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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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履行财务会计责任广元市财政局翟昌福当前,一些单位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领导者的法制观念淡薄,任意伪造、变造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假账,设置账外账或者“两本账”;不按照准则、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或者对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报表;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赢,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出具欺诈性或者内容不实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丑闻,就其原因,与单位负责人不依法履行
2、职责,是有很大关系的。常言道,仅有制度是不够的。制度必须要有流程来保障和支撑,而流程又必须要有人来保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和流程都无济于事。根据安排,我就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如何履行责任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纯属个人理解,有不当之处,敬请杨总和在座的各位指正和批评。这份讲义主要依据会计法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2、涉及的主要法律;3、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4、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的风险;5、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财务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一、单位负责人概念及内涵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民法通则规定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由此可见,单位负责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主要包括:1、单位的法定代表即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企业厂长(经理),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4、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3、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根据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股份制(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二、涉及的主要法律会计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通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等。如会计法第
5、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在会计法第28、42、43、44、45、46条等条款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41号令)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三、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应当明确自己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职责和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会计法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1.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2.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
7、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会计报表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负有领导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只是“被动地”在会计报表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我签字盖章,一旦财务帐目出了问题会计人员会负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法提供一切物力、人力、财力方面的支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8、:“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更是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重要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的机制,能有效控制和防范会计违法行为和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4.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
9、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规定表明: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碍,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
10、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应当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以保障会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7、实施会计监督的责任。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11、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8、依法纠正错误的责任。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物资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9、建立激励机制的责任。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10、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的责任。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四、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的风险马克思说过,“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利用;如果有20%的利
12、润,它就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如果动乱和纷争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最好证明。”在当今这样的时代,风险与单位(企业)有着天然联系。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已经进入全面风险时代。作为单位主体负责人,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将给单位和个人带来包括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甚至带来政治风险、道德风险等,导致单位不能持续生存发展,战略目标不能实现。风险名称定义常见风险 战略风险企业在发展方向和速度等战略方面的制订和实施上出现错误,或因未能随环境的改变而作出
13、适当的调整,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发展方向失误风险- 发展速度过快风险- 新产品推广策略风险- 对新市场开发投入风险- 并购风险财务风险指融资安排、会计核算与管理、会计及财务报告失误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资金结构与现金流风险- 会计核算与流程的风险- 会计及财务报告市场风险指因市场等外界条件变化而使企业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 -商品价格与物资供应风险 - 客户、供应商信用风险 - 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及变化风险 - 税收风险 - 利率、汇率风险 - 竞争对手给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运营风险指企业内部流程和系统、人为或外部因素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因素是指企业员工由于缺乏诚信道德而导致的舞弊行
14、为,或缺乏知识、能力而导致的错误和重大损失。 - 流程风险是指交易流程中出现错误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例如:在销售流程中(包括定价、记录、确认、出货等环节)出错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因系统失灵、数据的存取和处理、系统的安全和可用性、系统的非法接入与使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 外部事件风险是指火灾、自然灾害、市场扭曲等事件。法律风险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定,或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而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 国内外政治法律环境与政策风险 - 员工道德操守风险 - 重大协议与合同的遵守与履行风险 - 法律纠纷 - 知识产权保护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等须承担的法律责
15、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八次修订的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1.会计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
16、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计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的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
17、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刑事责任(1)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交或者少缴应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偷税数额1倍至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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