指挥系统3.1组织体系结构图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办(应急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基层应急指挥部图3.1 组织体系结构图
10、3.2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参与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业组及应急功能人员等,应急指挥系统结构图如图3.2所示,具体负责人及成员单位构成如下: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体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配有联络人和新闻发言人各一名,联络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分别负责不同小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公安局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组和安全警戒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区安监局领导具体负责技术支持组和后勤保障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图3.2 生产安全事故
11、应急指挥系统图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公安交警支队、区卫生局、区建交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市容局、区气象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电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各管委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建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四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即现场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各个部门按照分工展开应急救援工作。3.3 指挥部主要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生产
12、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有关从业单位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3)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5)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6)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7)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
13、资疏散工作。(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11)宣布应急救援结束。3.4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区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
14、关工作。(2)组织制订和修订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向区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请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4)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5)收集分析有关事故应急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组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7)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9)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5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应急办:日常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组织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
15、向市政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区政府领导及市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区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3)区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询问,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等工作。(4)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消防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伤员搜救及事故控制后的洗消工作。(5)各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
16、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6)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7)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制定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
17、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次生环境灾害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环事件。(8)区建交局:负责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重大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运输后勤保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9)区质监局:负责制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预案。(10)区气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
18、测数据,提供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图并作出评估结论提交指挥部。(11)区经信委:参与组织、筹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生产供应。根据灾情,组织相关企业力量投入应急救援保障。(12)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资金。(1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14)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具有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认定。 (15)区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工伤认定,负责区政府和安委
19、会交办的有关善后工作。(16)区电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17)有关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助现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3.6 现场救援小组主要职责(1)现场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伤员的搜救等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各管委会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人员组成。(2)安全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
20、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由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医疗救护方面由区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3)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组建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专家咨询由区安监局进行协调,现场气象数据的监测由区气象局负责。(4)后勤保障组:主要包括物资、经费、交通和通讯四个方面保障内容。现场应急物资的生产由区经信委负责。组织交通工具运送
21、抢险物资由区建交局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涉及到的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通讯保障由区电信部门负责。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从业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信息进行监控和预警,并将监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管委会,或直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4.2 预警行动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
22、、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市容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时,应立即通知区政府应急办采取预警行动。4.3 信息报告与处理(1)从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市容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2)事故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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