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商的价值创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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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貿易商的價值創造翁煌哲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所博士生摘要貿易商是國際貿易過程中,跨國交易雙方的中介者。本研究利用個案研究的方式瞭解貿易商如何維繫其中介地位,檢測交易成本理論與經濟發展理論對貿易商的解釋。具體說來,交易成本理論雖然認為貿易商能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然而一旦交易雙方瞭解對方的存在後,便不再需要貿易商;經濟發展理論卻認為,貿易商既負責國外客戶協調,對內亦擔負協調生產網絡的工作,因此貿易商的中介地位應十分穩固,兩種理論提供了衝突的解釋。為了瞭解貿易商中介地位究竟能否順利維繫,本研究利用個案研究,發現網絡關係對貿易商十分重要,而貿易商如何瞭解網絡成員的需要,並積極創造價值,是維繫其中
2、介地位的關鍵。關鍵字:貿易商、交易成本、經濟發展、網絡、價值創造壹、前言社會網絡對企業的國際化活動的影響甚大,不僅影響廠商進行外銷的市場選擇,也影響廠商合資伙伴的搜尋與決策:Ellis (2000)針對廠商外銷的研究便發現,廠商在選擇外銷市場時,會從社會網絡中選擇比較熟悉的市場,這些社會網絡包含了廠商之前的人際網絡,以及公司營運上的伙伴;Wong & Ellis (2002)也研究國際合資的過程,發現廠商尋找國際合資伙伴時,會利用網絡關係尋找可能的合資對象,並依照該關係的強度判斷是否進行合資。這樣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國際市場中,廠商是鑲嵌在社會網絡中的(Granovetter, 1985; Jo
3、hanson & Vahlen, 1990, p.22),不是存在於單純的市場關係中,而這些社會網絡會影響廠商在國際市場上的行為。網絡關係除了對一般從事製造廠商的國際活動有影響之外,對於不從事製造的貿易商亦有所影響。Burt (1992)認為,某些在網絡中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網絡連結的廠商稱為結構洞(structural hole),由於網絡間的連結不多,因此使得位居網絡間的廠商可以掌握不同網絡中的資訊,這些資訊能帶給該廠商較多的機會,而帶來較高的獲利。在國際貿易的關係中,貿易商就是這樣的例子,以進行出口的貿易商為例,貿易商是聯繫對外客戶群與國內生產網絡的廠商,正因為貿易商聯繫了客戶與生產兩
4、個網絡,因此能比製造商瞭解國外客戶的需求,也能比國外客戶瞭解國內製造商的條件與配合能力,這樣的特性帶給廠商為兩邊進行中介的機會。Casson (1998)便定義貿易商是國際貿易中,進行中介(intermediate,表示貿易商並未買下該貨品)或轉售的廠商。據此,Ellis (2003)認為貿易商是透過其社會網絡尋找顧客,透過連接不同的社會網絡,能讓貿易商掌握機會,轉取利潤。因此,網絡關係對貿易商而言應尤其重要。然而,其他理論對貿易商的地位有不同的解釋。以交易成本為例,相關學者(Williamson, 1991; Casson, 1998; Hennart & Kryda, 1998)認為貿易商
5、的存在是因為貿易商此一中介能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可以讓雙方不必搜尋產品的資訊,不必監督合約的執行,可是一旦雙方接觸之後,便不再需要貿易商進行搜尋與監督了,因此,貿易商的中介地位很難維持。另一方面,研究亞洲地區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學者(Gereffi, 1994)卻認為,在以代工型態為基礎的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中,由於貿易商對外負責與其他國家的客戶溝通,對內可以協調複雜的生產網絡,因此貿易商是處於網絡的中介地位(國外的客戶網絡與國內生產網絡的交界,細節請見文獻探討),其地位的維持是容易的。因此,兩種理論似乎為貿易商中介地位的維繫提供了互相衝突的解釋。本研究的目的是:瞭解貿易商如何維繫其中介地位。雖
