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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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架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向国内外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截止2006年11月23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正式发布与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能够独立执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1、基本准则的内容。包括整个准则体系的目标、原则、理念和方法,规定准则体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每一项具体准则均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在学习各项具体会计准则时需注意与基本准则比较学习。基本准则是在1992年财政部发
2、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修订而成的。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统驭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准则的准则”,它指导和规范各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并且对实际工作也有指导作用。对于今后出现的具体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新业务,需我们运用基本会计准则中的理念进行操作和判断。基本会计准则以财政部部长令发布,为财政部部门规章,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以财会字文号发布。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
3、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这里将投资人放在首要的位置,把满足投资者(包括单位、个人、国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放在首位,满足投资者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这一信息载体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价值的需求,关注企业的经营和未来发展趋势,将各会计要素和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方面报告,同时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一目标顺应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趋同,同时也是本次会计改革的关键所在。会计的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
4、告的编制必须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之上,实务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两点:一是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很多财务会计问题,新的企业准则不予规范。企业改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而评估的增值是要求调整企业会计账务的,改制后的评估增值通常不予入账。对于此类评估调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一般是不认可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时,资产评估价值,国内企业会计是调整的一项内容,但新的企业准则体系不涉及这一问题,应按财政部出台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其基础不是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前提,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未予规范,需执行财政部的单独规定。会计的六大要
5、素(定性)。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会计要素基本一致。相对于IFRS而言增加了“利润”要素。在总结、提炼我国会计改革、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务的基础上,我国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六要素,至今已得到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本次基本准则继续遵循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划分规定。本次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充分体现了贯穿于整个体系中的“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强调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强调企业净资产而不是强调利润,适度弱化“利润表观”理念。“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
6、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与资产负债表观密切相关的一个理念是全面收益观(综合收益理念),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适度引入了这一理念。新准则对六要素的界定,特别重视六要素各自的本质特征。如资产要素定义的核心是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也是资产减值测试的理论依据。负债定义的核心是“现时义务”,包括法定、潜在和推定的义务。
7、收入要素的本质是“日常活动”,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变卖不属于日常活动,所以不产生收入,只是营业外收入。利润要素也增加了新的概念,即利得和损失(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其中利润表中的利得为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列报在CAS30号、CAS37号中规范。会计的计量(定量)。会计的计量属性多年来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专门设置了“会计计量”一章,仍然维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格局,同时适度、稳健地引入公允价值,前提条件是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并能可靠计量。关于报告系统。新准则体系中报告类准则从第30号到第37号,共有8个。新的企业会计准
8、则基本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一章中特别强调和提升了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仅重视企业的核算和账务处理,还重视财务报告,因而注意提升财务报告的地位。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共有38项,IFRS中目前有效的准则共有37项。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并不是与IFRS一一对应的,而是对IFRS体系有较大的调整。38项具体会计准则涵盖了到目前为止各类型企业(包括一般行业和特殊行业)的各类经济业务。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可分类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其中,一般业务准则针对一般企业经常发生的业务,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特殊业务准则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
9、,如保险合同、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另一分类方法是分为确认计量准则和报告准则,其中确认计量准则包括前述的一般业务准则和特殊业务准则。整个准则体系中,准则正文只规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并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和示范的性质。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大部分构成:对各准则的解释;会计科目及主要帐务处理。其中准则的解释是应用指南的主体,已发布的会计准则指南涉及32项具体会计准则,另有6项具体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披露、建造合同、中期财务报告、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未作解
10、释,其原因是这六项准则中有4项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且这6项准则本身的规定也较清楚。不同准则的解释详略程度不同,有些准则的解释中包含举例,尽量将不容易理解和操作的问题解释清楚。准则的解释直接针对正文中的相应条款。4、在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了156个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有几点需要大家在学习和执行中予以关注:(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整个准则体系,尤其是其中的确认计量会计准则,不再区分行业,这与准则不分行业的特点是对应的。对于明显仅适用于某一特殊行业的会计科目,在科目表中已明确标明。(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仅规范会计记录环节,仅仅涉及账务处理而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确认
11、和计量应遵循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与之相比,目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实际上是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的内容。(3)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不包含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的规定,对会计报表的解释和报表附注的格式规定有机融入有关的准则正文或应用指南中,例如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报表的格式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正文直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了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其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要求各项目按照流动性顺序排列,但不要求划分为流动、非流动项目并分别小计,商业银行报表的特点是项目少但单个项目金额很大。
1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应用指南中分别规定了一般企业和各类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包括现金流量表的附注)。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附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应用指南中规范。将报表格式和附注格式的规定提升到准则正文和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层次,使之更具有强制性,报表格式和附注不能随意修改。(4)对于156个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账务处理规定了一定的灵活性,在不违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具备记录环节的灵活性,不仅仅限于下级明细科目,还包括一级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
13、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
14、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
15、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
16、,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2.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四、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在满足何种条件时确认为权益工具?答: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
17、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五、嵌入保险合同或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8、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在保险合同中的衍生工具,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险合同期间,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还保险合同选择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与主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同中分拆,仍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退保价值随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一与合同一方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化,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如果持有人实施
19、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的能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六、企业如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条
20、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
21、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答:(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
22、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八、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
23、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如何进行处理?答: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九、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答:(一)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
24、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应当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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