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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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2013.5.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预算原则。经批准后的预算,对学校各责任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不得随意追加或调剂。2项目负责制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各级项目负责人对本级项目负责,对下级项目有管理权和监督权。3审批“一支笔”原则。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二、机关处室经费的审批1机关处室经费包括各机关处室的行政经费、小车费及所管理的专项经费等。2各机关处室负责人即为机关处室经费一级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的专项经费可根据
2、业务需要在预算范围内对项目进行分级授权管理。3各级经费报销需由相应级别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内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长期外出时,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他负责人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批,授权委托书需经主管校领导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出具撤销授权通知书,撤销授权通知书需经主管校领导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三、学院经费的审批1学院经费包括学院行政办公经费、学生经费、教学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人员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内涵建设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等。2各学院院长即为一级项目负责人。一级项目
3、负责人可根据分工和业务需要对项目进行分级授权管理。3各级经费报销需由相应级别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内审核批准。学院变更项目负责人时,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学院项目负责人长期外出时,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他负责人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批,授权委托书需经院长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出具撤销授权通知书,撤销授权通知书需经院长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四、科研经费的审批1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学校从行政事业费中配套的科研经费和校内各类科研基
4、金等。2科研经费负责人即为一级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项目进行分级授权管理。3各级经费报销需由相应级别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规定或上一级项目负责人批准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内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他负责人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批,授权委托书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出具撤销授权通知书,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五、项目负责人的责与权1一级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级授权管理,审核批准下级项目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控制指标。2项目负责人可实时对下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管,也可根据需要对下级项目经费进行调整或收回
5、。3项目负责人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对于大额发票(金额5000元),项目负责人应查询发票真伪,打印发票查询单,并在上面签字。4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及审批权限对报批业务进行审核,同意报销的,应在报销审批表中相应位置明确签署审批意见、经费支出项目名称及编码。对于报销票据不合格、报销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的,项目负责人应拒签。5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各级项目负责人本人参与的报销事项,经费报销时一般应由上级项目负责人审批,没有上级项目负责人的,可由所在单位内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报销需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
6、领导审批。六、经费审批的其他相关规定1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根据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现金使用作如下规定:(1)工资、津贴、各种酬金、各种劳保福利、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付现金(现金支付包括:直接领取现金、开具现金支票到银行领取现金、通过支付渠道直接发至个人银行账户)。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的,不允许支付现金。(2)凡是对个人发放的酬金、奖金,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包干实习经费等支出采用实名制,由领款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按规定纳税后直接发至个人银行账户。2关于教职工借款的规定教职工可根据业务需要事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业务。
7、教职工省内出差借款每人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省外出差借款每人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教职工购买材料、物品、仪器设备等不允许借现金。需预付款项的,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处对于市内采购业务,可办理转账支票支付;对于本市以外地区的采购业务,可通过银行以电汇、汇票等方式支付。业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对于逾期不报账的,不能再办理借款业务,且暂停项目报账。(1)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在7天内办理报账手续。(2)采购材料及物品者,从购物发票开出或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完验收报账手续。(3)购置仪器、设备者,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3关于报销票据的规定(1)到企业、商店办理经济业
8、务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索取套印税务章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需填写完整。定额发票需附清单,清单应盖有发票或财务专用章)。(2)到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要索取印有省级财政部门套印章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专用收据。(3)发票和收据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的(含10000元),应附合同或相关文件。4关于财务处工作人员的审核职责财务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要认真审核报销内容和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报销手续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对于报销内容和票据不合理、不真实或没有相应经费来源渠道的支出,财务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手续和审
9、批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财务处工作人员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七、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按河南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082号)执行。八、校办产业、万方科技学院、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自己的财务审批制度,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九、其它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校财200816号)同时废止。2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遇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5.9)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办
10、行2012667号)精神,本着简化手续、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计算方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第二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 别火 车轮 船(不包括旅游船)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11、小汽车)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二等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的,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1000公里以上),并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票乘机。(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
12、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职务和地区(不含焦作市区),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给个人(由学校派专车、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不再报销市内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五)有关城市间交通费差额补助的有关规定1.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补助。2.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
13、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第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级 别限额标准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处级干部、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200其余人员150(二)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住宿。若因特殊情况超
14、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须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在超标票据上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四)开会住宿,应按相应的标准选择住宿档次;若确属事先由会议安排而不便调整的,可凭会议通知单(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会议主办单位证明实报实销。会议通知是外文的,应自行翻译成中文。(五)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完整的往返车票和住宿费发票,若车票丢失或缺失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按普通快车硬座计算报销,不再发给无卧补助费。若住宿票发票丢失或缺失的,则只能报销票面金额,不再发给相关补助。(六)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第四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一)出差人员伙
15、食补助,不分住勤和途中,不分省内和省外,一律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不乘坐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出差途中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不包括汽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三)为鼓励提高办事效率,教职工到焦作、济源、新乡、晋城、郑州、洛阳等以外地区出差,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且当天往返无住宿票据的,凭当日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一次性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一)工作人员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
16、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二)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焦作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焦作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焦作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5天以内且有住宿费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没
17、有住宿费或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部分,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三)在焦作市内办理业务或带实习等,不享受伙食补助和交通费补助。需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时,可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出租车票,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市内公共交通费报销单”报销,其中,公交车票在该单位经费中列支,出租车票在该单位小车费中列支。(四)学生实习的规定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18、(注:其他费用按规定凭原始凭证报销),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定额包干造表发放。考虑到各专业性质差异、实习地点不同等因素,实习住宿、交通费标准不要求各学院统一,但原则上掌握在下列标准内:1住宿标准学生每人每天30元;2城市间交通费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核定;3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6元。(五)科研项目交通费的规定科研项目报销的交通费,应是与项目业务有关的自有车辆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若因项目研究需要租用其他车辆的,须提供货运或客运专用发票。第六条 职工探亲和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一)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硬座票,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在24小时以上者,可报硬
19、席卧铺票。(二)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第七条 出差报销的有关要求(一)工作人员出差应走最短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票、罚款等开支不予报销。(二)因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销。(三)出差期间的会务费、电话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四)报账时,要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列项目(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住宿票、住勤天数及金额等),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在出差结束后10天
20、内办完验收报账手续。(五)各级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时,应由上级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内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报销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八条 校办产业、万方科技学院、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校财200710号)同时废止。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2013.5.3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
21、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分析、监督与考核等。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章 预算编制第五条 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 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七条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第
22、八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学院根据学校经费执行计划,结合创收情况编制学院预算草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第九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组成。第十条 预算收入指学院年度可支配经费,包括学校拨款、学院创收和上年结余三部分。学校拨款指学院从学校取得的各类经费;学院创收指学院通过教学服务、科研、资源使用等取得的学校拨款之外的经费;上年结余指预算年度上一年年末学院累计结余的经费。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人才引进经费、内涵建设经费、中外合作办学经费、创收经费等。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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