6、然交易成本理論與經濟發展理論提供了相互衝突的論點,社會網絡理論除了認為貿易商可以透過資訊而獲利之外,也為交易成本理論與經濟發展理論的衝突,提供了權變的(contingency)解釋。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本研究訪問6家貿易商,研究結果顯示,貿易商不僅在貿易機會的尋找與客戶關係的維持上反映出網絡理論的特色,在中介地位的維繫方面,本研究的個案顯示貿易商能否在網絡關係中創造額外的價值,是維繫其中介地位的關鍵;雖然交易成本理論與經濟發展理論都能部分解釋貿易商中介地位的維繫,但貿易商利用網絡關係,瞭解網絡成員的需要,創造額外的附加價值才是維繫其中介地位的關鍵。以下本文將回顧相關文獻,並依據相關文獻提出對貿
7、易商中介地位的不同推論;其次將介紹研究方法與研究發現,最後則是討論與結論。貳、文獻回顧以下本研究將回顧交易成本理論、經濟發展理論及網絡理論,但由於本研究所關心的是貿易商的中介地位,因此先介紹中介地位的定義。Spulber (1996)定義中介(intermediary)為一代理人(agent),此代理人的工作是從供應商的手中買貨品,再轉賣給客戶或消費者,促成雙方的交易。簡單來說,中介者的工作主要為:(1)尋找買方,並提高買方的意願、(2)撮合供應商與客戶的議價、(3)確保交易順利執行(包含付款、貨品的運送以及存貨等)。典型的中介者像是股票與保險的交易員,他們會在市場中搜尋可能的買方與賣方,同時
8、撮和雙方的交易條件;或者像是協助廠商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投資銀行,必須運用投資銀行對其他投資銀行的關係,將IPO的股份轉售給機構投資人等(Pollock, Porac, & Wade, 2004),都是常見的中介者。在本研究中,中介地位的定義為(1)貿易商協調外國客戶與國內製造商的角色,以及(2)廠商為外國客戶代理產品的角色,這樣的定義雖然與以往學者的定義有所差異(例如Casson, 1998),但依據Burt (1992)的觀念,位居結構洞的廠商是指該廠商能透過連接原本不聯繫的廠商而獲取利益,本研究的定義,不論是協調的角色,或是代理的角色,都能符合學者的
9、定義。另外,本研究將代理產品納入定義的理由在於,貿易商有可能從事出口,亦有可能從事進口,而代理商常見的進口業務便是代理(代理國外製造商的品牌或產品在台灣的銷售業務),唯有同時考慮進出口,才能真正瞭解代理商的中介地位,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上定義。一、交易成本理論相對於國內市場,經營海外市場對廠商來說是一個挑戰(Cavusgil, 1980; Root, 1987),因為在面對海外市場時,廠商不但要面對文化差異(Hofstede, 1980),還要面對海外市場的競爭與當地市場的規範(Brahm, 1994)。在面對這些海外市場的變數時,學者指出,廠商會評估評估風險與報酬,選擇不同的統治模式(gover
10、nance mode):會在市場、組織層級或是兩者混合等不同的進入模式(entry mode)中,選擇最適的控制水準(Anderson & Gatignon, 1986; Williamson, 1991)。若該活動完全為廠商所執行,不交給其他廠商,就是所謂的組織層級;所謂市場,就是廠商交外銷活動外包給其他廠商(例如貿易商)。Casson (1998)以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釋貿易,認為買賣雙方無法直接進行貿易的原因來自於資訊與信任的缺乏。買賣雙方由於不瞭解兩國彼此的經貿情勢,語言、文化等溝通障礙的存在(Hofstede, 1980),再加上市場本身的不確定性(Podolny, 1994),使得買賣
11、雙方交易成本甚高,因此雙方不會直接進行交易。所謂的交易成本,包含了資訊搜尋成本、議約成本、監督成本與合約執行成本等,都是交易成本的來源(Casson, 1982; Dyer, 1997)。以資訊搜尋成本為例,雖然目前國際間的貿易障礙逐漸減少,但廠商要尋找可能的貿易對象,並從可能的貿易對象中挑選可信賴的伙伴仍然是很困難的,因此學者認為跨國交易往往具備資訊不連續(information discontinuities)的特性(Ragan, 2000, p.206)。若透過貿易商的中介,由於貿易商對國際貿易方面的事務比較瞭解,或者透過貿易商的買進(學者稱為“take title”,參考Balaban
12、is, 2000),進行貿易的交易成本較低,因此買賣雙方會透過貿易商進行貿易,透過貿易商此一中介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Anderson and Coughlan, 1987; Klein, Frazier, & Roth, 1990; Spulber, 1996)。其次,不論是消費者或是身為買方的廠商,在進行交易時,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都不甚清楚,即使是有形的商品,也需要製造商提供售後服務保證,才能讓消費者確定產品的品質。這些保證就是無形的服務。尤其是在服務業中,買方所購買的是廠商所提供的服務,即使有合約的保證,但買方往往對服務的內容與品質不甚清楚(Nayyar & Templeton, 19
