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质监站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程序(试行)黄山市交通运输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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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交通质监站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程序 (试行)皖交工监站20093号为规范交通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实和澄清举报内容事实真相,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程序。一、本程序所称的质量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网上)、电话或来访等形式,检举、反映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实体及管理中存在相关缺陷的活动。其他类型的举报可参照本程序执行。二、质量举报根据举报事件的严重
2、程度划分为:(一) 质量问题举报:主要反映工程原材料及实体质量较差,涉及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二) 一般质量事故举报:主要反映原材料及实体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标准,需加固补强,涉及工程造价在20-300万元之间。(三) 重要质量事故举报:主要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300万元以上损失。三、受理(一)举报人采用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举报的,受理人员应仔细整理举报材料所举报的有关内容;采用电话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详细了解并记录举报的有关内容;来访口头举报的,接待人员对举报内容认真记录,并经举报人核实确认。各种形式的举报内容转交办公室处理。(二)办公室根据举报内容,填写工程质量举报受理单(
3、见附件2),并进行分类登记,转分管领导审批交相关科室办理调查。(三)匿名举报信件原则上由经办科室直接转送相关单位调查(转送通知单见附件3)。(四)当举报人举报的工程或举报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受理人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它有关情况。四、调查(一)经办科室接到交办的举报批件后,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举报内容初步确定事故举报的等级,采取以下方案组织调查:1、质量问题举报:直接转送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或市级交通质监站(处),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调查结果(转送通知单见附件3)。2、一般质量事故举报:属于省交通质监站监督的项目,由省交通质监站牵头组建调查组,项目
4、建设主管单位等参加。其他项目的举报按质量监督权限范围转送相关单位处理。3、重要质量事故举报:及时上报交通厅,建议由省厅牵头,组织厅有关处室、省交通质监站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等具体实施调查工作。(二)调查组现场调查流程:1、现场核实举报所指认的各项情况;2、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 3、核查举报工程部位的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监理抽检记录、旁站记录及试验检测资料等有关原始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4、召集相关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人员分别进行谈话询问,详细了解有关施工、监理、检测等情况;5、根据情况确定检测方法,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6、如果出现有关资料无法证实、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检测的,可通过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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