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呆账认定核销业务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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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认定核销业务指导 第一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年9月3日一、对外出、死亡类的贷款,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外出、死亡证明,因借款人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可由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协调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再由村委会出具借款人的财产处置证明。 二、针对多年遗留的贷款金额小的贷款,可以依据县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对于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经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进行呆账认定核销,但必须出具信用社的追索证明,对失踪、外出无法出具催收回执的,可由村委会出具信用社尽职催收情况说明和
2、对借款人的财产处置情况证明。 三、对借款人涉案的贷款,须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如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须出具法院的执行情况证明,没有申请执行的,在呆账核销申请贷款追索情况上说明没有申请执行的原因。并由村委会出具信用社追索证明和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的证明。 四、对多年遗留下来的老贷款,因贷款权利凭证遗失,可提供贷款台帐。并由信用社出具情况说明。其余符合呆账认定核销条件的贷款,须提供借款申请、信用社审批记录、调查报告、借款合同、借据、催收回执等佐证材料。由村委会出具借款人财产处置证明。 五、财产处置证明须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来出。 因呆账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由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所以各信用社要及时与派出所
3、和村委会协调,多沟通,呆账认定不局限于一种条件,如果借款人因为其中一种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考虑是否符合其他的呆账认定条件,要做到应核尽核。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认定核销业务指导 第二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年9月6日一、呆账认定基础信息录入呆账认定表(附件1)时,如是自然人贷款,可不填法定代表人栏,其余项必填,一户一表。呆账认定理由及依据处要写清楚呆账认定理由及认定依据,认定理由要说明呆账认定基本情况和财产处置情况,认定依据要注明是依据县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实施细则上的哪一条哪一项,由信用社经办人、主管会计、负责人签字,加盖信用社公章。基础信息和呆账认定理由栏可以电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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