13、94; Mishra, Heide, & Cort, 1998; Kirmani & Rao, 2000)。因此,廠商若能瞭解資訊不對稱的存在,透過適當的保證以傳遞(signaling)產品品質的相關訊息,就能提高買方對產品的信心(Tellis & Wernerfelt, 1987; Kirmani & Rao, 2000; Skaggs & Snow, 2004)。舉例來說,Skaggs & Snow (2004)發現,當資訊不對稱程度較低時,廠商只需要提供一般的服務,便能提高績效;但當資訊高度不對稱時,廠商就必須提供顧客所需要的客製化服務,才能讓顧客明確瞭解該服務的品質。就本研究來說,貿易
14、商屬於服務業,因為貿易商本身不從事製造,僅提供貨物的轉售與相關服務(Casson, 1998; Hennart & Kryda, 1998),而本研究的個案訪談中,受訪者也表示:貿易商靠的是知識與服務:當位居國外的買方對製造商的品質與保證存疑,就需要貿易商的介入 製造商尚可透過聲譽(reputation)買方對其產品的信心(Nayyar, 1990; Kirmani & Rao, 2000)。,以增加買方對產品的瞭解(Nayyar, 1990; Kirmani & Rao, 2000)。除此之外,資訊的流通是需要成本的(Casson, 1997),雖然以往經濟學的學者認為資訊的取得是不需要成本
15、的(Kinght, 1921 1985, pp.76-79),但事實上,貨物從原料、加工、半成品,再透過通路傳遞到消費者,每經過一個階段,就必須重新確認貨品的數量與品質,確認貨品的動作便帶來成本(Casson, 1997)。貿易商對國際貿易情勢的瞭解(客戶與供應商的所在地,及其偏好)正是廠商對資訊掌握的表現(Kim, 1986; Casson, 1997, 1998)。就貿易商與上下游的關係來說,學者甚至認為)認為貿易商是買賣雙方之間的仲介者 學者將貿易商分成兩類:一種是轉售者,是必須買進貨物,擁有貨品的貿易商(reseller),另一種則是仲介者,意指該貿易商並未買進貨品(Casson, 1
16、998; Hennart, 1998)。(broker)(Casson, 1998; Hennart & Kryda, 1998),買賣雙方資訊的掌握便是維繫貿易商中介關係的關鍵,因為貿易商的存在因為貿易商能有效率的收集資訊,而這種收集資訊的能力不但是貿易商之外的買賣雙方所沒有的,同時這項能力也無法透過市場機制加以轉售(Casson, 1998)。因此,資訊蒐集的工作必須由貿易商完成。然而即使貿易商能降低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成本,同時能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貿易商的中介地位仍然是不容易維持的:一旦買賣雙方瞭解此一資訊,雙方便會自行交易,不再透過貿易商(Hennart & Kryda, 1998,
17、 p.214)。在這樣的情形下,學者認為,貿易商可以透過(1)透過貿易規模所帶來的規模經濟、(2)銷售通路的開發、(3)放棄舊事業,並開拓新事業的方式,維持貿易商的獲利(Hennart & Kryda, 1998)。以日本貿易商在美國市場的投資為例,日本的貿易商會藉由投資美國地區的鋼鐵廠(藉由少數股權的方式),維繫美國地區鋼鐵原料與日本汽車廠的關係(Hennart & Kryda, 1998)。二、貿易商與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發展就貿易商的網絡關係來說,一般認為貿易商的網絡關係包含了上游的供應商(或稱工廠)與下游的客戶(Ellis, 2003),但若以貿易商品運送的流程來看,整個貿易的網絡關係不但
18、包含了供應商與客戶,還包含了國外的品牌商與零售商(Gereffi, 1999)。因為就國際貿易網絡來說,新興工業化國家(newly-industrialized economics)的出口貿易反映了其工業化歷程,而這些國家的出口貿易又需要國內綿密的網絡關係加以支持(Gereffi, 1994, p.218)。舉例來說,像台灣地區的紡織、電子零件產業,以及韓國的汽車、造船工業,都是先經歷國內的進口替代之後,才能發展成為對外貿易的主要產業(Gereffi, 1990, pp.238-239)。在經過進口替代的過程之後,這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大多發展出特殊的區域經濟:許多的廠商在特定的區域聚集,透過複雜
