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8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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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8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完善会计委派管理体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及一系列具体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系指集团公司对所属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和各区域性分公司派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企业管理的行为。第三条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择优录用、权责明确、严格考核、加大奖惩。以达到强化资产监管
2、、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 管理机构。在财务部设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部长兼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正科级),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业务管理,协助办理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派、任免、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隶属关系。(一)管理主体。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后,作为财务部编外人员,接受财务部管理。(二)人事、组织关系。接受委派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其人事关系调入集团公司,相应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纳入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三)委派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根据会计委派证明确的职务,担任被委派单位总会计师的,享受所在单位行政副
3、职的待遇;担任被委派单位财务主管的,享受所在单位部门正、副职待遇。(四)工资、奖励发放。委派人员享受的工资薪金标准按照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管理费用开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被委派单位造表,集团公司财务部发放,被委派单位负担。日常按月发放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职称津贴、流动补贴、加班工资和过节费。岗位工资和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的各种奖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建立奖励基金专户和岗位工资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委派人员考核情况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第五章)(五)委派终结后,向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交回会计委派证,接受集团公司统一再分配。第六条委派会计人员条件。委派会计
4、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通过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从各子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大型项目财务主管中选拨。第七条委派原则:(一)亲属回避原则。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所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二)交流轮换原则。委派会计人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或不得连续服务于同一主管负责的被委派单位。第八条
5、委派程序。委派会计人员采取以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名推荐-人事部与财务部考核-择优录取-提交总会计师批准-按人事任免程序任免-签发会计委派证。会计委派证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一),会计人员、被委派单位、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人事部各一份。第九条委派会计人员任免。(一)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由财务部和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经总会计师批准。被委派单位无权擅自撤换委派会计人员。(二)如有违法违纪和不积极配合工作的行为,不再适合担任被委派单位会计工作的,由被委派单位提出撤换意见,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审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撤换手续。(三)委派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提升、晋级、工作
6、调动须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经总会计师批准,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四)委派会计人员在委派期间自动辞职的,须征得被委派单位同意,经人事部和财务部考核后,在确保工作衔接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五)委派会计人员因辞职、不称职等原因办理解聘手续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全集团公司内统一分配。第三章职责第十条 委派单位职责。会计人员的委派单位系指集团公司,具有以下职责:(一) 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二) 按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报经总计师审查后,推荐申报调整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称,
7、提出奖励、处分等意见。(三) 作为委派会计人员的主管部门,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被委派单位职责。(一)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督促会计人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扰会计人员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配合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客观、公正。第十一条委派会计人员职责。委派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的双
8、重领导。对集团公司负责,全面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其职责具体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总公司、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被委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在实践中予以执行。(二)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依法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确认收入、核算成本和费用;严格实施会计监督。 (三)加强资金、成本、资产和上交款管理。合理筹措、使用、有效调度资金,加强监控,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与被委派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决策,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和过程控制,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制度和清查
9、盘点制度,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按规定计算、及时上交各种上交款、代扣上交款。(四)负责所在单位其他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所在项目其他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和述职,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十二条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委派会计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内容有权监督管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参与被委派单位生产和经营的分析和管理,对重大开支、工资与奖金分配、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方面有参与和建议权;对所在单位
10、其他会计人员(含出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决定有建议权。(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及时向财务部和集团公司反映和书面汇报的权利。第四章考核第十三条 考核的组织。(一)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期双重考核,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和被委派单位共同组织。(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会计基础、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被委派单位负责考核委派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等。(三)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计分制,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总分为100分,被委派单位的意见总
11、分为100分,两者权重比为7:3。(见附件二和三)(四)考核最终结果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两部份考核情况加权计算后确定。第十四条 考核的内容。(一)、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包括:(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三方面。(2)、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四个方面。(3)、会计监督。包括:原始凭证的监督、会计帐簿的监督、财务报告的监督、实物和款项的监督、财务收支的监督、执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
12、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2、参与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帐户的开设、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收入和支付的审批程序。(2)、成本管理。包括: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成本和费用预算的编制、过程控制和预算执行分析。(3)、资产管理。包括: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资产保管、资产清查和盘点、资产移交和处置。(4)、上交款及代扣上交款管理。包括:上交款的计算、转帐和解
13、交。(5)、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包括: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包括:参加教育的时间和效果。(二)被委派单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2、协调、配合能力。3、敬业精神和工作胜任能力。4、日常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考核的分类和时间。(一)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两种考核。(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份进行,项目终结考核一般在项目对上对下决算完毕,且进行了内部竣工审计后一个月内进行。第十六条 考核的依据。(一)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检查记录。2、各种经济指标清算记录。3、年
14、度总结和述职情况。(二)被委派单位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1、项目财务运转情况。2、项目领导反馈情况。3、项目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第十七条 考核的程序。(一) 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程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收集年度财务检查情况、各项财务管理情况及半年和年度述职情况。2、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初步考核。3、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发函征询被委派单位意见。4、计算委派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5、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认定。(二) 委派会计人员的项目终结考核程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收集各年度考核情况。2、计算各项指标最终完成情况。3、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初步考核
15、。4、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发函征询被委派单位意见。5、计算委派会计人员的终结考核结果。6、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认定。第十八条 考核的方式。(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方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1)财务部组成考核组,进驻会计人员工作地,通过查阅相关原始资料、计算相关指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2)财务部组成考核组,在集团公司驻地,通过收集各种财务检查记录、计算相关指标、召集会计人员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2、被委派单位。由被委派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进行考核。(二)委派会计人员的项目终结考核方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组成考核组,通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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