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冲击及改革方向【经济其它相关论文】.doc
《】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冲击及改革方向【经济其它相关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冲击及改革方向【经济其它相关论文】.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经济其它相关论文-区域贸易协定对体制的冲击及改革方向当前,各种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在世界各大洲迅速蔓延,对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区域经济整合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已成为一项广受重视的世界性议题本文拟就区域贸易协定对WTO体制的冲击和WTO的改革方向作一探讨 一、对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 (一)GATT第24条的规定 在谈判缔结GATT1947时,一些老牌发达国家为维护他们与其殖民地国家或海外领地间既存的优惠贸易安排,同时排除其它国家从中获得利益,最终导致GATT以宽容的态度认可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性其主要规则如下: 1.实体义务为保证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对多边贸易体制目标的
2、实现有所裨益,第24条施加了限制(1)内部限制,即要求区域内成员间的贸易应充分自由化根据第8款,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或过渡协定应对成员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或至少对于产自此类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取消关税和其它限制性商业法规(2)外部限制即不能增加对非区域内成员的贸易保护程度根据第5款,设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或依过渡协议设立区域经济组织,对第三方实施的关税和其它商业法规“总体上”不得高于设立之前的水平 2.程序义务根据GATT第24条第7款,任何缔约方决定成立或加入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或签订临时过渡协议,应当及时通知缔约方全体,并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区域贸易协定的资料,以便缔约方全体得以斟酌向缔
3、约方提供报告和建议 (二)关于解释GATT1994第24条的谅解(简称谅解)的规定 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GATT依据以往实践与经验,通过了谅解澄清第24条的一些疑义,以强化WTO对区域经济安排之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1.对第5款的解释GATT1947对关税同盟成立前后,关税限制水平究竟按简单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法计算并未明确规定,谅解明确规定应根据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和实征的关税全面评估关税和费用;GATT1947单纯用“关税”高低之调整及比较,衡量区域贸易协定之开放程度是否与GATT体制相符合,较为不足,谅解试图对非关税壁垒也加以规范,但它只模糊规定“为全面评估难以量化和归纳的其它贸易法规的影响范
4、围,可能需要审查单项措施法规所涉产品以及受影响的贸易流量”;谅解将GATT1947中临时协定的合理期间解释为以十年为限 2.对第6款的解释谅解对本款“补偿性调整”问题引发的争议作了澄清它明确规定,补偿性调整谈判必须发生在同盟成立前或对外共同关税实施前,补偿是否足够应首先考虑同盟其它成员在减低相应关税方面已提供的补偿 3.对第7款的解释谅解明确规定所有区域贸易协定必须依第24条规定进行通知,并由WTO总理事会成立相应工作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提交给货物贸易理事会,以便其提出建议重申1971年的规则:区域贸易协定执行情况应每隔两年定期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 (三)其它规定 1979年结束的东京
5、回合,根据当时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的结构变化和经贸实力悬殊的现实,制定了“授权条款”,允许发达成员给予发展中成员在货物进口关税方面优惠待遇,尤其是允许发展中成员之间在货物贸易方面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实行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这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又一法律依据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将区域贸易协定的例外以“区域一体化”的名称扩大适用到新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列为第5条其大部分内容与GATT第24条一致,但总体而言,其规范更为宽松比如,第5条仅要求取消“大多数行业的大部分歧视性措施”,而后者则是“实质上所有贸易” 二、区域贸易协定对体制的冲击 (一)对WTO基石的冲击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GATT/WT
6、O最根本的原则,是WTO的基石考虑到区域贸易协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区域间贸易,非对第三国增加贸易障碍,其标榜之原则目标及规则很多与GATT/WTO的一致,所以,GATT/WTO作出上述规定,使区域贸易协定成为最惠国待遇最大的例外但时至今日,原则与例外进行博弈,区域贸易协定已突破了当初仅仅作为例外的地位 1.严重泛滥的区域贸易协定严重削弱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石地位如今,区域贸易协定冲破了“疆土相邻”的天然纽带,跨洲跨洋如火如荼地迅猛发展,截至2005年2月,WTO通知的区域贸易协定达312个,其实际地位和作用已经超出了当初“例外”的法律地位1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国际贸易合作形式目前,除蒙
7、古以外,其它WTO成员都参与或正在谈判区域贸易协定这种现象可能是当初GATT的缔结者们始料不及的 2.区域贸易协定极有可能成为规避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有效工具乌拉圭回合虽然对GATT第24条进行了解释,但该规则仍缺乏可操作性,某些关键术语含义不清比如“实质上所有贸易”“其它贸易法规”等都意义模糊而且,其关注的重点仍是关税和其它财政费用,对于新出现的一些非关税壁垒,诸如与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相联系的国内规范竞争政策等并没有足够的重视规范上的宽松导致了区域贸易协定的猛增任何参加区域贸易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均可以区域一体化优惠为由,将给予区域贸易协定内其它成员的优惠不给予区域贸易协定外的成员如果这种现象仅
8、发生在少数成员身上,尚属例外但如果发生在多数成员身上,就不再是例外,就会将最惠国待遇原则侵蚀得千疮百孔正如世贸组织前总干事鲁杰罗所担忧的,“区域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优惠是最惠国待遇的一个例外当这些最惠国待遇例外的数量和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例外就成为规则,就会改变多边体制”2 (二)对WTO规则的冲击 区域贸易协定还对WTO的某些重要规则产生了冲击,比如: 1.透明度规则在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结与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暗箱操作”现象3普惠制的具体运作就是例证发达国家完全单方面自主确定受惠的国家产品和程度,违背了普惠制的“普遍性”要求,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受惠美欧等发达国家或集团通常利用普惠制向受惠的发展中
9、国家施加各种附加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条件,甚至有时以撤销特定的普惠制相威胁,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取或保持对其出口的关税减免优惠,也只好忍气吞声可见,发达国家在普惠制实施过程中采纳了不透明做法不透明现象同样存在于其它各种区域贸易协定之中可以推定,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加速繁荣,贸易交往和合作中的“暗箱操作”必定会迅速蔓延,从而使透明度规则的实际效力受到侵蚀 2.原产地规则WTO一直致力于原产地规则的协调与统一,但区域贸易协定为了解决第三国“搭便车”之问题,皆严格规定原产地规则,但认定标准并不统一一般而言,优惠贸易机制中的原产地规则要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更加严格;农产品和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比其它部门产品原产规则
10、更加严格4而且原产地规则也逐渐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但各区域组织在认定标准上非常混乱,包括注册地所有人国籍总部所在地实质控制等可见,区域贸易协定的运作越来越偏离WTO原产地规则的方向,产生了新的贸易壁垒,并给行政管理徒增负担 (三)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 WTO的成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它同时也是区域组织的会员ECNAFTA等整合程度较高的区域组织,都有内部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一旦区域经济组织的裁定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不符,哪一项裁决将会优先适用也关系到WTO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及权威地位在WTO时期,区域贸易协定规定与WTO规定规则的协调性逐步受到了重视,但专家学者论证的区域贸易协定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其它相关论文 区域 贸易协定 WTO 体制 冲击 改革 方向 经济 其它 相关 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825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