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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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第三条
2、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二章 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第五条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与局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目标考核。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
3、(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协调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三章 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担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一)牢固树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
4、报(每季度至少一次),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保障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5、,指导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七)发生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十条 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除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领导责任,担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一)协助局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全市交
6、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顿、“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六)受局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一条 局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
7、业领域(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担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一)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严格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三)支持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四)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顿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
8、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五)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一)抓好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同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研究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监督本单位(部门)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把安全
9、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四)按照规定加强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所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四章 部分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路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
10、道路网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路路网新改建(改善)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三)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相关协调工作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并实施监督管理。(四)做好公路路政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五)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公路基础设施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减灾救灾有关工作。(六)制定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第十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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