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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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0年 月 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
2、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授权审批办法、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等,与本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第五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六条本基金会的财务
3、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第十条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一
4、条本基金会采用“看穿式”二级帐户体系,即基金会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明细帐户,记载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的收支明细和余额,捐赠人可以直接了解每笔收支的明细情况。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三条各内设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各内设机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
5、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五条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理事长批准。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理事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内设机构的业绩考核目标。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六条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七条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
6、见附1)(下载),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二十条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二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在拨付前,应填写拨付资金申请表(见附3)(下载)。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本基金会的筹资费用不得高于所获得的捐赠资产数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
7、二条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各类项目(计划、基金)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五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二)基金会二千元(含)以下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二千元以上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批。(三)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第二十三条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见附件2)(下载),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第六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
8、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五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第二十七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
9、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第八章物资管理第二十九条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第三十条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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