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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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绪论1.1 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发展经济与贸易,但由于工业化国家过度消耗的生产方式以及历史形成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经济和贸易快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并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由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全球范围对环境保护进行合作。为达到环境目标,不少国际协定采取贸易限制的措施。在各类关税受到大幅度削减和撤消的同时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努力已见成效,在贸易领域出现了一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新迹象。这种以绿色技术壁垒新形式而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无疑给当前以贸易自由化为价值取向的国际贸易增添了
2、一道难题使发展中国家在加速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过程中,在这道绿色壁垒前面临着新的困境。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以2002年为例,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性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而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占41%,日本和美国各占30%和24%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不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绿色环保标准,有些是合理的,但更多是不合
3、理的,其苛刻程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因为有些标准往往是他们自己国家也未达到的。尤其是我国产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1.2 应对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关税贸易壁垒逐步被非关税贸易壁垒所取代,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更是以鲜明的时代特征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关卡。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意识到并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其他发达国家也大有仿效之势。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刚刚迈进世贸组织门槛的出口大国而言,影响更不能小视。为了使我国的商品尽快打入国际市场,达到国际环境标准,我国政府必然会加快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
4、的修改完善,并特别重视填补现有的空白以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完善环境法律体制、加强对企业环境要求会使无公害产品大力发展。这既有助于打破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垄断,又有利于我国环境法规的健全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绿色壁垒使我国步入了新的环保时代,增加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有利于加快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应对并努力打破绿色壁垒之后对我国经济、环保有长足的发展。因此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贸易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我国是受绿色壁垒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本文将绿色贸易壁垒理论与中国贸易壁垒的现状结合,分析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并对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5、提出对策。全文共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绿色壁垒产生背景及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基本概念及特点;第三章说明贸易壁垒存在的现状;第四章分析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我国遭受贸易壁垒的原因;第五章说明了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我国国内企业及国内经济的影响;第六章从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第七章阐明了我国绿色道路今后的发展。第2章 绿色壁垒的含义及其特点2.1 绿色壁垒的概念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Environment Barrier)是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的简称,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以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为由,运用严格
6、的环境保护标准或措施,使得大量的外国产品难以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达到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特别是环保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从而为本国市场提供巨大的保护网,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棘手、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之一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绿色壁垒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发展的障碍的手段或措施,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1。2.2 绿色壁垒的特点2.2.1 贸易的歧视性国际经济实力的差距作为一个现实,发达国家利用现有自身的经济和技术优势,设置高门槛的环境标准,而成为绿色壁垒的主要实施方。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与技术的落后,成为绿色壁垒的牺牲品。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打开市场,实现全球市场一
7、体化,方便其参与竞争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运用发展中国家达不到的环境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参与本国的竞争,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2.2.2 提法上的巧妙性绿色壁垒的实施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是不公平的。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在积累财富的工业化过程中所造成的世界性的污染,将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利用发达国家今天技术优势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在绿色壁垒运用过程中,进口国家往往以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为由,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
8、境标准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或产品的目的。2.2.3 名义上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任何危害的商品和服务无不表现出强烈的敏感性。应该说,在这种形势下,环境保护主义者提出的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的口号其保护的出发点是具有合理性的。而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抓住了公众这种渴望绿色产品的共同心理,以实现其贸易保护的名义上的合理性。2.2.4 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范畴,但与其他非关税壁垒有着明显区别。大多数非关税壁垒措施不是通
9、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壁垒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环保立法工作,而且还试图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下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寻求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签署有关贸易与环境的专门性法律文件,规定统一的环保标准,这将为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大和盛行提供合法保障。2.2.5 保护范围的广泛性绿色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只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其保护之列。因此,它不仅涉及与资源再生、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有关的一系列初级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而且也涉及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标准、卫生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劳保标准
10、的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和贸易;不仅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 ,也涉及技术密集型产品;而且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包装销售到消费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受其影响。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2.2.6 手段上的隐蔽性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认同和追求的目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环境及生态保护标准也是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国制定完善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本身并没有不当,反而在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甚至WTO的有关规定中是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壁垒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一是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
11、不合理性和歧视性,容易引起贸易磨擦。二是它可以以环境保护为掩护,把人们的视线从对贸易进行限制的实质目标转移到别处去。三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往往使得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此外,由于绿色壁垒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成为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随意刁难和抵制的有效方式。 第3章 国际绿色壁垒的概述3.1 世界绿色壁垒的现状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假借环保之名,实贸易保护之实,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技术壁垒”。这种壁垒已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
