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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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审计厅 黔教发200324号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全省各大专院校、各教育企事业单位、师大附中、教育学院实验中学: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审计法规和原国家教委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特制发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附件: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育审计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财
2、务司审计办公室、厅领导、有关处室、省内审协会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8月29日印发 贵州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原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都应依照国家法
3、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企事业单位及省内各高等本,专科院校。(我省的民办学校、部门办学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下列教育部门和单位,设立与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省教育厅设立审计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各市(州、地)教育局设立审计科,各县教育局设立审计股;(三)省内的本科院校设立审计处;(四)各专科学校设立审
4、计科(处);(五)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设立审计科; (六)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没有条件成立独立审计机构的,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或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但在执行审计职能时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挂审计的牌子,有审计的公章。第六条 审计人员的编制在单位总编制内解决处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三人;科级、股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二人;其他单位专职或兼职人员的数额,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并报主管部门决定。第七条 教育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行政负责人协助分管审计工作,但必须经常过问,并决定重要审计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
5、队伍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生活、工作,职务职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三)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四)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教育内部审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质,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律己,保守秘密。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教育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和
6、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执行(省属单位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0元);调离审计岗位,津贴自然取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基建维修审计可按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用以解决审计工作的必要支出、工作条件的改善及给审计人员的奖励。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每年应有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单位应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考聘。单位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
7、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审计人员获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内部审计机构应设立审计人员高、中级职称岗位。 第十五条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为内部审计机构优化办公环境,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要努力促进教育系统各类审计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或大专院校可以成立教育审计学会分会和联合组建审计事务所。基本形成在国家审计机关指导下,教育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专职审计人员与兼职审计人员相结合的审计监督网络。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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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教育系统 内部 审计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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