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款现象——建筑业的“顽症”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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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拖欠款现象建筑业的“顽症”摘要 工程款拖欠问题在健康发展建筑行业中已经成为了一个大毒瘤。如果不开始整治跟深刻的认识到其发生原因和解决对策,迟早会对建筑巨人的身体造成更大的危害。现行施工企业清收拖欠款的办法,无非是抓内潜,实行清欠责任制。有的单位还实行专职清欠,年底按完成清欠任务情况核发工资奖金,结果年年清、年年欠,前清后欠。通过多年的清欠情况分析,不难发现,解决拖欠工程款最根本的方法,不是企业如何清欠的问题,而是应从如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做文章。 关键词:工程款 拖欠 原因 治理 1.工程拖欠款的定义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
2、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2.工程拖欠款产生的原因第一,建设单位的原因.建设单位为扩大在生产,在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建设项目仓促上马,或建设方在自财务周转不及时的情况下,故意挪用工程款解决资金危机等。 第二,施工企业的原因。 有些企业急于承揽工程,不认真研究拟定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盲目签订合同,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平等、不公平。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现在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目前
3、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第三,立项阶段: 1.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不到位。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最终形成投资缺口,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成为工程款拖欠的根源。 2.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主体资质,
4、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诚信度不够。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银行抵押的形式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自筹资金非常少,特别是流动资金非常少。而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变事件,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的情况下,拖欠工程款自然就会成为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第四,招投标阶段: 1.工程垫资情况严重。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建设项目把垫付资金和企业的信贷能力作为参与招投标的条件,垫资额度少则是工程造价的10%,多则达50%,如果施工企业不垫资参与投标,不利于抢占一方市场,不利于生存;带资参与投标,一但中标,既承担着银行贷款高额利息的压力,又为以后的工程款拖欠埋下了隐患。据统计,地方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中,都要求由施工企业所在银行出
5、具一定额度的信贷证明,几乎把业主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施工企业和银行。 2.黑白合同盛行,导致工程款结算问题存在争议。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方式,一旦引发纠纷,对工程款问题必将有很大影响。 第五,签约阶段: 1.没有严格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进度款、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规定得比较模糊,不利于日后的结算及索赔。在施工方垫资经营的情况下,垫资款及利息的支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归还期限和归还方式。 2.没有约定履约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根据国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担保形式,但许多单位的担保方式形同虚设,采用的都是一些财力低、诚信度不够的公司。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施工方也无法找到
6、一个工程款支付的替代人。 3.对签证问题没有约定明确。签证是影响双方工程量结算的重大问题。许多建设单位有意模糊签证形式、签证期限等问题,为以后的工程款问题埋下隐患。而时下大部分的建设方都会采用变更设计、降低工程质量等方式降低开发成本,如果没有做好签证工作,在结算时势必会相互扯皮,导致结算纠纷。 4.没有约定工程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是采用送审价还是采用原定价。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不够,法律武器运用不当。 第六,履约阶段: 1.挂靠形式普遍,导致二手、三手的施工人无法拿到工程款。 2.没有及时做好签证工作,对工期顺延、工程价款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确认。 3.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开发成本加大,未能以情
7、事变更原则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4.财务制度混乱: (1)工程款用现金支付给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 (2)对于承兑汇票,无收款人名称或承兑汇票转让无背书给承包方而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做抵工程款支。 (3)支票限额支票收款人处为空白。 (4)没有经承包方公司同意的转支付第七,索赔阶段: 1.没有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施工方不及时制作结算资料,或者结算资料不全,或者结算数据不清晰等原因,都将导致工程款索赔的困难。 2.未及时进行索赔,错过了索赔最佳期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方应在28天发函给建设方,要求确认相关工程量。但许多施工方没有按照这一要求来进行,以至于错过最佳索赔时机。 3
8、.没有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建设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方可以解除合同。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这一条款的运用。 4.没有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很多施工单位并灭有重视这一条款的运用。 5.没有及时行使合同法的代位求偿权。 6.没有及时行使破产申请权。3.工程款拖欠现状 3.1工
9、程拖欠款现在时工程拖欠款有多少分析一定时期的工程款拖欠情况(从建筑业企业角度),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拖欠款的规模,用建筑业企业期末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拖欠款对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深度(简称拖欠款影响深度),用期末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从总体上看,“九五”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有所加剧,拖欠款规模逐年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很大。1996年底,建筑业企业(指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业企业,以下同)被拖欠工程款1360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为16.4%,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总量达到2787亿元,是1996年底的2倍多,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达到1
10、8.1%.2001年底,有24859家建筑业企业存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54.2%,拖欠款影响深度大于50%的建筑业企业3850个,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8.4%. 3.2哪些建筑业企业被拖欠被拖欠工程款在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中分布是不平衡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被拖欠比较严重。具体地讲,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大户。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国有建筑业企业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业主普遍存在着“拖欠国有企业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国有建筑业企业成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对象。2001年底,国有建筑业
11、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13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40.6%;拖欠款影响深度达22.6%,明显高于全国18.1%的平均水平。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建筑业企业被拖欠严重。截至2001年底,一级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62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拖欠款影响深度高达25.7%,高于全部企业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分析其中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相对灵活,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二是中小企业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晚,历史沉淀较轻,长期积累下来的拖欠款不大。从地区分布看,被拖欠较多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截至2001年底,东部地区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76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3
12、.1%,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河北被拖欠工程款总量就接近全国的一半。同时,这几省市的企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也大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3 哪些建设项目在拖欠从建设项目方面分析工程拖欠款的结构,我们使用的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数据。同样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项目拖欠款总量,用期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的深度(简称拖欠款依赖深度),用期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反映。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范围不同,渠道不一,得出的拖欠款总量并不一致。从管理渠道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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