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国际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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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教学目标,关键词汇,掌握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构成要件,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业务流程,掌握我国对美贸易的几种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涵义,了解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有关国际、国内法律条文内容。,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9 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9.1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概述9.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9.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9.4有关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 习题与思考题,9.1集装箱国
2、际多式联运概述,9.1.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区段运输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首先试办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随后,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开始采用;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联运已逐步在发展中国家实行。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受到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产生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一年后生效。它的生效将对今后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国际多式联运是把远洋、内河、公路、铁路以及航空运输联结起来的运输方式
3、,是随着海运集装箱化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多式联运是托运人只需将货物一次性委托给一个联运经营人,支付一笔全程运费,由联运经营人签发一张联运单证,承担从收货到交货为止的全程运输。,9.1.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构成要件 9.1.2.1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这一定义明确强调了多式联运的整体性。9.1.2.2国际多式联运
4、的构成要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国内海商法、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下列要件:(1)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运输(2)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4)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5)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9.1.2.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下的定义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
5、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收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他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负责。后者在接收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他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9.1.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点 9.1.3.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点 多式
6、联运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方便货主和提高货运质量。多式联运的优越性主要有:(1)手续简便(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提高货运质量(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支出(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9.1.3.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 多式联运作为一种现代运输先进的组织方式,发展十分迅速并呈现以下趋势:(1)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2)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3)多式联运向现代物流领域拓展,返回,9.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方式,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联运有着本质的
7、区别。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目前,有代表性的国家多式联运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9.2.1海陆联运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特别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目前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它以航运公司为主体,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端的内陆运输部门开展联运业务,竞争的对手是陆桥运输
8、。,9.2.2陆桥运输 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远东/欧洲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所谓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严格地讲,陆桥运输也是一种海陆联运形式,只是因为其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独特地位,故在此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运输组织形式。目前,远东/欧洲的陆桥运输线路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9.2.2.1西伯利亚大陆桥 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 Bridge,SLB)是目前世界上
9、最长的一条陆桥运输线,是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将货物由远东海运到俄罗斯东部港口,再经跨越欧亚大陆的西伯利亚铁路运至波罗的海沿岸如爱沙尼亚的塔林或拉脱维亚的里加等港口,然后再采用铁路、公路或海运运到欧洲各地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运输线路。,9.2.2.2北美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North American Land Bridge)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陆桥运输线。北美大陆桥是指利用北美的大铁路从远东到欧洲的“海陆海”联运。该陆桥运输包括美国大陆桥运输和加拿大大陆桥运输。美国大陆桥有两条运输线路: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沿岸至东部大西洋沿岸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线,另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沿岸
10、至东南部墨西哥湾沿岸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线。加拿大大陆桥与美国大陆桥相似,由船公司把货物海运至温哥华,经铁路运到蒙特利尔或哈利法克斯,再与大西洋海运相接。9.2.2.3其他陆桥运输形式 北美地区的陆桥运输不仅包括上述大陆桥运输,而且还包括小陆桥运输(Minibridge)和微桥运输(Microbridge)等运输组织形式。小陆桥运输从运输组织方式上看与大陆桥运输并无大的区别,只是其运输的货物的目的地为沿海港口。目前,北美小陆桥运送是指货物用国际标准规格集装箱作为容器,从日本港口海运至美国、加拿大西部港口卸下,再由西部港口换装铁路集装箱专列或汽车运至北美东海岸和加勒比海区域以及相反方向的运输。,9.
11、2.3海空联运 海空联运又被称为空桥运输(Air Bridge Transport)。在运输组织方式上,空桥运输与陆桥运输有所不同:陆桥运输在整个货运过程中使用的是同一个集装箱,不用换装,而空桥运输的货物通常要在航空港换入航空集装箱。不过,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以低费率提供快捷、可靠的运输服务。目前,国际海空联运线主要有:(1)远东欧洲:目前,远东与欧洲间的航线有以温哥华、西雅图、洛杉矶为中转地,也有以香港、曼谷、海参崴为中转地。此外还有以旧金山、新加坡为中转地。(2)远东中南美:近年来,远东至中南美的海空联运发展较快,因为此处港口和内陆运输不稳定,所以对海空运输的需求很大。该联运线以迈阿密、
12、洛杉矶、温哥华为中转地。(3)远东中近东、非洲、澳洲:这是以香港、曼谷为中转地至中近东、非洲的运输服务。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经马赛至非洲、经曼谷至印度、经香港至澳洲等联运线,但这些线路货运量较小。,返回,9.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9.3.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费 多式联运已突破传统海运“港港”的范围,而向“门门”延伸。因此多式联运运费的基本结构,分为海运运费和内陆运费两部分,如图9-1所示。,图9-1多式联运运费结构,图中:A内陆运输费,主要是公路运费、铁路运费或内河运费,包括拖运费、仓储费、转运费、服务费等。B码头装卸包干费。集装箱班轮通常与挂靠港订立集装箱装卸包干费。C海运费,包括基本运
