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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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32 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组织机构32.2 职责53 监测和预警113.1 监测113.2 预警124 应急响应144.1 响应分级144.2 应急响应启动及程序144.3 响应措施164.4 应急响应结束215.应急评估225.1实时评估225.2 总结评估226信息发布226.1 信息类型226.2 信息发布程序237 应急保障237.1 资金保障237.2 通信保障237.3 人力资源保障247.
2、4 技术保障247.5 监督检查248预案管理248.1 宣传、培训与演练248.2预案执行责任追究258.3 预案修订25附件26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关系26附件2空气污染预警及应急响应程序27附件3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示意图28附件4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快报(式样)29附件5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30附件6应急通讯录37附件7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38附件8名词术语39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导致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
3、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2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3
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全市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形。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及预案管理等8大部分。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减缓空气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坚持预警与响应结合,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5、。及时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快速和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分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响应,针对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坚持实施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鼓励公众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区级区域协调,市级指挥调度,县(区)、开发区同步落实,区、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发布污染减排指引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觉采取行动。力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南宁市突发
6、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属于南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一级预案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本部门、县(区)、开发区应急预案。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关系见附件1。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7、、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南宁供电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海事局、南宁日报社、隆安县、武鸣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等各县政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石油石化公司以及其它油气储存经营运输等部门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应
8、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产、限产、限排等措施,每年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2 职责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
9、挥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2.2.2 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污染、气象等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
10、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持。2.2.4 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完善南宁市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的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有效实施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排污工业、各类燃煤锅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企业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影响局部扩散条件的措施,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
11、开展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以及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城市煤炭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对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
12、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等引发的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对无道路运输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
13、城市物流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督促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城区、开发区对拆除工程工地的扬尘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工地进行查处,督促其对工地内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在应急指挥部发出应急指令时,落实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作业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检查督促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
14、制扬尘。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车辆;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采沙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落实采取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或停止作业。市农业委员会: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
15、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市监察局: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汇总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报市公安局,并抄报市监察局;对公务车辆停驶
16、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拔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物价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造成损失的各类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事件造成的影响评估提供依据。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督促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情况核查,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调拨、分配、管理生活
17、类救助物资,与财政部门做好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督促市属公园景区(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按照职责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
18、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督促医院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障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市体育局
19、: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的措施。督促体育场(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指挥部与处置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南宁供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措施。南宁铁路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协助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等。南宁海事局:负责协调落实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南宁日报社:协调报刊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0、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挥本县(区)、开发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加大对城市道路、街道进行清扫或增加洒水冲洗频次,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石油石化公司和其它油气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等。3 监测和预警3.1 监测(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2)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3)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实施资料共享。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
21、0141461号),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3.2.2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151-180(151AQI180)。黄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181-200(181AQI200)。橙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201-300(201AQI300)。红色预警:预测未来48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301以上(AQI301)。3.2.3 预警措施(1)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
22、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和空气质量指数等级,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要求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环保局应加强空气质量监控。(2)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会同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持续跟踪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自治区应急常设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应急指挥部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
23、告的频次。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市属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3.2.4 预警解除最近连续24小时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不超过150(AQI150),并同时预测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解除预警。3.2.5 预警调整及解除程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应急指挥部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应降低预警级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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