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状的应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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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信用狀的應用,2,第一節國際貿易所得貨款清算方式,一、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方式:將在本章詳細介紹。二、非信用狀(Non-Letter of Credit,Non-L/C)方式:包括(一)預付款:指買方於賣方出貨前將貨款先行匯付賣方之清償方式,簡稱下單同時付現(CWO),最典型順匯。(二)付現交單(CAD):係指買方於賣方交貨時,同時交付貨款予賣方,係銀貨兩訖方式。(三)貨到付款(COD):係指出口商將貨物裝船出口後,待貨物抵達目的地時,進口商將貨款交給出口商的方式。(四)託收(Collections,分D/A和D/P):前已介紹,不再贅述。(五)記帳付款(O
2、/A):指賣方出貨後將單據逕寄交買方提貨,俟雙方約定寬限時間條件到期時,再將貨款匯付給賣方。(六)寄售(CONS):指賣方將貨品事先交給約定代銷人代銷,銷售後貨款扣除代銷人佣金和費用後,匯付給寄售人。(七)分期付款(Installment):由進口商與出口商約定,貨款分成若干期間內,由進口商匯付給出口商之付款方式。,3,第二節信用狀的意義及其功能,一、信用狀的重要性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是典型之逆匯。近年來雖因母子公司之間、貿易對手之間、上下游業者之間、相互投資者之間、委託代工廠之間,該等公司間之貿易往來因為彼此了解,較無信用風險考量,都以匯款方式為之,使近年來以信
3、用狀或託收為收付款之方式逐漸減少,以匯款為收付款之方式卻逐漸增加。但在一般較無特殊關係之公司間,其國際貿易仍以信用狀為主要的往來方式,信用狀的重要性由此可知。,4,第二節信用狀的意義及其功能,二、信用狀的意義(一)台灣的銀行法對信用狀的定義:本法稱信用狀,謂銀行受客戶之委任,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該行或其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書。(二)信用狀統一慣例對信用狀的定義:依信用狀定義,意指開狀銀行所作的任何安排,不論其名稱或措辭為何,構成開狀銀行對符合之提示須兌付之不可撤銷的確定承諾。(三)實務上採用的定義:依 之定義
4、。,5,第二節信用狀的意義及其功能,三、信用狀的標籤理論根據UCP600第一條規定:信用狀統一慣例2007年修訂版,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統一慣例),係一套規則,適用於其本文明示受本慣例規範之任何跟單信用狀(信用狀)(在其可適用範圍內包括擔保信用狀)。凡是跟單信用狀或擔保信用狀,要適用UCP600時,必須在跟單信用狀或擔保信用狀本文內載明受UCP600規範。如果跟單信用狀或擔保信用狀本文內不載明此一條款,它雖然仍是信用狀,只是它不屬於UCP600所規範的信用狀。一般所稱信用狀,是在其本文上要載明適用UCP600條款之信用狀,不載明者就不是信用狀。信用狀本文上貼上適用UCP600之信用狀,就
5、稱為信用狀,没有貼上適用UCP600之信用狀,就不是信用狀。這就是信用狀的標籤理論。,6,第二節信用狀的意義及其功能,四、信用狀應否加註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的條款Telex 信用狀、航郵信用狀,均必須載入,否則即不能視為信用狀。2006年11月20日以前之SWIFT信用狀,不必載入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的條款,自動視為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2006年11月20日以後之SWIFT信用狀,必須載入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的條款,否則不能視為適用信用狀統一慣例。,7,第二節信用狀的意義及其功能,五、信用狀的功能(一)就出口商而言:可獲得信用保證:依/出貨,可獲開狀行付款保證。可獲得資金融通便利:因有開狀銀行之信用
6、介入,買賣契約得到保證,出貨後可迅速收妥出口貨款。可確定輸出交易契約:買賣契約一經開狀後,就確定雙方交易,非經受益人、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同意不可銷。易於獲得出口融資:向銀行申請外銷貸款,獲取出口融資(二)就進口商而言:融通便利:買方在未贖單提貨前,獲得銀行信用融通。可確定賣方之履約:買方可以確定賣方交貨日期。可獲得信用保障:如經由適當的檢驗條款,可避免賣方不致以劣貨交易。,9,第三節信用狀交易流程及其關係人,二、信用狀的關係人(一)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指接受開狀銀行之委託通知信用狀予受益人之銀行。(二)申請人(Applicant)或買方(Buyer)或開狀人(Opener)
