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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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目 录前 言1第一部分 总论31.1 战略目标3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3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3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4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4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41.2 基本原则5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51.2.2风险导向原则51.2.3合作遵从原则61.2.4统筹协调原则61.2.5绩效保障原则71.3 业务体系总体架构7第二部分 遵从引导82.1政策服务92.1.1概述92.1.2工作内容:92.2引导内控建设92.2.1概述92.2.2工作内容92.3涉税诉求管理112
2、.3.1概述112.3.2工作内容11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142.4.1概述142.4.2工作内容14第三部分 遵从管控183.1税源监控183.1.1概述183.1.2工作内容193.2风险评估203.2.1概述203.2.2工作内容21第四部分 遵从应对244.1纳税服务254.2风险自查254.2.1概述254.2.2工作内容254.3税务审计274.3.1概述274.3.2工作内容284.4反避税314.4.1概述314.4.2工作内容314.5税务稽查324.5.1概述324.5.2工作内容324.6反馈提高324.6.1概述324.6.2工作内容32第五部分 遵从保障355.
3、1信息化建设355.1.1涉税数据管理355.2工作团队建设475.2.1概述475.2.2团队类别475.2.3工作内容47第六部分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实务解析49第七部分 附 录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96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
4、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4 前 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和编写,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工具类参考用书。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经验和方法,引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模式,在全国税务系统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税企合作的方式对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共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管理质效,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5、人才队伍、信息化保障更加有力,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在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扁平化、一体化方向上取得长足进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操作标准等进行的详细梳理,希求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规范统一。本手册在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方面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为基础,以“税法遵从”为主线,按照“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流程编写,辅以遵从保障和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突出了整体性、关联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从引导企业遵从入手,通过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6、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提高自我遵从能力,在引导企业遵从的同时,税务机关通过对遵从过程的管控,实现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析,根据评析结果,进行风险等级排序,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促进企业遵从,从而回归到遵从引导环节。在工作过程中,信息化和工作团队建设是基础,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保障。本手册来源于工作实践,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手册内容除有相关文件规定外,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本手册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组织编写,在成稿和编审过程中,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广大同仁付出了辛勤劳动,各级领导也给予了大力支
7、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所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一四年五月 第一部分 总论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努力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五项任务,要求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提升站位,担当奋进,通过组织再造和制度创新,走出一条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新路。上述目标和任务是推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路径指南。1.1 战略目标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作为新时期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业务
8、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关键举措,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战略目标。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类型,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层级,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按照管理事项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层级的比较优势,实现工作任务推送的扁平化。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围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目标,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满足其对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要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立税企合作充分、诉求响应及时、权益保障到位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围绕打造
9、征管模式升级版目标,以风险为导向,规范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完善以税务审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创新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在防范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构建起以支撑个性化纳税服务和风险导向税收管理为核心功能的信息管理体系,使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高效,实现管理效益的整体提升。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需要出发,规划人力资源配置战略,配备相应规模和结构的专门人才,建立人才选拔、调配、培养和使用机制,确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优势互补、分工制约的团队化工作模式。 图1-1战略目标
10、结构图1.2 基本原则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税源状况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是征管改革的工作目标。分类管理是按照纳税人类别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税源管理职责赋予相应的机构,并重新设置各部门职责,优化配置各项征管资源;分级管理是将管理事项在各层级之间进行分解,适当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日常基础管理与一般性纳税服务工作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重点考虑企业经营地域分布、涉税业务复杂性和税收经济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大企业标准,明确大企业管理范围。1.2.2风险导向原则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配置管理机构和资源,构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处理的风险防控体系
11、,形成覆盖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系统。对低风险企业,以便捷服务引导遵从;对中等风险企业,以帮助服务促进遵从;对高风险企业,以针对性管理强制遵从。1.2.3合作遵从原则税法遵从是税收征管的根本目标,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工作成效的最终体现。通过服务和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方式,提高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能力,引导和促进企业自主管理、自我遵从。税企合作是实现税法遵从的有效途径。通过税企沟通机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合作渠道;通过引导内控建设,保障合作效果;通过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和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丰富合作内容。1.2.4统筹协调原则完善大企业
12、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化工作模式,健全总局省局统筹、上下联动、国地税联合的运作模式,推动省际间跨地区工作协作模式;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调会议制度作用,推进部门合作;建立国地税协调机制,统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加强与系统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1.2.5绩效保障原则全面树立绩效管理的理念,通过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认真梳理工作事项,准确界定岗责体系,科学设计绩效指标,规范考核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管理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无缝衔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对于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科学合理地进行
