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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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峰峰矿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预案体系3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1应急指挥部42.1.2办公室52.1.3监测预警组52.1.4污染控制组62.1.5健康防护组82.1.6信息发布组82.1.7专家组92.1.8后勤保障组92.1.9监督检查组102.2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102.2.1区直有关部门职责102.2.2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153 预警机制163.1 监测163.1.1日常监测163.1.2应急监测163.2 预警173.2.1
2、冬季敏感期预警173.2.2重污染天气预警184 应急响应234.1 应急响应分级234.2 应急响应程序234.2.1应急响应启动234.2.2应急响应调整244.2.3应急响应解除244.3 应急响应措施254.3.1冬季敏感期响应措施254.3.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264.4 应急指挥345 监督检查355.1 日常监督检查355.2 应急监督检查355.3 公众监督356 总结评估376.1 应急调查与效果评估376.2 应急保障调整落实377 应急保障387.1 人力资源保障387.2 资金保障387.3 预测预警能力保障387.4 通信信息保障387.5 监督检查能力保障398
3、 预案管理408.1 预案宣传408.2 预案培训408.3 预案演练408.4 预案修订418.5预案的签署、解释和报备419 附则429.1 名词术语429.2 预案实施4210 附件43附件1: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44附件2: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49附件3: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通讯录51附件4: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52附件5: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54附件6: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56附件7: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监督检查表58附件8: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61附件11:移动污染源清单73附件12:峰峰矿区燃
4、煤锅炉一览表74附件13:峰峰矿区基本情况79附件14:峰峰矿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分布83附件15: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承诺书8411 主要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子预案85预案一:峰峰矿区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境监测工作方案87预案二: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应急预案91预案三: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城市管理方案101预案四: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预案108预案五:峰峰矿区公安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应急工作处置预案115预案六: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121预案七: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机构工作方案133预案八:国网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应对
5、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139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提高峰峰矿区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01);8、国务
6、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9、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17号);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13、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504号);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5、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 01);16、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
7、013.09);17、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32号);19、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52号);20、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政办200613号);21、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2、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峰峰矿区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包括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因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峰峰矿区的重污染天气
8、事件(沙尘暴除外),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的首要目标与任务,把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污染扩散和保护人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的主要工作,从而有效避免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前预防、事发应对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与应对的处置工作。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趋势的分
9、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企业控制与减少大气污染源排放的主体责任机制,群众与媒体广泛参与的主动防护机制与监督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与应对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峰峰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的下级预案分别为:1)重污染天气污染源管控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源控制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应急方案、重污
10、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应急方案;2)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通道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3)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护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群众应对防护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对防护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医疗机构应对诊疗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应急方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机构包括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监督检查组、信息发布组、专家组
11、、后勤保障组。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下图2-1:图2-1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组织机构图2.1.1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副指挥长:区政府各位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工委、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市政公用局、区城管局、区贸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2、、电信公司、峰峰集团、邯峰电厂、金隅太行、邯钢丰达、鹏鑫特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的应对工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向邯郸市政府和邯郸市环保局报告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向上级提交申请支援报告;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并督导检查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2.1.2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副区长兼任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区应急办及环保局、气象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指
13、挥部相关指示和部署;行使全区重污染天气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2.1.3监测预警组监测预警组由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牵头组织有关环境监测、气象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及其他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趋势预报;落实大气环境监测、气象预报、大气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研判、预测、预警等工作;
14、组建、组织专家组有关专家对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进行会商、研判与预警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决策依据。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共同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进行会商、研判与预警工作。2.1.4污染控制组污染控制组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供电公司及各镇政府组成。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源控制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扬尘污染源
15、、交通污染源、无组织燃烧污染源、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源、餐饮燃煤及油烟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减排、限排、禁排的控制措施;大气环境中的污染处置措施主要指改变气象条件,人为干预污染物扩散,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工业污染源控制区环保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情况,负责提出工业污染源的减排、限排、禁排名单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区工信局根据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工业污染源减排、限排、禁排名单,具体落实企业的减产、限产、停产等监管措施。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与监督检查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具体落实对超标排污,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的监管。(
16、2)扬尘污染源控制主要指针对建筑施工场地、矿山施工、工业原料(如石灰粉、铁矿粉)、燃料(如露天煤堆)、产品、尾矿库堆放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道路交通(渣土车、沙土车等易扬尘车辆)、城区裸露地表等扬尘污染源所采取的清扫、覆盖、洒水、绿化、固化、封闭等扬尘防护措施监管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扬尘的防护监管措施;区安监局负责落实矿山施工扬尘防护监管措施;区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的清扫、洒水等控制与监管工作,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易扬尘车辆防扬尘措施和限行、禁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裸露地表扬尘的覆盖、
17、绿化等控制与监管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具体落实工业原料(如石灰粉、铁矿粉)、燃料(如露天煤堆)、产品、尾矿库堆放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等行为的监管措施。(3)交通污染源控制主要指对交通运输工具采取限行、禁行等管理措施,以减少交通工具排放尾气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工具的限行、禁行等大气污染减排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4)无组织燃烧污染源控制主要是指针对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燃烧产生大气污染而采取的禁烧措施、沥青熔化过程产生大气污染而采取的限制措施、露天烧烤在重污染天气下加重大气污染而采取的限烧、禁烧措施。区农工委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农业秸秆、城区外杂草
18、、树叶和垃圾的禁烧监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树叶、杂草、垃圾的禁烧监管工作,负责露天烧烤限烧、禁烧监管工作。(5)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源控制主要指重污染天气下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限放、禁放措施。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主要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限放、禁放措施监管工作。(6)餐饮燃煤及油烟污染源控制主要指重污染天气下对餐饮业与居民家庭实施的能源清洁化(燃烧散煤改型煤、燃煤改燃气)、排放减量化(油烟直排改油烟净化)和排放控制化(餐饮业烟气改为高空排放)等控制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燃料结构调整、排放处置等监管工作。(7)大气环境通道污染处
19、置主要指在重污染天气下采用人工干预方式驱散污染团,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处置措施。区气象局负责与周边有关市、县共同采用人工干预措施,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影响。2.1.5健康防护组健康防护组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组成。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一般人群需要采取的一般防护措施,易感人群(儿童、老年人、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人群)和其他特殊人群(主要指中、小学生)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特殊人群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引导和监管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易感人群防护、救治的引导和监管工作。2.1.6信息发布组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等
20、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通过现代媒体与传统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现状与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下提醒公众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等宣传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1.7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区政府聘请国家、省、市级的大气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监测、气象预报预测、卫生健康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峰峰矿区环保、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
21、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为指挥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2.1.8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区政府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主要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提供资金、物资、人力、通信、交通、制度等保障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的落实工作,物资保障由区发展改革局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人力资源保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落实,通信保障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2、、电信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保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落实,制度保障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落实。2.1.9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组成。主要职责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事前预防、事发应对措施工作中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实施监督检查。2.2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2.2.1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表2-1 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序号单位主要职责1区政府办(1)负责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编制相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令。2区政府应急办(1)协调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执
23、行应急响应措施;(2)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令。3区委督查室(1)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及响应等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令。4区政府督查室(1)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及响应等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令。5区环保局(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应针对主要污染物和敏感区域增加移动式应急监测点位;(2)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3)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4)汇总收集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周边环境信息;(5)会同气象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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