7、:指向開狀銀行請求開狀之一方,為進口商(Importer)即買方(三)開狀銀行(Issuing Bank or Opening Bank):指循申請人之請求或為其本身而簽發信用狀之銀行。(四)受益人(Beneficiary)或賣方(Seller):指因信用狀簽發而享有利益之一方,通常為出口商(Exporter)。(五)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指經開狀銀行之授權或委託對信用狀加以保兌之銀行。(六)指定銀行(Nominated Bank)轉押匯銀行(Re-negotiating Bank):指可在其處使用信用狀之銀行,或信用狀可在任何銀行使用者,則指任何銀行。,10,第三節信用
8、狀交易流程及其關係人,二、信用狀的關係人(七)提示人(Presenter):指提示之受益人、銀行或其他人。(八)押匯銀行(Negotiating Bank)或稱讓購銀行:指循出口商之請求依信用狀規定之匯票及或單據墊付或貼現資金之銀行。(九)付款銀行(Paying Bank):指信用狀所指定擔當付款行為之銀行。(十)補償銀行(Reimbursing Bank):指信用狀所指定擔當對付款銀行或押匯銀行為補償行為之銀行,或稱清算銀行或劃帳銀行。(十一)受讓人(Transferee):指信用狀在可轉讓之情況下,受益人可將信用狀金額之一部份或全部轉讓給第二受益人,此第二受益人謂之受讓人。,11,第四節信
9、用狀的種類,一、依撤銷與否分可撤銷信用狀(Revocable L/C)。不可撤銷信用狀(Irrevocable L/C)。二、依保兌之有無分保兌信用狀(Confirmed L/C)。非保兌信用狀(Non-confirmed L/C)。三、依寬限期之有無分 即期信用狀(Sight L/C)。遠期信用狀(Usance L/C)或延期付款信用狀(Deferred Payment L/C)。遠期信用狀依利息由何方負擔又可分為:買方遠期信用狀(Buyers Usance L/C):利息買方負擔賣方遠期信用狀(Sellers Usance L/C):利息賣方負擔,12,第四節信用狀的種類,四、依限制押匯之
10、有無分直接信用狀(Straight L/C)。讓購信用狀(Negotiation L/C)。五、依轉讓之可否分 可轉讓信用狀(Transferable L/C)。不可轉讓信用狀(Non-transferable L/C)。六、依是否已轉讓分轉讓信用狀(Transferable L/C)。受讓信用狀(Transferred L/C)。七、依是否轉開分 轉開信用狀(Back-to-Back L/C)。主信用狀(Master L/C)。,13,第四節信用狀的種類,八、依可否循環分循環信用狀(Revolving L/C)。有下列四種循環方式:非自動循環式。自動循環式。半自動循環式。定期循環式。依累積之
11、有無又可分:()累積定期循環信用狀。()非累積定期循環信用狀。非循環信用狀(Non-revolving L/C)。九、依使用目的分 商業信用狀(Commercial L/C)。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14,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一、開狀行、日期與號碼在電報信用狀或SWIFT信用狀時,如未註明開狀日期,則以實際發電日期為開狀日期。二、信用狀金額金額之前若有about、approximately等字樣,解釋為容許不逾該金額百分之十上下之差額。三、匯票條款發票人:為信用狀的受益人,在轉讓之情形下為受讓人。付款人:為開狀銀行,在保兌時為保兌銀行,信用狀之開發其使用方式不可要求以申請
12、人為匯票之付款人。匯票期限:即期信用狀之匯票期限為見票即付。遠期匯票期限。,15,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四、信用狀使用方式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承兌(Acceptance)。讓購(Negotiation)。五、單據:主要包括(一)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二)運送單據(Transport Document)。(三)裝箱單重量尺碼單(Packing ListWeight List)。(四)保險單據(Insurance Document)。(五)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六)
