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南安市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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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201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南政文201192号)的要求,南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5月6日至8月30日,对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头镇政府)2009至201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延伸审计了经费、民政、企业服务中心、计生办、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兴区)、招待所(水头鸿兴法律咨询服务部)、基建户、安息堂、镇工会、镇综治协会、五里桥实业有限公司、镇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2009至2010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邦吟、下店村委会2009至2010年度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期间,
2、审计组根据规定实行了审计公示制度,水头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南安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一、 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水头镇政府内设党政办、财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公共事业站、综合执法队等机构。2010年底人员编制131人(行政48人、事业83人),实有人员142人(行政46人、事业57人、临时人员39人)。(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09年度工商税收入库70360万元,完成任务的96.65%;2010年度工商税收入库86370.8万元,完成任务的102.
3、8%。(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水头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1预算内资金收支情况2009年度补助收入11935088元,一般预算支出11935088元,当年度收支平衡;2010年度补助收入42621664.15元,一般预算支出42621664.15元,当年度收支平衡。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59846654.91元;2009年度收入11365038.16元,支出31641282.95元,预算外暂存转结余7955703.45元;2010年度收入9907389.24元,支出30374313.56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27059189.25元。3经费户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0
4、元;2009年度收入11548112.99元,支出10098726.74元,当年度结余1449386.25元转暂存款 ;2010年度收入13133717.84元,支出13356560.16元,当年度超支222842.32元转暂付款。民政专户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439120.72元;2009年度收入2313384.70元,支出2215798.70元,当年度结余97586元;2010年度收入1649235.30元,支出2051263.60元,当年度超支402028.30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134678.42元。企业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10463408.79元;2009
5、年度收入5044373.49元,支出1449314.10元,当年度结余3595059.39元; 2010年度收入0元,支出4265417.98元,当年度超支4265417.98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9793050.20元。 6计生办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4155046.69元;2009年度收入4990423.79元,支出2721511.08元,当年度结余2268912.71元;2010年度收入22524521.44元,支出3348032.77元,当年度结余19176488.67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25600448.07元。7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兴区)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
6、余13857230.62元;2009年度收入1404.34元,支出0元;2010年度收入1216.80元,支出0元。2010年底累计结余13859851.76元。8招待所(水头鸿兴法律咨询服务部)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74925.06元;2009年度收入4456422.81元,支出4394173.30元,当年度结余62249.51元; 2010年度收入6643788.13元,支出6484305元,当年度结余159483.13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296657.70元。9镇工会户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521741.63元;2009年度收入425536.10元,支出524898.2
7、8元,当年度超支99362.18元;2010年度收入569551.31元,支出372710.20元,当年度结余196841.11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619220.56元。10镇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该公司2010年3月成立,2010年收入50664868.72元,支出36850487.44元,本年利润13814381.28元。11五里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2009年度收入453873元,支出5339041.22元,当年度利润-4885168.22元;2010年度收入1204元,支出126320530.67元,当年度利润-126319326.67元。至2010年底累计未分
8、配利润-131204494.89元。12镇综治协会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424879.84元;2009年度收入2021536.06元,支出2093885.40元,当年度超支72349.34元;2010年度收入1931837.27元,支出2122453.22元,当年度超支190615.95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161914.55元。13基建户财务收支情况2009年度收入7345.76元,支出0元,当年度结余7345.76元;2010年度收入13318.68,支出0元,当年度结余13318.68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20664.44元。14镇安息堂财务收支情况2008年底结余1711
9、274.18元;2009年度收入254262.96元,支出123800.19元,当年度结余130462.77元;2010年度收入286938.10元,支出54978.26元,当年度结余231959.84元。至2010年底累计结余2073696.79元。15抽查部分费用支出情况(1)车辆费用:水头镇政府车辆29辆,2009年度支出865918.96元,平均每辆车支出29859.27元;2010年度支出937377.32元,平均每辆车支出32323.35元。(2)接待费用:2009年度支出4100165.80元;2010年度支出6237998.70元。(3)会议费用: 2009年度支出175141
10、2.96元;2010年度支出2728782.20元。(四)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水头镇政府预算内、预算外、经费户、民政、企业服务中心、计生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兴区)、招待所、基建户、镇安息堂、镇工会、镇综治协会、五里桥实业有限公司、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资产总额781634268.11元,负债总额653263519.71元,净资产总额128370748.40元。二、审计评价意见水头镇政府2009年度未能完成工商税收任务,2010年度能够完成工商税收任务,两年度的会计信息基本能够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着一些违规问
11、题。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违规收费266830元2009、2010年度预算外资金户以自制收据列收计生违约金257980元、妇检费8850元。不符合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各收费单位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亮证收费”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财政收入执收单位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水头镇政府改正,立即停止违规收费。(二)收费票据不合规且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515633.90元2009、2010年度
12、预算外资金户以自制收款收据列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计2515633.90元,且所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没有上缴市财政专户。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第九条关于“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福建省行政收费统一票据”和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75号)第七条关于“配套费所收资金按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关于单位有其他违反财政
13、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水头镇政府改正,严格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捐款收入票据不合规且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40000元2009年度镇综治协会专户使用镇自制收款收据列收10家企业捐款240000元,且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安市行政单位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6303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单位接收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及第三项“受赠收入(含货币、实物)应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责
14、成水头镇政府今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捐赠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0年度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列收水头镇政府供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2500370元、垃圾处理费1534568.72元,其中只有污水处理费1050940.45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其余部分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0135号)第六条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二、三款关于财政收入执收单位违
15、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滞留、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水头镇政府改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专款拨付使用不及时至2010年底预算内账户暂存未拨付专款4195500元(审计期间已拨付使用1482500元)、预算外账户暂存各单位拨入专款合计4179142.75元(审计期间已拨付使用1131900元),没有及时拨付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责成水头镇政府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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