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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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 日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市场培育、推动自主创新、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以及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精神,特制订本规划。一、“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武汉市大力实施全民创业,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势头,成为武汉市“富民强市”和实现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重要力量。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增加。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由“十五”期末的1027.65亿元增加到2599.54亿元,年均增长20.4%;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由“十五”期末的884.4亿元增加到2282.03亿元,年均增长20.6%;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1%和41.0%,比“十五”期末分
3、别提高1.1和1.5个百分点。五年来,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商贸企业“小进限”、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业等措施,中小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由2005年的2家增加到2010年的11家,其中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医药企业前三强。全市民营经济领域吸纳了近200万人就业,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左右,占全市城镇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占全市新增就业人数的90%以上。区域特色日渐鲜明,板块效应日益突出。商圈、专业市场、特色街、现代服务集聚区和主要经济功能区,以及省、市经济开发区和重要工业园区,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呈现出集中集聚、特色发展、多
4、点支撑的区域发展格局。在中心城区形成了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为特色的区域板块;在跨三环线地区形成了以重要经济功能区为载体,以现代物流、金融后台服务、软件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为特色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产业基地;在各新城区形成了以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依托,以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为载体,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轻工等协作配套型产业集聚区;东湖开发区未来科技城和“园中园”成为民营科技企业集聚区和创业基地。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民营科技企业成为产业发展亮点。2010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由“十五”期末的4018户增加到6800户,年均增长11.1%;从业人员超
5、过18万人。2010年全市全年开发生产的8749项产品中,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分别达到501项、3579项,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5.73%和40.91%;全部技工贸总收入由“十五”期末的382亿元增加到1020亿元,年均增长21.7%;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十五”期末的45家增加到63家,在孵企业由2311家增加到3410家。凯迪电力、凡谷电子、人福医药、银泰科技等一大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科技企业,正在成为提升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驱动力量。创业平台不断夯实,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快健全完善服务体系。重点开展公益培训及创业服务、信用担保及融资服
6、务、产业配套及技术服务、信息保障及信息化服务。开通民营企业服务直通车,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先后创建“工友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等市级全民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建设层次和规模逐年迈上新台阶。在全民创业活动的带动下,2010年全市新增企业29656户,其中新增私营企业27796户,占全部新增企业的92.8%;全市私营企业达到14.55万户、从业人员75万人、注册资金3310亿元;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821户。“十一五”时期,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
7、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总量不大,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低;二是整体层次不高,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商业贸易、饮食娱乐、简易加工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高附加值、科技型、外向型、新兴企业比较少;三是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缺乏领军企业,产业处于价值链低端;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融资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民营企业在一些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还遭遇“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予以重点解决。二、“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总体向上的基本趋势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
8、方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以新技术、新市场、新产业的领先增长来促进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形成,深刻影响国际产业格局和资本流动格局。与此同时,中国仍然是全球海外投资优选地,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地区继续成为海外投资重点区域,从而带动和激活民间投资和社会资本的增长。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化发展以及价值链全球配置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产品内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中小企业在模块化、精细化生产链条中主体地位强化,已经成为世界产业组织形态的新特点。顺应这一趋势和特点,武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十二五”时期面临如下发展机遇: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和针对性政策。“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
9、务业和小微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中央强调从制度安排入手,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自主创新,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民间投资比重,加快培育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等七大重点领域,进一步消除了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更加明晰的投资领域和产业方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电
10、子信息、节能环保新领域拓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孕育、消费结构升级,将为民营经济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产业日益向集群化、价值链高端化发展,使中小企业在产业分工中主体地位日益强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三网融合”,以及产业智能化、时尚化,将催生和孕育一批新的企业组织形态和新兴业态。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于国家战略聚焦与引领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为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
11、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武汉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力要进一步提升,对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无疑将在这些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二五”时期,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为重点,加快都市产业园转型,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武汉新港、综合保税物流区、临空经济区等经济功能区将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新的集聚空间。武汉市远城区工业空间发展规划(20092020)、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的若干意见(武政201152号)的颁布实施,为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
12、供了更加明确的空间定位,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和深层次制约因素也不可忽视和回避。西方国家再工业化引发的通货膨胀压力,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势必影响武汉等内地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产业和市场替代;部分领域政府及国有投资的扩大,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存在挤出效应;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尤其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刚性压力,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效益的增加形成较大压力;新一轮的地区与城市竞争,给武汉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取各种流动性战略资源,吸引高端产业、拔尖人才入驻也形成了
13、挤压;中小资本信贷市场发展滞后,宽松货币改革推出时间和力度的不确定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艰巨性,使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为指导,牢牢把握“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优化发展环境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创业空间为重点,进一步构筑
14、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坚持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重,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步伐。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以产业链和市场为纽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格局和新型产业组织结构的形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提高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坚持就业优先。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促进新企业的创办与发展。2.坚持内涵发展。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推进产业结构、规模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
15、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中小民营企业转移。3.坚持“专精特新”。将“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和大企业、大项目的协作配套发展。4.坚持分类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广泛、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中小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按照
16、服务经济和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形成中心城区之间、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各具特色、协作分工、差异发展的空间功能结构。(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体增幅。“十二五”期末,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55%以上;各类企业增加10万户;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0000家;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不断增加,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逐步增长。经过五年的努力,引进和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势产品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培育一批集聚集约发展、具有产业关
17、联、市场关联和比较优势的示范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集聚区、经济功能区和特色园区,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示范效应的公共服务平台,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更加拓展,发展机制更加灵活,经济规模逐步扩大,地位作用进一步提升。四、主要任务及重点发展领域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放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四大转变”:从主要依靠市内和周边地区资源和市场,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外向型发展水平;从主要集中在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向全面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转
18、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从现有的中小规模经营向集群化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配套化和集约化水平;从主要依靠人缘地缘优势向主要依靠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坚持“以大促小”发展,充分发挥核心商圈、经济功能区和专业市场群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开发区、重点园区和大型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带动辐射作用,形成“培育一个、发展一批、带动一片”的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格局。(一) 扩大对内对外开发开放,提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层次创新招商引资运作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及研发中心,鼓励和引导国际国内优质资本
19、参与国企改革机制和民营企业重组。创新招商引资的运作机制。围绕武汉地铁等重点工程,围绕武汉新港、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功能区建设,围绕沿江商务区等中心城区重要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民营500强企业,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推进新兴业态发展,促进服务业的高端化发展。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外先进技术。围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武汉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信息网络、物联网和节能环保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引进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船舶及配
20、套、智能电网配套、机械通用件、基础件和模具生产线项目,推进本地主导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国际国内优质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改制。引导国际、港澳台、国内优质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优化武汉民营经济的资本结构。(二)深化投融资和公用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拓
21、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基础设施产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进入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经营、定期限收费的方式进入到高等级公路、大型桥梁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高速公路、水运、城际铁路、空港、航空、管道、轻轨、邮政业、电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型建筑和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领域。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领域。
2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会计、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业,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咨询人才,扩大咨询业务范围。金融保险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
23、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民间信贷和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关联产业和典当业,通过与市场主体携手共同投资培育保险关联产业和典当业。公益性房地产业领域。促进民营公益性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参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引导民营资本向出版、影视、会展、娱乐、艺术、体育、教育培训、网络业等产业渗透;不断拓展
24、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鼓励中小民营企业专业化协作,促进文化服务产业各行业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鼓励发展外向型文化服务业,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水平。(三)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依托,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纽带,加快对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能源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对薄膜电池技术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发展一批在电池组件、光伏构件、光电建筑产品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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