13、檢驗證明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等。,16,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六、貨物之陳述(一)商業發票的品名:貨品敘述必須與信用狀相符,不得使用統稱。貨品敘述不能附加有損害貨品狀況或價格之不利敘述,貨品的細節、價格及貿易條件,均應敘明。(二)若有about、approximately等字樣使用在所載數量或單價者,解釋為不逾該數量或單價百分之十上下之差額。又除信用狀規定特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外,百分之五上下差異應屬容許(例如以Kgs,Meters等為計算單位時),但恒以動支金額不超過信用狀金額為條件。如信用狀係以包裝單位(packing unit,如cartons,case
14、s時)或個別件數(individual item,如pcs,set時)規定數量者,此差異規定不得適用。(三)國際貿易條件應在貨物陳述段中說明:目前國際貿易條件為Incoterms 2010版本,包括二大類,十一種貿易條件。,17,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七、裝運指示(一)起運地點及交貨地點複合運送單據:信用狀上之裝運指示應包含有與複合運送單據上必須表明的接管地,該接管地得不同於裝載港、機埸或裝載地,且應包含複合運送單據上必須表明之最終目的地,該最終目的地得不同於卸貨港、機埸或卸貨地。提單:信用狀如要求提單,必須清楚地規定裝載港及卸貨港,即使允許提單上有不同於裝載港之接管地,及/或不同於卸貨港之
15、最終目的地。不可轉讓海運貨單:信用狀必須規定裝運港及卸貨港。傭船提單:則信用狀必須規定裝運港及卸貨港,卸貨港亦得以信用狀敘明之港口範圍或地理區域顯示。航空運送單據:則必須規定起運機埸及目的地機埸,信用狀如規定任一歐洲機埸,航空運送單據必須表明標註,該地區(即歐洲)之實際起運機埸及/或目的地機埸。公路、鐵路或內陸水路運送單據:信用狀必須規定裝運地及目的地快遞收據、郵政收據或投郵證明:則信用狀必須規定裝運地。,18,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七、裝運指示(二)最後裝運日期及部份裝運最後裝運日期:信用狀必須規定裝運貨物之最後日期。部份裝運(Partial Shipment):()信用狀必須規定貨物是否
16、允許部份裝運,如未規定,視為可以部份裝運。()運送單據就其表面所示,表明裝載於同一運輸工具且以同一航次裝運者,如表明同一目的地,將不認為部份裝運,縱使各運送單據上表明不同之裝運日期及不同之裝載港、接管地或發送地。,19,七、裝運指示(三)轉運(Trans-Shipment)複合運送單據的轉運:意指自信用狀規定之發送地、接管地或裝運地至最終目的地之運送中,自一運輸工具卸下(Unloading)再重裝(Reloading)至另一運輸工具之行為。不管是否為同一運送方式。但運送全程必須由同一複合運送單據所涵蓋。提單、不可轉讓海運貨單所稱的轉運:意指自信用狀規定之裝載港至卸貨港之運送中,自一船舶卸下(U
17、nloading)再重裝(Reloading)至另一船舶之行為。但以該運運送全程係由同一提單涵蓋者為條件。,20,航空運送單據所稱的轉運:意指自信用狀規定之運機場至目的地機場之送中,自一飛機卸下(Unloading)再重裝(Reloading)至另一飛機之行為。航空運送單據可表明貨物將轉運或可能轉運,但以運送全程由同一航空運送單據所涵蓋為限。鐵路或內陸水路運送單據所稱的轉運:意指自信用狀規定之裝運地、發送地或運送地至目的地之運送中,在同一運送方式下,從一種運輸工具卸下(Unloading)再重裝(Reloading)至另一種運輸工具之行為。但以運送全程係由同一運送方式且同一運送單據涵蓋者為條件
18、。,21,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八、有效期限、地點與提示期限(一)信用狀必須規定有效期限及為請求付款、承兌之單據提 示地、或為請求讓購之單據提示地,但自由讓購之信用 狀除外。(二)單據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日或之前提示。(三)信用狀除規定提示單據有效期限外,亦應規定裝運日後依信用狀條款提示單據之特定期間,如未就該項期間予以規定,銀行將不接受遲於裝運日後二十一曆日始向銀行提示之單據。九、求償條款(一)開狀銀行對就符合之提示為兌付或讓購並向其遞送單據之指定銀行,負補償之義務。(二)銀行間補償安排,依補償統一規則(URR525)辦理。,22,第五節信用狀的主要內容,十、其他內容(一)特別指示(speci
19、al instructions):信用狀有時會加入一些特別指示或條款,要求受益人及各關係人遵行。(二)對指定銀行之指示:例如背書之指示、單據送達之指示、求償之指示等。信用狀跟其它契約是没有關係的。(三)承諾條款:依據UCP600第一條規定,UCP600適用於經載入信用狀本文表明係依據UCP600簽發之一切跟單信用狀,亦即信用狀中需載入此一文義,才能使統一慣例拘束有關各方。,23,第六節信用狀的特性,一、信用狀的獨立性根據UCP600第四條規定,信用狀在本質上與其相關之買賣或勞務等基礎契約係屬分立的。亦即信用狀是信用狀,契約是契約,兩者互成為完全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狀之開出係以契約為基礎,但有關
