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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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加油站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如果是加油、加气混合建站,不适用于加气部分。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26日川安办201456号文发布)。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3第8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1.1.1.2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
2、合法的消防验收(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四条: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1.1.3未取得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三条: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
3、可证)。1.1.1.5未取得合法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1.1.1.6新、改、扩建企业未按照规定取得“三同时”批复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与实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3第8号)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1.1.2.2消防设施验收(备案)文件与实际不符。1.1.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4、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1.1.2.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与实际不符合。1.1.2.5“三同时”批复文件与实际不符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3: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2.1.2未设置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二十一条: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本处指经营加油站的企业)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用):加油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八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
6、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2.2.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1.2.2.3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二十一条: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6号)第八条: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
7、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3.1.2未明确主要责任人安全职责。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加油站安全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3)班长(计量卸油员)安全职责;(4)加油员安全职责;(5)开票收银员安全职责。1.3.1.3未明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3.1.4未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关于危险
8、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气)站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站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1) 加油岗位操作规程;(2) 卸油岗位操作规程;(3)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4) 发电机运行操作规程;(5) 清罐作业操作;(6) 维修岗位操作规程;(7) 计量岗位操作规程;(8)
9、 收银岗位操作规程。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气)站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3.4.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
10、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1.3.5其他1.3.5.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4.3、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2.3.2: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11、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1.4.1.2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1.4.2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缺少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3号)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1.4.2.2安全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1.4.3 其他1.4.3.1未按规定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1、四川省加油(气)站安
12、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5.1:加油(气)站应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1.4.3.2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4.3.3未按照规定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5、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1.4.3.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6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从业人员安
13、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第十六条:建立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1.5.3 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条例(国
14、务院令2010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5.3.2未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3号)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5.3.3未按规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第十六条:对危
15、险化学品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风险抵押金收缴及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1.6.1.1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1.6.2安全职责
16、约定缺陷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3.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6.2.2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1.6.3.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
17、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1.6.3.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6.4其他1.6.4.1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1.7.1.1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18、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1.7.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内容不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九项内容。1.7.1.3按照规定,由于条件的变化,未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
19、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本条规定了六种情形。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1.7.2.1未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1.7.2.2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二条1.7.2.3未对重大危险进行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所在地县级
20、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1.7.3.1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执行本条(一)和(五)款规定。1.7.3.2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
21、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1.8.1.1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现金或者
22、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1.8.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生产经营单位的购置、配备、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管理规定,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1.8.1.3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及使用范围进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第7条:见表1。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1.8.2.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1号)第十五
2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1.8.2.3在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之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1:生产经营单位在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之前应先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1.8.2.4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培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9.9: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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