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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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努力防范呆账贷款核销的道德风险,有效保全信贷资产。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和信用社资产风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已核销呆账贷款是指符合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的具体条件而申报核批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第三条 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降低信贷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第二章 呆账贷款的计划制定及核销程序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的认定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
2、0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局1996225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中规定的贷款呆账条件。第五条 呆账贷款核销的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第六条 认定的呆账贷款必须按要求办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关停倒闭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死亡绝户和宣告失踪人员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遭受自然灾害的集体贷款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第七条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按统一格式抄列清单,填制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审批表、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申报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按时上报联社,由联社统一向国税部门申请核销。第八条 信用社申报呆账
3、贷款核销必须附申请呆账核销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申报呆账贷款总的户数、金额;呆账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从中应吸取的教训及今后的防范措施。第九条 对符合呆账贷款认定条件中的违章违纪贷款要如实核定相关责任人,逐笔说明原因,以报告形式上报联社。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第八条中的前三项。第十条 对将不符合呆账条件的,如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等贷款申报核销行为的,联社将责成信用社查明原因,上报结果。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尽快收回,不收或者收不回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视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呆帐准备金的计
4、提按照联社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第三章 健全已核销呆账贷款的会计制度及备案制度第十一条 信用社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所谓的“内销外挂”、“形销实不销。”建立台帐送区联社并将其汇总后报市办事处备案。第十二条 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信用社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已核销呆账贷款的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三条 信用社会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卡,及时记载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增减变化及余额情况。第十四条 会计部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应进行整理分类,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登记簿,序时登记。登记簿的内容包括:贷户名称、借款时间、用途、金额、责任人、已
5、收息情况、核销日、核销原因、核销金额、批准核销人,核销后的清收情况。第十五条 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借据,信用社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正常贷款借据一样保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做到会计、信贷双线控制,双线反映。第十六条 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信用社要定期监测按月在表外科目表中如实反映,确保其核算的真实完整。第四章 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第十七条 信用社要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已核销呆账贷款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呆账贷款核销认定清单;呆账贷款核销申请表;破产企业的有关法律文件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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