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征房产税的若干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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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开征房产税的若干思考 【摘要】现行房产税已过于陈旧,房产税改革空间较大,但全面开征房产税仍面临着较多的难题,需要建立完善的房产评估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协调好房产税和其他税种的利益关系等。即使在未来全面开征,房产税对打压房价的作用也很有限,群众不应抱有过高的期望。 【关键词】房产税 评估体系 产权制度 打压房价 现行房产税的各项规定已过于陈旧,存在改革的空间。我国于1986年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与现今相比已相距甚远。回顾历史,80年代有着独特的经济体制,社会环境以及税收征管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加入WTO等一系列经济改革的浪潮,形成了与当时完全不同的新环境
2、。但我国房产税的征收仍沿用80年代的条例,无疑给房产税冠上“落伍”的头衔。 具体来看,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如下三个要点。第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否包括所辖行政村,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二:计税依据,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为租金,税率为12%;第三: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个人自用房产免税。 在计税依据方面,对比世界上开征房产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都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即运用现代评估手段和技术,根据当前的经济条件、政治因素、地区差异、公共服务水平等的影响,对房产的最新价值进
3、行评估,以此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样一来,可以公正客观地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由此来看,我国房产税以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只考虑了购房时的历史成本,忽略了经济环境的变化,即2009年之后房价迅速上涨,原值计税既不能很好地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也不能达到财政增收的效果。 在税基方面,现行房产税对个人自用房产免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不征税,征收房产税的税基仅为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税基较为狭窄,取得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较低。数据显示,2010年房产税实现收入894.0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1.2%;2011年1月重庆和上海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房产税收入有所增加,当年实现收入
4、1102.36亿元,占比1.2%;2012年实现收入1372.4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1.4%。 一、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所面临的难题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较少,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人数较少,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业务主要为抵押贷款,征收补偿的估价(房屋拆迁补偿),司法鉴定,而房地产税收评估业务开展较少。我国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监管较弱,行业发展参差不齐,税务机关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我国地域面积广阔,地区差异较大,对房地产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但房地产评估理论建设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房地产评估行业亟待提高自身建设。为全面开征房产税,我国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比如在法律层面加强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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