19、的合作關係完成產品加工,再出口到國外。在這樣的例子中,貿易商便是製造商與國外聯繫的窗口(Hsing, 1999):新興工業化國家當地的生產網絡必須先與貿易商配合,以瞭解海外的需求,再透過貿易商與國外的品牌商與零售商交易之後,才算完成交易。這其中的過程需要貿易商進行許多的協調工作,以台灣地區的製鞋業為例,貿易商透過與製造商和品牌商的聯繫取得製鞋的技術,同時也取得國外的流行資訊,提供給製造商;貿易商還會主動將翻譯產品規格給製造商,確定製造商能瞭解產品的要求;貿易商甚至為國外的品牌商進行品管的工作。由於貿易商通常會與數家製造商配合(舉例來說,一家製鞋業的貿易商通常會與12至15家製造商維持交易關係,
20、請參考Hsing, 1999, p.106),這樣的協調工作就變得十分複雜。更具體的說,這些對外貿易的產業通常是由先進國家的買方所主導(buyer-driven)的:由先進國家的品牌商下訂單給貿易商與零售商之後,貿易商與零售商再下單給實際生產的製造商 (請參考圖1)。由圖1可看出,在由買方主導的貿易網絡中,貿易商便是扮演貿易網絡中協調的角色。學者認為,在買方主導的情境中,貿易商的獲利主要不是來自於規模經濟或是密集的技術,而是來自於提供產品設計方面的諮詢、資金上的支援,讓實際生產的工廠的貨品能順利交給國外品牌商(Reich, 1991)。就新興國家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來說,貿易商及國內的生產網絡因為
21、與國外的客戶有長期的交易關係,因此彼此能建立信任,能讓先進國家的客戶完全仰賴新興工業化國家生產產品。在這些新興工業化國家當中,某些國家(例如香港與台灣)的廠商因為較早為國外的客戶服務,因此能先提升及技術水準,再將訂單轉至其他工資水準較低的國家(例如大陸、印度與越南)。這種轉單的方式促成了所謂三品牌商零售商貿易商其他客戶製造商美國市場美國以外地區圖1、買方主導的貨物流動圖資料來源:Gereffi (1994), p.98.註:實線表示主要關係,虛線表示次要關係。角製造(triangle manufacturing)的情形(國外廠商下單,新興工業化國家轉單至其他低工資地區生產的方式)(Gereff
22、i, 1994, p.224),而三角製造的特色便是網絡相嵌(socially embedded)。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廠商,不僅在國內的生產網絡是彼此緊密相連的,即使將生產的工作交付給其他地區,地區的選擇仍然反映了社會網絡的影響,像香港與台灣傾向於將生產活動遷至大陸,便是因為香港與台灣的人民部分來自大陸。新興工業化國家對貿易商的涵意有兩點:第一、自出口時期起,貿易商便是興新工業化國家與外國溝通的管道,必須負責複雜的協調工作;第二、即使某些新興工業國家已經採用三角製造的方式,貿易商因為有國外客戶的信任,同時擔負生產網絡的協調工作,因此能持續擔任對國外客戶的聯絡窗口。學者認為,由於這些新興工業化國家
23、的廠商原本的位置就十分相近,長期互動的結果使得彼此發展出密切的關係(Storper & Walker, 1989),因此,這些對外關係的類型是穩定的(Stinchcombe, 1965)。即使某些廠商已遷移至海外新市場,廠商之間的關係是仍然可以延續到海外新市場(Martin, Mitchell, & Swaminthan, 1995)。Egan & Mody (1992)以自行車與製鞋業發現,美國的零售商會與亞洲地區的供應商維持長期且穩定的關係;另外,即使環境發生很大的變化,這些改變仍然不會衝擊廠商之間的關係(Madhavan, Koka, & Prescott, 1998)。綜上所述,前述理
24、論對貿易商中介地位的含意是:貿易商由於協調工作與信任的存在,可以降低使得國外客戶直接與製造商直接交易的情形,使得貿易商的中介地位得以維繫。三、貿易商與網絡理論雖然許多的理論是以單獨的廠商為基礎,但在現實生活中,廠商不是獨立存在的(Granovetter, 1994, p.453)。在廠商以外的環境,仍然和許多的組織有許多複雜的關係(Granovetter, 1985; Gulati, 1998; Gulati, Nohria, & Zaheer, 2000),這些關係不僅有助於資源的取得(Pfeffer and Salancik, 1978),以彌補廠商本身能力之不足,而且能幫助廠商獲得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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