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会计专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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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有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 姓 名 : 0000000 班级、学号 : 000000000 系 (部) : 经济管理系 专 业 : 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 : 000000000 开题时间: 2009-6-4 完成时间: 2009-10-28 2009 年 10 月28 日目 录毕业设计任务书1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答辩申请书3-5正文6-22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23答辩过程记录表24 课 题 有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 课题(论文)提纲1、增值税理论分析 1.1增值税的概念 1.2增值税的特点 1.3 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2、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
2、问题 2.1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 2.1.1立法精神 2.1.2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 2.2存在问题 2.2.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2.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新问题 2.2.3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新问题 2.3.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新问题 2.4.5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3.1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3.2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 3.3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3.4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3.5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
3、辅助办法 二、内容摘要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三、 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42 东奥会计在线2009
4、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2009年4月3 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74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35 朱江涛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007.4有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00000中文摘要: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
5、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关键词:关于;增值税;问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已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管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
6、频繁发生。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过程越来越复杂,征收成本越来越高,而征管质量并没有明显改观。笔者现就增值税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的一些粗浅想法。1增值税理论分析1.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税的一种流转税。1.2增
7、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以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看来
8、,一般都实现平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来,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1.3 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
9、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
10、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特殊规定:(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
11、,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2.1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2.1.1立法精神。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
12、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完善增值税制,当然应该遵循这一立法精神,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新的征收制度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且逐步通过完善税制,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规模,实行普遍征收,道道课税。增值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涉及税制本身的一些政策变化,也涉及征收管理办法的调整。因此,如何摆正和处理好“税收规模”与“税制完善”和“调整税收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就成为必须搞清楚的重要问题2.1.2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
13、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似乎有“盲目”和“轻率”之嫌,使原有增值税制显得支离破碎,给税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如各种各样的补充规定、通知,临时性的政策变更和政策优惠等,这种“修修补补”的现象,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不是被纳税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就是被纳税人推上了“被告席”。而某些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政策变更,并不是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刚性大打折扣。导致类似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税收的计划体制和“任务治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任务而违背了增值税的发展变化规律。为什么呢?因为国情就是这样,现实就是如此,当前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条件就是这样。看来实
14、现从“计划治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2.2存在问题2.2.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
15、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新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新问题,而是一个税制新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新问题。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
16、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2.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新问题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增值税一般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该说这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增值税的一切管理活动,归集起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管理和进项税额的管理。采用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理论上无可非议。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引起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了一系列规定,如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的规定等,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有:(1)企业应纳税款
17、的随意性在购进扣税法下,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款的调节,人为地左右应纳税款的体现,销项与进项配比,月份间交纳的税款严重不均衡,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纳税款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手法,将平时的应纳税款降到最低限度,而当企业终止或其他原因税款大量体现时,才进行税款的缴纳,给出主管税务机关平时抓收入任务和编制收入计划造成了很大的麻烦。(2)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在进项税款管理中,作为税务机关目前主要侧重于进项凭证抵扣的审核管理,虽要求到零负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并填报核查表,但每月有那么多的零负申报企业,要求税务部门逐一核查是不现实的,只能由企业财务代劳,相应的缺乏对企业存货的管理,没办法研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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