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声明》填写说明出口贸易单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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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厂声明填写说明加工厂声明格式内容取自IUU法规附件4,适用于IUU法规所描述的非直接出口欧盟的加工贸易,即我国的水产品来进料加工贸易。需要从事水产品加工的第三国(非欧盟国家、非原料供应国家)加工厂填写,不由渔船船旗国填写。欧盟进口商无需在加工厂声明上填写任何内容。第一项 加工的渔业产品:全证书仅有此处要求中英对照填写;要求填写加工产品的名称与海关HS编码,名称应与发票、提单等单证的货描部分信息相契合,海关编码要求显示6位以上;对于诸如加冰衣的产品,建议在此处申明使用了冰衣并描述冰衣的比例及重量。第二项 合法捕捞证明部分的信息描述:要求原则上与渔获物随附的合法捕捞证明信息相契合。合法捕捞证明
2、号码:除由挪威出具的合法捕捞证明外,来自其他各国的,此处应与合法捕捞证明号码一致;船名与船旗:除美国的合法捕捞证明外,各国都提供渔船信息,也可以在知会欧盟进口商的情况下,简要填写为“SEE CATCH CERTIFICATE”,特别建议随附俄罗斯合法捕捞证明时,填写相应渔船信息;确认日期:应与合法捕捞证明上船旗国主管机构的签发日期一致,不要错填为出口商申请日期,注意:挪威的合法捕捞证明确认日期与出口商申请日期是一致的;总上岸量:应与证书上所对应的渔船捕捞的相应渔获物数量一致,来自挪威的、俄罗斯的要视情况具体分析,渔获物经过加工国内部分销的,也应视情况具体分析;加工的渔获物:要求填写本批次产品所
3、使用的作为原料的渔获物数量;加工的产品:此处要求填写出口至欧盟的最终产品数量,毛重、净重视情况选一即可,不做统一规定,建议与提单、箱单上的货物净重重量一致。第三项 加工厂名称、地址:要求加工厂必须是经过欧盟DG SANCO 卫生备案的加工厂。第四项 出口商名称地址:如果与加工厂不一致,则需要填写。第五项 加工厂许可号码:欧盟DG SANCO 加工厂备案号。第六项 卫生证明号码及日期:要求填写加工产品出口时的卫生证书编号和证书上签发日期;不要填写原料进口时的卫生证书编号。第七项:要求加工厂负责人签字,同时建议此处加盖申请办理加工厂声明企业的印章,单据章即可;地点显示加工地点,如“QING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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