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行业术语及 相关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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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出厂价与市场价2二、保税区进口成本的核算方式2三、税区仓库出库价和到岸价有什么区别?哪个高?2四、佣金和折扣2五、出口退税35.1出口退税简介35.2 出口退税条件35.3 出口退税登记45.4 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45.5 出口退税范围55.6 出口退税特点75.7 增值税退税率85.8 出口退税公式95.9 先征后退95.10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105.11 退税票据丢失105.12 出口退税政策11六、出口税136.1 中国出口关税146.2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4七、差别关税22八、进口附加税22九、差价税23十、进口税2410.1 进口税定义2410.2
2、 进口税征收的意义2410.3 进口税分类2410.4 中国的进口税2510.5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2510.5.1 基本计算示例2510.5.2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事项2610.5.3 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2710.6 进口税相关条例31一、出厂价与市场价出厂价是指某品种从钢厂卖给一级经销商的价格。市场价是一级经销商再卖给别人的价格。市场正常走势时,出厂价格一般要高于市场价格经销商才有利可图。如果出厂价高于市场价,叫价格倒挂,商家没有利润出厂价和市场价相同的话那商家是不是也没有利润啊有利润。因为有时候市场不好的时候钢厂有暗补哦,暗补是不是指相当于钢厂给商家的卖出商品的好处费啊?
3、是每吨便宜几十块钱那是钢厂不让经销商无利可图而做的出厂价的让步吗?包括这层意思二、保税区进口成本的核算方式1.进口商品总成本=P+F1+W+Ratel x CIF x(1+A+D+V+DxV)+F2 其中:G表示出口货物的出厂价或出库价;Quota为出口配额价;A为外贸公司的出口代理费;F1是工厂(仓库)到港口或机场的运费;Ratel是外汇汇率;I是海运或空运的保险费;F是海运、空运费,V为出口退税额。例如: 假设有一批出口美国的服装,出厂价为48万元人民币,出口配额总价为1.8万元美元,外贸公司的代理费率为2%,工厂运到装运港口的运输费为1200元人民币,海运保险费为118美元,海运费为35
4、00美元,出口退税额为69743.59人民币。解:出口商品总成本=G+Quota+F1+(I+F)x Ratel+A-V=480000+18000x8.28+1200+118+3500)x8.28+13204-69743.59=603657.41(元人民币)注意事项:1:外贸公司代理费的计算,是以出口合同的合同总价(即G+Quota+F1+(I+F)x Ratel)为依据,再乘以代理费率而得。2出口退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退税额=销售金额(增值税发票上)x出口商品退税率=出厂价/(1+0.17)xV。国家规定各类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不同,本例中的服装退税率为17%。三、税区仓库出库价和到岸价有什么区别
5、?哪个高?国外运过来后有个到岸价格,然后放到保税区,然后销售出去有个出库价格到岸价格:暨到保税区的价格出库价格:暨从保税区卖出去的库提价格四、佣金和折扣在商品价格中,有时会包含佣金和折扣。 A. 佣金:佣金(Commission)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
6、。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 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 。 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B.折扣 折扣(Discount)是卖方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 使用折扣方式减让价格,而不直接降低报价,使卖方既保持了商品的价位,又明确表明了给予买方的某种优惠,是一种促销手段、如数量折扣、清仓折扣、新产品的促销折扣等。比如每件20美元CIF纽约减5折扣。卖方在开具发票时,应
7、标明折扣,并在总价中将折扣减去。 五、出口退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5.1出口退税简介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
8、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5.2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
9、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
10、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11、。 5.3 出口退税登记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
12、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4 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改变名称; 改变企业代码;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
13、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
14、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5.5 出口退税范围(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l
15、、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
16、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17、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四)下
18、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
19、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5.6 出口退税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
20、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
21、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5.7 增值税退税率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
22、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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