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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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国质检通2003489号 关于对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项下产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 书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香港、澳门中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于2003年11月3日签定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的特定产品顺利通关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现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与巴基斯
2、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必须符合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规则、直运规则和签证要求见附件1。产品范围限于已公布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见附件2。 二、凡申请办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正确填制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单证。 三、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 四、关于证书第8栏的填写完全原产或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字母“A”非
3、完全原产产品填写字母“B”并在其后附加非中国原产或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占产品FOB总值的百分比例如B 50。 五、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产品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六、根据海关总署2003年第78号公告的要求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内地的上述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七、其他填制要求参照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各地检验检疫局要及时组织签证人员学习中国与
4、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协议原产地规则和签证要求保证签证质量使我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特定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附件1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规则 2巴基斯坦减让清单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规则 巴基斯坦商务部1/2004号公告 以下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巴基斯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于2003年11月3日在中国北京签定的优惠贸易安排框架下的双边贸易关税减让。有关规则如下 一、 规则名称、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1、该规则可称为2004年巴基斯坦-中国优惠贸易协议原产地规则。 2、该规则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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