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学员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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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 言 1、 账务调整与纳税调整有什么不同?2、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所得额有那些影响?第一部 2010年的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 1、股权转让的三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融资1000万元,以2000万元购买一写字楼,现有丙公司以3000万元整体收购乙公司, 乙公司偿还融资1000万元后,剩余2000万元转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经营亏损2000万元。请问: 甲、乙、丙三家公司应如何作账?涉及哪些税费问题? 2、股权转让价款含债权,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3、税前弥补亏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地产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
2、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30万元、-20万元、40万元、- 20万元、80万元。请说明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4、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某内资有限公司A公司(独立法人),是一家专门出售手机的商业企业,在外省成立一家分公司(无法人资格),A公司与其分公司不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08年12月份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900万元。请问: (1) A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2)A公司与分公司的涉税事项? 5、执行新税法后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属餐饮服务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我公司每年需对部分楼层进行重新装修,我公司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为
3、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对于此装修费,在会计处理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税法应按5年期限进行摊销,从而形成时间性差异,对于此时间性差异,公司计入递延税款借项,目前此科目尚有余额300多万元,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我公司此递延税款是否可一次结转,此时间性差异是否还继续存在,将来如何处理? 6、用于投资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家制造企业,从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于乙公司,请问: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投资成本,还是列入财务费用?计算所得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7、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A地产企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开
4、发产品于2007年1 2月3 1日起对外出租,账面成本7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2008年底公允价值1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 0%,折旧年限20年。请举例说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8、接受外币资本投入应采用何种汇率折算?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2007年度境外投资方投入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产生的汇兑损失2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请问:(1)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2) 2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税法依据? 9、核算咨询服务收入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公司是一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主要负责房地产项目的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本公司于2007年1月与A公司
5、签订合同,工程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 1月30日,按工程造价的3%收取咨询管理费,工程造价暂定20000万元,合同金额暂定600万元。到目前为止,由于2008年A公司资金问题,项目还没有完工(假设根据形象进度完成70%,完成造价15000万元)。现在税务机关来查账,提出根据合同日期,要按合同金额600万元确认收入。 目前本公司只收到A公司200万元,并已向A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请问:我公司应确认收入额多少万元? 解答精要: 为项目工程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即从开工期开始到实际工程完工之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期确认收入。 2007年
6、度应确认收入- 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3% 2008年度应确认收人= 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3% 2009年应确认收入= 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x 3% 各期确认的收人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款项未收到,作应收账款处理。 10、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增值税、所得税有何异同? 某工业企业销售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条款如下:“试用满120天无质量问题后,确认商品所有权归B公司,若试用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试用期从到货之日起计算。B公司到货后满120天生产车间仍未领用的,视同无质量问题。货款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支付80%,其余20%延后20日支付。”请问:(
7、1)会计处理应予何日确认收入?(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所得税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解答精要: (1)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该公司合同约定,应予购买方确认商品质量合格之日与B公司收到货物满120天的当天,两者孰先原则作为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8、。若合同金额(不含税)为100万元,则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该公司应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按销售额的8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满20天的当天,按照销售额的2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销项税额) 14000 (3)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该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如果两次收款日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11、建造合同所得税收入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收入确认的条件与税法有什么不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解答精要: (l)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
10、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
11、企业;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差异分析: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只要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就必须要确认收入,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判定的条件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不强调“与
12、建筑改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建造承包商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建造承包商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的条件。但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主要由企业自行判断,税务机关作为“局外人”很难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强调只要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并且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必须确认当期计税收入。即,如果与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流人企业,则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
13、费用,但税法仍然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具体而言: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计税收人与会计收入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并作纳税调增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只是表现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是金额上的差异。如果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必须确认收人作纳税调增处理的,若后期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会计收入的,应将原已作纳税调增的金额作纳
14、税调减处理,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若后期取得了足够的证据表明收入无法实现(视同税法中的坏账损失),则应将相关资料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纳税调减处理。 (4)案例分析:某船舶制造公司于2008年初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艘集装箱运输船。船舶已于2008年2月开工,将于2009年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万元,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按季结算工程款。 截至2008年12月3 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3000万元,已结算工程价款6500万元,其中实际收到2500万元。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船舶制造公司估计今后很
15、难收到剩余款项,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船舶制造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万元确认为收人,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万元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会计上确认建造合同的收益- 2500万元(2500 - 5000)。 根据税法规定,船舶制造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2008年,该项船舶制造工程的完工进度为62. 5% (50008000),应确认收入6250万元( 10000 x 62. 5%)、成本5000万元(8000 x 62. 5%);2008年税收上确认建造合同所得1250万元(6250 - 5000)。20
16、08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会计上确认收益- 2500万元,税收上确认所得1250万元。因此,船舶制造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万元。 若2009年3月,船舶制造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好转,乙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建造合同,则2009年3月应重新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008年的收入3750万元( 6250 - 2500),直接计人2009年度损益(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750万元。 12、以自产产品对外合作经营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们公司生产自行车,用于出售。现在一旅游开发企业想与我公司合作,我们公司出自行车,旅游企业负责
17、利用我们提供的自行车开展旅游生意, 自行车在使用到报废后仍由我公司收回,物权一直都属于我公司。旅游公司收取的自行车旅游费用,按一定的比例作为我公司出自行车的回报,按月支付给我公司,我们的合作只是实质上的合作,形式上不成立公司,双方均独立核算。 请问: (1)我公司将自己的产品提供给旅游企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2)我公司收到的旅游费,是否要计算租赁业营业税? (3)收到的旅游费,是否可以比照投资分回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 解答精要: 将自产产品用于合作经营,不成立公司,只是取得分成收人,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现举例说明会计及税务处理。 若
18、提供自行车一辆,产品成本100元,同期同类产品售价为140元,每年取得租金收入均为30元,则: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123. 80 贷:产成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 80 (140 x 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出租,因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视同按公允价销售资产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由于你公司不是旅游公司的股东,因此不能比照权益性投资处理
19、,你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属于租赁费收入,应当给旅游公司出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取得分成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贷:其他业务收人 30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 贷:低值易耗品 100 计算租金营业税及附加,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1. 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5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 1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 045 13、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某内资有限公司A公司,2008年2月份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2万元,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 34万元)。A公司租用B公司厂房,2008
20、年2月份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16万元。A公司又将部分临街的门面租给个人C,每月收取C水费0.80万元,租金2万元。请问: (1) 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 A公司涉及哪些税费?如何计算?(4)A公司支付B公司16万元时,是否应按规定代扣代缴房产税? (5)A公司收取C租金2万元是否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还涉及哪些税费? 解答精要: (1) A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A公司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16万元,应按照B公司给A公司出具的租金发票作账,作如下分录
21、: 借:长期待摊费用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摊销期与租金所属期间一致。 B公司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由B公司自行申报缴纳,A公司无扣缴义务。厂房占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B公司缴纳,与承租方无关。 (3) A公司将部分承租房产转租给个人C,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由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房产不征房产税。向C收取租金的同时另外收取的水费,属于与租金收入有关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相应地,A公司支付的水费进项税额,也应作转出处理。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租收入 20000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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