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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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 解一、政策依据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以下简称“制度”),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2.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下发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部分指标的判定和执行标准。3. 2011年金融统计制度附件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以下简称“附件4”),增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统计指标。二、制度框架(一)制度由三类报表组成,分别由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填报:1. 采集类报表:由规
2、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涉农贷款月报简报A1433和涉农贷款季报表A1333。2. 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3. 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二)报送频度:月、季(三)报送层级:县级及以上(四)业务类型:人民币、外币三、主要内容(重点讲解采集类报表)(一)采集类报表由以下四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1.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2. 农户贷款情况3.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4.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二)涉农贷款分为对个人贷款和对公贷款两大部分,其中:1. 对个人
3、贷款:“农户贷款”和“非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个体工商户应纳入农户统计。2011年,“附件4”中规定在“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增设“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指标,用于反映非农户个人用于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2. 对公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和“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
4、企业。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四)表样:A1433涉农贷款月报简表和A1333涉农贷款季报表(详见Excel表格)(五)主要效验关系说明:1. 表间效验关系:a) 月报中的每一个项目与季报中的项目都有严格的校验关系。b) 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金融机构在设置效验关系时: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月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间二者之间不设任何校验关系。2.
5、 表内校验关系:a)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b) 农户贷款该项目下的:各子项之和c) 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该项目下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d) 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该项目下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统计原则制度中所有涉农贷款(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不是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的行业。(二)统计范围与口径1. “农户贷款”与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应填报发放给农户和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所有贷款,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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