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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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配额数量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二、申领条件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
2、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小麦1、国营贸易企业;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二)玉米1、国营贸易企业;2、2016年
3、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1、国营贸易企业;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
4、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申请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贸易型企业,可选择以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的名义申请,但总部和下属企业不得同时申请。三、申请时间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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