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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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概述(一)定义审计单位(各级水利审计部门)按照管理者的要求,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者的有关规定,在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达到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种类(1)按审计主体分类1、水利部审计。是水利内部审计最高审计,对全国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都有权审计,负责全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目前主要开展水利部主持验收项目的竣工
2、决算审计,也经常开展一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流域审计。流域机构的水利审计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其中对区域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要在水利部的授权下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开展比较多的是有流域机构主持验收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对直属建设项目的审计,对区域负责建设管理的建设项目审计开展的不够。3、区域审计。地方水利审计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4、项目法人内部审计。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常化的审计监督。(2)按建设项目建设的阶段分类1、开工审计审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从
3、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入手,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全部落实等。一是初步设计文件的审计。要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所依据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概算定额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预算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合理,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定额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二是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的审计。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对前期工作、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的审计,是保证项目按期建设,不留缺口,防止“三边”工程和“半拉子”工程的重要手段。三是对于多渠道投资来源、
4、管理层次较多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组建,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必要时要开展开工审计。2、建设期间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是事中审计监督,是控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最主要环节。它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及时完善制度,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有利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管理。3、竣工决算审计(后面详细介绍)(3)按审计的内容分类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资金来源,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2、建设管理审计建设管理(四制)审计,目的是规范建设管理,使项目建设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3、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开展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5、审计。如为了解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而开展的招标投标审计等4、后续审计对水利审计部门对已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的审计,目的是督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结论,促进问题的整改,提高水利审计的权威性。5、其它审计(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一般程序(1)编制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分为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其中的项目审计计划的编制,除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外,按下列要求编制1、审计计划编制的依据审计计划按年度由各级水利审计部门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审计资源等情况制订,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制定审计计划的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国家重点建设
6、项目、建设管理层次较多的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及历次审计或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应重点安排审计;避免重复审计的原则。同一建设项目审计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对已纳入审计机关或上级水利审计门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有效性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安排开工审计,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次以上的建设期间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安排竣工决算审计。3、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审计计划报流域机构备案,流域机构制定的审计计划报水利部审计室备案,以促进计划管理的项目衔接,防止漏审和重复审计,节约水利审计资源。4、审计计划的要
7、求各级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前,应同计划、财务、建设管理等部门充分协调。5、审计计划的调整下列情况可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因单位工作计划调整,审计计划需要作相应调整的;与政府审计机关或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重复的;根据上级审计部门要求需要调整的。(2)成立审计组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落)(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前印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编制除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外,还结合水利行业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按下列要求编制送达。1、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依据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编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发。2、内容和编制要求
8、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后面将举例说明。3、审计通知书送达水利部对流域机构实施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直接下达到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通知项目法人;流域管理机构对直属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通知书由流域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直接送达项目法人,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及财务经济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各省实施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通知书由流域管理机构审计部门送达省级水
9、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法人;流域内各省对本省实施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可由各省水利厅审计部门自行规定;审计通知书要求在实施审计前3日送达。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4)实施审计审计实施过程中,应收集审计证据,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内容、要求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的要求办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原则、方法及使用执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5)征求意见及讨论通过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项目法人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同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及审核要求等,除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
10、计报告的要求外,必须包含审计计划所确定的审计内容。(6)下达审计结论1、审计结论下达的依据审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报告,被审计项目法人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建设项目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2、审计结论下达的程序水利部审计室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直接下达到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省实施的建设项目,直接下达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省共同实施的建设项目,直接下达到流域管理机构。同时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财务经济和建设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审计部门对直属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直接下达给项目法人,同时抄送流域管
11、理机构规划计划、财务经济和建设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审计部门对各省实施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下达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建设项目法人。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下达方式可由各省自行规定。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3、审计结论的执行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应当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的落实、处理结果及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要在下达30日内,按程序报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审计部门,
12、必要时抄送有关部门。4、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处理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及转移,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重大质量事故,较大金额的索赔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派出审计部门报告。5、审计结论其它方面的运用建设项目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可以作为对治淮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审计内容(1)开工审计内容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组建,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是否满足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3、建设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全部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是否下达,开工
13、所需建设资金是否到位;4、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成。主要包括设计、监理、征地拆迁及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完成,有无违反国家政策,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三通一平”是否满足施工条件等;5、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2)建设期间审计内容1、计划下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计划下达及分解依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来源是否列入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同比例到位;用款计划申请的内容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开户存储。2、招标投标审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的程序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全部招标,是否有规避招标的
14、行为;招标报告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结果是否报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合同管理审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合同是否执行了审计签证及备案制度;水利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及通用条款的执行情况。4、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概算的批准、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预备费的使用及批准情况;5、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以合同为依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取得发票,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备用金的结算是否符
15、合规定;有无故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6、建设项目债权债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理。7、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大事项是否执行了及时报告制度。8、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3)竣工决算的审计内容(后面重点讲解)(4)概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内容1、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日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定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还需要投资数。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审计3、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不是本次审计重点,在其它审计内容时注意。4、财务检查整改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5)招标投标
16、专项审计内容1、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审计招标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的需要;招标投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2、招标审计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还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
17、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规定时间(10日);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日);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少于规定的最短时间(20日);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3、投标审计投标人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
18、招标文件的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4、评标审计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确定、人员构成及专业结构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在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法人指派的评委是否超过三分之一;评标程序及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评标
19、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领导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干预评标工作行为;评标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5、中标审计候选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15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标通知是否按规定发出,合同是否在规定期限(30日)内签订,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后,是否按规定处理;招标完成后,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6)合同管理专项审计内容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及其执
20、行情况;合同是否执行了审计签证及备案制度;水利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及通用条款的执行情况。1、合同管理制度审计是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从制度上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权责和工作程序;是否建立健全了合同责任人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审批的相关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合同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建立合同的会签审批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批制度及其有效性。2、合同签订审计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存在以单位的内设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法定代表
21、人以外非经授权的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合同签订是否存在不是书面形式;合同签订的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合同签订时是否对合同履行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合同签订是否执行了审计签证及备案;3、合同履行审计合同履行中的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程序和手续是否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是否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合同变更是否真实,手续、程序及形式是否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重点审计合同变更增加项目的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22、4、水利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及通用条款的执行情况审计是否执行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删改“通用合同条款”的行为;“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是否有利于合同的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平公正,是否有利于工程投资的控制;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方案(1)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原则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完成审计工作任务(2)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审计计划)和项目特点来确定。主要包括:具体审计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有关内容等。(3)开工审计实施方案(落)(4)建设期间审计实施方案1
23、、审计目的为加强基建管理工作,正确反映工程概算执行情况,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2、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水利部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水监2004373号);国家审计署于2003年3月以第4号令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3年4月印发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个具体准则;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3、审计内容及重点A、前期工作审计内容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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