20、銀行與契約仍是全然無關,決不受契約之約束,受益人決不得援用存在於銀行間、或申請人與開狀銀行間之契約關係。信用狀項下之當事人僅受信用狀本身、信用狀統一慣例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之規範,此種性質謂之信用狀的獨立性。所以,基礎契約所衍生之主張或抗辯,皆不會響信用狀之運作。,24,第六節信用狀的特性,二、信用狀的文義性(無因性)信用狀的文義性,是指信用狀當事人間對信用狀權利之行使,僅就信用狀條款予以審查,以明所提出單據之妥適性,銀行亦僅能就單據表面予以審查,以明該等單據是否符合信用狀條款之要求。此等特性,稱為信用狀的文義性或信用狀的無因性。信用狀的文義性,可以從UCP600中來加以究:(一)各方所處理的皆
21、為單據。(二)僅須以單據為本審查。(三)對銀行免責性。從信用狀的文義性中以得知,信用狀交易為單據交易,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均以信用狀及有關單據表面所載之文義為基礎,以確定其權利與義務。,25,第七節信用狀實例,一、信用狀的開發方式郵遞方式。電傳方式。電傳信用狀以其內容是否完整,分為二種:(一)簡文信用狀。(二)全文信用狀。二、MT700信用狀電文目前實務上,絕大部份是以SWIFT MT700開發信用狀。,SWIFT 信用狀電文代號,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M 27-Sequence of tota
22、l 合計序號M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單信用狀類別,REVOCABLE 可撤銷IRREVOCABLE 不可撤銷REVOCABLE TRANSFERABLE 可撤銷,可轉讓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不可撤銷,可轉讓,M 20-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狀號碼O 23-Reference to Pre-Advice 預先通知摘要,如果信用狀是採取預先通知的方式,該項目內應該填入PREADV/,再加上預先通知的編號或日期。,O 31C-Date of Issue 開狀日期 YYMMDD 如果這項沒填,開狀
23、日期為電文的發送日期。O 40E-Applicable Rules 適用規則M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狀的到期日,哪個地點的日期M 32B-Currency Code,Amount 幣別代碼、金額O 51a-Applicant Bank 申請銀行,M 50-Applicant 申請人 進口商名稱,地址M 59-Beneficiary 受益人 出口商名稱,地址O 39A-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信用狀金額增減百分比 2/2=+2%,-2%O 39B-Maximum Credit Amount 最高信用狀金額 3
24、9B 與 39A 不能同時出現,O 39C-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 附加金額內容 表示信用証所涉及的 保險費、利息、運費等金額M 41a-Available with/by 指定受理銀行/信用狀兌付方式 xxx BANK BY PAYMENT 由 xxx 銀行付款 BY NEGOTIATION 由 xxx 銀行押匯 BY ACCEPTANCE 由 xxx 銀行承兌 BY DEF PAYMENT 由 xxx 銀行延期付款 BY MIXED PYMT 由 xxx 銀行混合付款 ANY BANK-,O 42C-Draft at 匯票期限O 42a-Drawee 付款銀行
25、(匯票付款人)O 42M-Mixed Payment Details 混合付款明細 時間,方式,金額,O 42P-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延期付款明細 時間,方式O 43P-Partial Shipments 分批裝運 ALLOWED,PERMITTED FORBIDDEN,PROHIBITEDO 43T-Transhipment 轉運O 44A-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Dispatch from/Place of Receipt 接管地/發送/收貨地,O 44B-Port of Final Destination/For Trans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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