12、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具体体现在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等几个方面。3.2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现状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一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因此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势必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绿色壁垒已越来越
13、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以下就来介绍一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的绿色壁垒的具体情况。3.2.1 美国美国是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但同时也是设置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出口商品最多的家。作为全球最发达的经济体和头号科技大国,美国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但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强制性认证和苛刻的检疫措施来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技术贸易限制。对于食品和水产品,美国实施严格的联邦法规限制。1973年,美国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旨在确保
14、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的整个食品链过程的安全卫生。1994年1月,美国FDA公布了水产品强制实施HACCP草案,1995年12月FDA根据HACCP基本原理提出水产品法规,以确保鱼和鱼制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目前,美国已将这一原理应用于食品、药物、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美国没有统一的关于包装及废弃物的法令,每个州在联邦政府关于包装废弃物的总政策指导下,可以采取不同的法规。不同的法规意味着更多的不同门槛,例如: 1998年9月以来,美国对中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植物检疫标准,要求出口货物如果带有木质包装,必须附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木质包装己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它美
15、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自2005年9月16日起,美国政府农业部USDA开始实施了2005年最新颁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规定。今年2月1日起,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联合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防总署,对进境木质包装执行国际标准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土安全部将要求所有进入或途经美国用于商品包装的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施认可的国际标识。从7月5日起,将严格按相关法规执行,所有进入美国的木质包装必须符合美国法规要求,不得带有林木害虫2。美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规清洁空气法1990年的修正案中规定了对危害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的限制和禁用,其中家电工业广泛使用的氢氯氟烃(HC
16、FC)到2003年1月1日将禁止使用。此外,在噪声污染的防治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噪声控制法,其中第五条第二款中将“电气或电子设备”认定为主要噪声源产品之一,第六条第四款第一项要求在产品噪声标准颁布后,产品的制造商出售商品时必须向购买人保证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标准,如果产品本身有故障,那么维修这一故障的任何费用均由制造商承担,任何通过特权或协议将费用责任从制造商推卸给经销商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3.2.2 欧盟欧盟各国的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形式发布的。由于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水平不仅高而且严格,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的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
17、尘莫及。而且使用的各种严格的技术标准更是多如牛毛。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技术标准竟达10多万个。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欧盟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其中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法规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也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将禁止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为此,欧盟在要求
18、其成员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同时,也将禁止进口含有上述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由于从产品进口到投放市场需要一段时间,一般认为欧盟只会允许在今年5月底之前进口含有上述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从6月份开始就将禁止进口。届时,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出口到欧盟,将被视作违法行为而予以追究。 该指令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信技术设备、娱乐电子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及体育休闲设备、医疗设备、监控仪器和自动售货机等10大类,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项下的产品,大多属于我国强势对欧出口的机电产品。无形中给我国施加了绿色壁垒3。
19、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欧盟逐渐形成了由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了贸易障碍。即使美国这样的世界头号贸易大国都指责欧盟对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食品等许多出口产品制定的限制性指令,阻碍了美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构成了绿色壁垒。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更是深受其害。3.2.3 日本日本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水准,对进口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在有关健康、卫生、包装、标签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表面上对本国产品、进口产品
20、的技术要求统一,实际上对国外进口商品,特别是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形成贸易障碍。日本实施绿色壁垒主要集中在植物检疫标准上,农产品和食品是绿色壁垒最主要对象且范围不断扩大。例如:日本对进口大米提出100多项苛刻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对进口茶叶提出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01年4月1日,日本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准法,对已经通过安全性认证的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等5种转基因农产品及以这些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的食品,制定了具体标识方法的要求,该法要求对指定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种类每年都要修订。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订严格的强制性
21、技术法规。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对其未设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药推行“一律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此举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及蔬菜的最大出口国,因此日本有关农产品的政策对我国蔬菜出口有着巨大影响,日本现已登记或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已达350种。还有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4年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副产
22、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4。根据日本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申请“身份”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地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日期等。该项制度原则上将扩大到所有的农副产品,其目的据称是为了消费者能够更加容易地判断农副产品的安全性。其实,日本实行农产品“验明正身”制度,更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门槛”,为农产品进口构筑起苛刻的非关税壁垒。某些农副产品的产地、收获期及上市日期是很难确定的,譬如我国的蜂蜜。由于我国传统养蜂方式是转移分散型放蜂,蜂农带着蜂箱跟着花期跑,出口蜂蜜不可能按照日方的要求全部认证产地和收获上市日期。日本媒体也承认,实行农副产品
23、身份证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增强国产农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3.3 我国绿色壁垒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不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绿色环保标准,有些是合理的,但更多是不合理的,其苛刻程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因为有些标准往往是他们自己国家也未达到的。尤其是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是事件时有发生,仅1999年8月到2000年1月,我国就共有634批出口食品因不符合美国的技术法规而被FDA扣留。此外,2002年1月到11月美国拒绝我国出口产品共1283批,2004年9月被美国FDA扣留177批,200
24、4年10月被扣留146批,2004年11月我国产品被FDA扣留177批,2005年11月被美国FDA扣留149批,2006年2月美国FDA共扣留国外产品1438批,其中扣留我国出口产品143批,位于第二位,扣留涉及12大类产品5。其扣留主要原因:缺少证书材料、有害物质超标、不符合美国标签、包装、卫生、生产和销售的规定,产品达不到美国标准或未经美国批准等。其中食品被扣留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包装、标签和说明的规定;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渔业类和畜牧业类被扣留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有关卫生要求。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允许残留量标准,禁止使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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