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毕业论文.doc
《浅析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毕业论文.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浅析国际贸易风险转移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来临,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关乎买卖双方的利益。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国际贸易方面并不完善,本文通过对国际、国外的一些惯例、法规和我国的合同法进行比较,并借鉴国际国外的一些有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惯例、法规,在分析过程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关键字:国际货物买卖 风险转移 权利 义务 双方当事人 前言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主要解决的是买卖双方谁应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于它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所以从来都是合同法中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它不仅为各国国内立法所重视,也为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所重视。但从我国立法
2、实践上看,我国涉及货物买卖的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第13条有简单的规定,即“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外,对货物损失风险转移问题的规定基本上是空白的。因此,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风险转移的概念、影响等方面的分析,提出几点完善我国经济法中风险转移制度的建议。一、国际贸易风险转移概述(一)风险转移的概念风险,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情况,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查封以及不属于正常损
3、耗的腐烂变质等。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防止且无法避免的。风险转移即风险负担的转移,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此种意外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有谁承担的问题。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风险事实发生时货物的风险负担没有从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则货物因此意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由出售方承担,即使卖方已经托运交付货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免除其交货义务。反之,若风险事实发生时风险负担已由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就应由
4、购买方承担,购买方不能以此意外事实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也不得因此而拒绝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风险转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种非当事人过错所致的不确定损失发生时应当由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来承担损失的问题。(二)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各国的理论不尽相同并体现在各国的法律当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订立时风险转移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风险于转移的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如瑞士债务法第185条规定:除特别关系或约定外,物之收益及风险于契约成立时转移于买受人。这一做法的问题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订立时货物多在
5、卖方的占有和控制之下,卖方由于不承担风险责任而容易对货物疏于保管,如此让买方承担过大风险责任,显然对买方很不公正。2.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有些国家把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确定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如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经转移给买方,则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这一做法的问题是风险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它们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有权转移主要是为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风险的转移则决定买方在什么时候无条件地偿付货款。因此,以所有权转移这种
6、抽象、复杂、难以确定的概念来决定风险转移,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需要。3.交货时风险转移 交货是指货物的占有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交货的核心是转移占有,这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当买方或其代理人取得货物的保管权时或者对货物事项实际控制时,货物就是已经交给买方。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理论和实践上所采纳的原则,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等都有相关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将“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确定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的风险转移的标准,使之成为当代国际贸易间一项普遍适用的国际性规则。该公约针对合同涉及运输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以及其他情况等
7、三种情形,对风险转移的时间做了规定。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该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三)风险转移的原则风险的转移因不同的合同、不同的
8、履行方式二不同,各国对此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在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提出了如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根据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于买方,也就是说在合同所涉及的货物不需要运输即可交付时,货物的意外风险即于交付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此后发生的一切意外风险均有买方承担,而货物交付之前的一切风险自然由卖方承担。此处所谓的交付应包括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等法定或约定之交付方式。2.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依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她们之间确立的任
9、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先本公约适用的效力。即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共同协商约定本合同使用某一国际惯例,如果该国际惯例中有关风险负担的规定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则在确定该合同所涉及的风险转移及风险损失负担时应优先使用当事人所选之国际惯例。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使用FOB术语规则,那么风险转移就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而不是在交付时转移。3.过失划分原则根据公约第66条的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一般情况下,风险转移到买方后,
10、无论发生何种意外损失,都应有买方自己承担,且买方在承担风险损失的同时还应依约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其二是说在特殊情况下,风险即使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也有可能要承担风险损失,即在因卖方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而引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时,即使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卖方也应承担货物之损失,或买方的付款义务得以解除。简言之,如卖方有过失,则风险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即特定化,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都以划拨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但是此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转移问题也都做了一般性规定。不过无论是公
11、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分配,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和公约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放入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国际贸易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适用的准据法之规定。二、风险转移的影响(一)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无法确定原因的情形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1.买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从交货时间起,风险转移于买方,这是国际惯例的一般规则。但是假若有违约行为的发
12、生,则此规则不适用。所以违约行为对风险转移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和结果。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国内立法,都承认买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并且规定,买主违约的时间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按照公约第69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接受货物,即使他没有实际占有货物,风险也自货交他处置时转移。又如美国提议商法典第2510条(3)款规定,如果卖方已经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在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则卖方可在他的保险合同所不包括的差额的限度内,在商业上认为合理的期间内,要求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据此,买方承担的风险应是在
13、买方拒收后的商业上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这里的合理时间一般是指从买方拒收货物起到卖方找到后来的买方为止这一段时间。买方承担风险的范围是卖方的保险合同所不能包括的差额。2.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公约第66条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卖方违约,会对风险转移影响,买方可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公约第70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对此规定的理解,第一,该条款适用于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第二,按此规定,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风险转移规定;第三,卖方根本违约不损害买方因此违反
14、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但对于买方采取的不同补救办法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却未提及。根本违约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情形:一、卖方不履行交付或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二、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由于前种情形卖方未交付货物,风险当然由卖方承担。若买方出于经济和效率的考虑,接受了货物并采取了与之不相抵触的违约救济办法,则根本违约不影响风险转移;但买方因此种违约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时,风险由卖方承担。因为风险划分的标准是货物是否完成交付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原则上只要卖方完成交付,买方接收货物且将来也不撤销对货物的接受,则风险由买方承担。而在此之外,买方采取的各种不与接收货物相抵触的违约救济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国际贸易风险转移 毕业论文 浅析 国际贸易 风险 转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827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