13、绩效考评;对未纳入绩效考评的事项,也要运用绩效评价的理念,全面监控和评价工作效果。1.3 业务体系总体架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业务体系的总体架构是“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遵从保障是各环节的工作基础。如下图所示:图1-2遵从闭循环管理 第二部分 遵从引导遵从引导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个性化纳税服务,提高大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实现对税法的自我遵从。遵从引导与遵从管控、遵从应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遵从引导更加注重引导企业提升自身的税法遵从意识和管控能力,并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遵从引导有利于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选择自我遵从,不断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大企业满意度
14、。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服务、引导内控建设、涉税诉求管理和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图2-1 遵从引导结构图2.1政策服务2.1.1概述政策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充分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后,及时进行宣传和辅导,帮助大企业了解、遵从和运用税收政策,并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2.1.2工作内容:2.1.2.1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2.1.2.2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大企业自我遵从
15、。2.1.2.3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2.2引导内控建设2.2.1概述引导内控建设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详见附录),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2.2.2工作内容税务总局确定实施内控调查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和户数,各省税务机关在名单中选择相关企业在本省内最高层级的成员企业作为调查对象。2.2.2.1内控调查。税务机关采取案头查阅、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内控调查。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各省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调查问卷内容,针对企业不同层级人员
16、掌握信息情况进行分别调查,确保调查问卷回复质量。调查的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企业纳税信誉等情况。(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1)(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情况。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环境;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机制、监督和改进机制等情况。(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2)2.2.2.2内控测试。针对调查结果,税务机关采取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开展内控测试工作。2.2.2.3内控评价。税务机关对内控调查和测试取得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17、、汇总,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情况,分户出具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基本情况;通过内控调查反映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对企业内控建设的改进建议等。 图2-1引导内控建设业务流程图2.3涉税诉求管理2.3.1概述涉税诉求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针对大企业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请解决涉税问题的请求,建立健全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高效处理的过程。包括诉求受理、处理、回复、总结四个环节2.3.2工作内容2.3.2.1诉求受理。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税务总局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
18、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移送。大企业涉税诉求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受理。2.3.2.2诉求处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诉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与企业沟通情况,必要时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并经过研究论证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权限分别形成最终处理意见:(1)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意见明确的,确定最终处理意见;(2)对于重大涉税问题或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诉求,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最终处理意见;(3)向企业所在地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交办,由其反
19、馈处理结果。2.3.2.3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发现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重大涉税事项,大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行业性的具体涉税问题,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涉税问题,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整理,提交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研究。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由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协调会议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会议内容,负责起草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纪要,参会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签发。根据会议纪要议定内容,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相应事项,大企业税收管理
20、部门跟踪了解相关情况。需要向企业反馈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统一回复企业。2.3.2.4诉求回复。最终处理意见属于对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的解释或说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企业需求正式发文回复企业,也可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属于对税收法规进行补充明确的,由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发布普遍性文件的,以非办文形式及时告知企业;属于需要继续研究论证或形成税收政策建议的,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企业。2.3.2.5诉求总结。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将前几个工作环节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整理归档。对企业所反映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形成税收政策建议向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标准。
21、 图2-2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业务流程图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2.4.1概述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共同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2.4.2工作内容2.4.2.1协议对象的选择。税务机关根据以往的税收管理情况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掌握情况,选择签订对象。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税法的主观愿望;二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管控能力,有一套较为完善、运转顺畅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2.4.2.2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税企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协商协议的具体条款,
22、起草协议文本。协议文本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协议文本,与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2.4.2.3签订协议。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确定协议正式文本,税企双方择时签订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协议的适用范围; (2)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附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 (4)保密条款; (5)协议适用范围的调整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6)协议终止条款; (7)关于执行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 (8)协议的生效日期; (9)有效期和续签事宜。2.4.2.4协议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23、具体要求详见2.2引导内控建设。(2)统筹安排信息采集与税收检查工作。合理安排企业涉税资料的报送和电子数据的采集,尽量避免重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认为确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除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相关部门转办、举报、协查和税收执法督察事项外,可以给予企业不短于一个月的税务自查期限。(3)确定税企联络员。协议企业的成员企业所属省级税务机关应按户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与成员企业的日常联系、协调处理企业涉税诉求和重大事项、跟踪了解并评价协议执行情况。(4)加强国地税合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做到双方共同组织谈签补充协议,共同组织高层对话,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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