13、费和附加运费。D码头装卸包干费,同B。E内陆运输费,同A。,9.3.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一般业务流程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程序(Multimodal Transport Working Procedure)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货物、单证流转的过程及作业安排,大致分为如下几个程序。9.3.2.1揽货 运输代理上门宣传,招揽客户,向货主承揽联运业务。9.3.2.2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线路等情况,判决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双方就货物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付费方式等达成协议并填写场站收据,并把其送至多式联运经营人进
14、行编号,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号后留下货物托运联,将其他联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9.3.2.3多式联运计划的编制 承运人收到托运单后,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制多式联运计划,并将计划及时向沿线各环节代理通报,促请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9.3.2.4接货装运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在约定的时间,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指定的接货地点从发货人手中接管货物,并按合同要求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发运。凡整箱货,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施封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箱体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状态下,将货物整箱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凡拼箱货,采用在CFS条款下交接的,由发货人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散件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或
15、其代理人,由后者负责拼箱计数施封后装运发送。9.3.2.5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货物装箱施封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并对全程运输负责。按多式联运单据指明的收货人或被指示的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提领货物。在货物装运发送后,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应将多式联运单据副本以及一程运输的有关运输单证及时寄往第一程的目的地(港)的代理人,以便做好接货、转关和转运的准备。9.3.2.6费用结算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出多式联运的统一费率。全程运输费用分为国内段运费、海上运费、承运人收取的服务费及国际段费用。国内段运费一般由卖方支付,海上运费视成交条款而定,承运人收取的服务费由国外代理
16、支付,国际段费用由买方或代理支付。,9.3.2.7运输保险 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是指保险人在集装箱运输的整个过程中给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及其运输和装卸设备提供全程的财产和责任保险。联运保险所承保的保险人大致可分为: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集装箱码头和仓库经营人、港务局、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及租箱人等。9.3.2.8全程运输的信息协调管理 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优化和组织协调是竞争力的前提,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协调(信息系统)是实施运作的保障,它使全程运输的协调管理、流程的简化和作业调度优化与决策得以实现。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商务技术,全程调度和控制货物的转运衔接,保证运输连贯性、及时
17、性,及时掌握货物状态和位置,减少纸面单证,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可以实现“Door to Door”或“Port to Door”的一站式服务。9.3.2.9交付货物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多式联运单据指明的收货人或按指示交指定的收货人,即完成全程运输任务。交货地代理人应在货物到达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便收货人及时做好提货准备。,9.3.3我国对美国贸易的多式联运业务 9.3.3.1 OCP运输 OCP是英语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词语,是用来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译作“陆路共
18、通点”。OCP的运输过程就是我国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海运到美国西部港口(旧金山、西雅图)卸货,再通过陆路交通(主要是铁路)向东运至指定的内陆地点。所谓“陆路共通点”,是指美国西海岸有陆路交通工具与内陆区域相联通的港口。美国内陆区域,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即除紧临太平洋的美国西部九个州以外,其以东地区均为适用OCP的地区范围。9.3.3.2MLB运输 MLB的英文全名是“Miniland Bridge”,意为小陆桥运输。所谓MLB运输,是指远东海运至美西港口,再转运铁路将货物运至美国东部或加勒比海沿海地区交货的一种海铁多式联运方式。小陆桥运输是完整的多式联运,由运输经营人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9、,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9.3.3.3 IPI运输 IPI运输的英文全名是“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意为内陆公共点多式联运。所谓IPI运输,其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运输经营人的责任和风险与MLB完全相同,只是交货点不同。MLB运输交货地点是美国东部或加勒比海沿海地区,IPI运输交货地点是美国内陆主要城市。IPI运输也是多式联运,运输经营人承担的责任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对全程运输负责。,返回,9.4有关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9.4.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
20、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1980)于1980年5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上通过,但至今未能生效。我国参加了公约的起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管理、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及赔偿责任期间、法律管辖等的国际协议,旨在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解决因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公约由总则、单据、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及最后条款八个部分组成,共40条。公约的主要内容如下。,9.4.1.1公约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21、(1)适用范围 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两国境内各地之间的所有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或交付货物的地点不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2)多式联运的管理 本公约不得影响任何有关运输业务管理的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适用,或与之相抵触。本公约不得影响各国在国家一级管理多式联运业务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包括就下列事项采取措施的权利:多式联运经营人、托运人、托运人组织以及各国主管当局之间就运输条件进行协商,特别是在引用新技术开始新的运输业务之前进行协商;颁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许可证;参加运输;为了本国的经济和商业利益而采取一切其他措施。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遵守其营业所在国所适用的法律和本公约的
22、规定。,9.4.1.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表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1)责任期间 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2)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赔偿责任基础 多式联运公约在赔偿责任基础上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多式联运公约按国际惯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可订立协议,制定高于公约规定的经营人的赔偿限额。(4)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如经证明
23、,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权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利益。,9.4.1.3发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发货人是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或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其代表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实际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任何人。(1)发货人应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多式联运单据中所提供的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性等事项,概述准确无误。(2)发货人必须赔偿多式联运经营人因上一条所指各事项的不准确或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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