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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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目 录一、综合部分111偷逃税款112、漏交税款123欠交税款13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4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15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15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16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79私设小金库1810公款私存1911违规借贷2112.违规出让银行帐户21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2214坐支现金2315白条顶库23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18经营者违规收费2719贪污公款(公共财物)2820.私分国有资产3021挪用公款3122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3323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3324拒
2、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34二、财政部分35(一)财政3525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3526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3627.未及时批复预算3728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3729截留、挪用预算收入3830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931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4032虚列财政支出4133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4234虚增预算收入43(二)税务4335越权批准减免税4336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4437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4538混淆入库级次4639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4640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474l.改变税种入库4842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4943税务部门违规退库4
3、944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50(三)国库5145国库违规办理退库5146国库混淆入库级次5247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5248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53三、金融保险部分54(一)金融5449帐外经营5450高息揽储5451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5552违规占压财政资金5553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5654商业银行违规投资不动产5655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5756商业银行截留挪用结算资金5757违规收取额外费用58(二)保险5858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5959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6060违规运用保
4、险公司资金61(三)证券6261违规为客户遂支、融资炒股6262违规从事自营业务6263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63(四)外汇管理6364逃汇6365套汇6466违规擅自经营外汇业务6567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 外汇)6668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67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6769多(少)列概算”677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6771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本6872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6973隐瞒、截留基建收入7074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7175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7276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72
5、77项目应招标未招标7378违规肢解发包工程74五、企业部分7479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7480少(多)转成本7581少计提(多计提)费用7582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7683少(多)计提折旧7784少(多)计提贷款利息7785少(多)计提工会经费7886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7987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7988未(少;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8089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8190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8191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92未(少、多)计提长期 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293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2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83
6、95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8496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8497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8598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8599虚报注册资本86100虚假出资88101抽逃出资88六、行政事业部分90102截留(占压、挪用、挤占)预算收入9010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91l0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9110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92l06截留应拔下级预算(外)款93108. 预算内转预算外9410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95110.乱摊派97111.建设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97112.应列未列支出98113.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99114.国有资
7、产处置未经批准100115.违规担保101116.有关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102117.固定资产帐实不符103118.违规使用发票104119.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104120.应缴未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05121.库存现金额过大106122.个人借用、挪用公款106123.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1071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91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1101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10127.财务报告不真实111128.违规建设楼堂馆所111129.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113130.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113131.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114
8、13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115133.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115134.无预算采购116135.规避公开招标采购117136.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117137.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118138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事业费)118139虚列支出11914O违规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120141擅自设立项目收费120142无证收费121143超范围、超标准收费121144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122l45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22146乱发奖金、补贴、实物123147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24148固定资产未入账125七、农业部分126l49虚报冒
9、领126150违规支出水利事业费127151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128152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28153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28154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129155多头申报(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29156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130157违规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30158超收耕地造地费131159任意降低、减免耕地造地费131八、外资部分132160虚报冒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32161挤占挪用资金133167物资设备采购不当(包括采购程序不合规,采购物资设备不适时、不适用、不经济;)137168计划外投资(包括超设计或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10、、超投资)138169挤占、挪用还贷准备金139九、社会保障部分140170侵占、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非国债性质的企业债券)140171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滞纳金142172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兴办经济实体142173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43174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职工宿合144175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基金146176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146177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基金147178超范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148179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148180项目单位挤占挪用社会福利基金1
11、49一、综合部分 1偷逃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
12、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3、,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9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偷税的。” 2、漏交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
14、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欠交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并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刑法第203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
15、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l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6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16、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2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的余“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构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17、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交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52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知、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知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
18、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定性依据:会计法第16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7隐匿(故意销毁)会
19、计资料 定性依据: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4条隐匿 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
20、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而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会计法第9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
21、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16l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22、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被迫停牌的。” 9私设小金库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 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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