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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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各位税务干部早上好,我叫陈军,是新疆金成税务师事务所一名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很荣幸受市地税局的委托,与大家共同学习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相关税法知识。因为这部分内容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的比较少,总局在这方面下发的文件也较少(除了法、条例,就发了两个文件),所以大家可能感觉有些陌生。依据市局的要求,我的备课内容比较偏重实际操作,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能对以后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下面开始我们的讲课内容。一、企业清算时要进行所得税处理的原因1、 什么叫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特定原因终止时,清算企业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2、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清算企业进
2、行清算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进行的,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公司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破产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3)情况以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清算日”,“清算日”就是成立清算组的日子,也是公司终止经营的日子,这个概念很重要。总之,对我们税务局来讲,只要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是
3、要进行清算的,但是也有例外,企业变更经营地址跨两个税务主管机关的,虽然在迁出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但是企业还在持续经营,所以不需要清算。所以,是否持续经营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应该清算的标准。3、 为什么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在进行清算时,虽然停止了经营活动,但是在清算工作中会产生变卖资产的损益,偿付债务的损益,以及和清算相关的税金及费用,最终会产生清算所得或者清算损失,当产生清算所得时,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清算时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1、 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只要进入清算,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的持续经营假设将不复存在,会计核算及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4、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纳税年度(有可能是一年以上),会计核算的原则也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主要体现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科目的会计处理不同)2、 会计处理方式清算组接受清算企业财产后需要另立新账,设置科目大致与正常经营的企业相同,但也有一些例外,因为清算期间不再注重持续经营,资产、负债、损益类科目都合并成大类科目核算, 例如:(1)设置“应收款”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以外的所有应收款项,不再分类为经营用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设置“借款”科目,核算清算企业需偿还的各种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3)设置“清算损益”科目, 核算企业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被清算企
5、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在本科目反应。 (4) 设置“清算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审计评估费、诉讼费用、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等。 经营期间财务核算使用的损益类科目全部停用,改用以上两个科目代替。三、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历史变化1、2008年前 2008年以前税法对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就有相关规定。1993年颁布的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4年颁布的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上述规定做出了解释: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
6、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注意:这里所指的清算所得其实是清算企业投资法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与2008年以后的概念不同) 由于在这之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实操性的文件,清算所得税的申报及征收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2、2008以后 2008以后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具体条款如下: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清算所得税的申报期
7、限,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第五十三条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做解释,没有限定是一年或二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一条对上述条款做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注意:如果投资方是自然人,所分得的剩余财产中属于股息红利部分的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8、。)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下发了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让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及征收管理工作具有了可操作性。 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与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差别及处理的讨论。 讲表之前,比较一下会计与所得税法在资产的确认、计量上的差异。会计确认资产价值的方法较多: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价值、现值、重置完全价等,而税法的方法较少:主要是历史成本法。四、企业清算时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处理4.1的填报和
9、审核4.1.1概说一、适用范围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3张附表组成,分别为主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等3张,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申报。二、报表结构(1)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结构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反映清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从第1行至第11行;第二部分反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从第12行至第13行;第三部分反映企业清算过程中税款的应补退情况,从第14行至第18行。(2)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主要反映的内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情况,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主要
10、从财务会计、法律角度核算清算过程中的损益,并关注投资者所取得的清算收益和投资损失。主表数据与附表三数据起到相互验证,增强对比,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的作用。三、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其实就是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的要求来填列。四、表头项目(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五、表间栏次计算关系(1)主表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2)主
11、表第2行=附表二第32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3)主表第3行=附表三第2行(4)主表第4行=附表三第6行(5)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7行六、表内栏次计算关系(1)主表第6行=主表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主表第11行=主表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3)主表第13行=主表第11行*第12行(4)主表第16行=主表第13行-第14行+第15行(5)主表第18行=主表第16行+第17行七、填报时注意问题企业清算过程中,在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关注下列事项:1、根据清算基准日正确划分正常经营期间的申报和清算期间的申报界限;2、清理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12、情况;41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资产处置损益(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填报数据来源为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填报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出售的资产确认收入分为两种:按交易价格确认收入。企业重组中的清算,由于重组交易各方已同意购买或合并被重组方的资产,按照评估价或协商价格进行交易,该价格即为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收入。对于近期内难以出售的资产,按照可变现价值进行估算,后续变现或处置工作由股东负责。二、负债清偿损
13、益(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填报数据来源为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填报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企业清算过程中,其账面记载的负债账面数额为其应承担的最大义务,实际清算过程中往往按低于账面数额的金额清偿负债,因此,企业将会产生一些收益;企业清算处置货物(存货),所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金可以抵扣留抵的进项税金,企业清算中一般不会发生大额增值税进项税金,但留抵税金未能抵扣完毕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在性质上近似于应收款项未收回,相当于对企业负债的负数的处理,可以填入
14、本表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三、清算费用(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现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注意:填报数据来源为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确认原则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与清算业务有关,经清算组同意支付的,直接计入清算费用,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从申报表的设计来看就没有考虑纳税调整的问题。四、清算税金及附加(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4行“清
15、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由于会计没有对清算期间产生的以上税金单独设立损益类科目,所以“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的填列要根据企业清算期间“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交款”的发生额来分析填列五、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或发生的与清算业务关联度较小的其他所得或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如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支付的赔偿金等。六、清算所得(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6行
16、“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填报数据:第6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七、免税收入填报要求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填报数据来源为企业清算过程中处置对外股权投资时,从其他被清算企业取得的股息性收入、在此期间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等项目。八、不征税收入(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填报数据来源为企业在清算时取得财政部门专项拨款等。注意:清算时的
17、处理方式与持续经营时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持续经营时扣除的是不征税所得,清算时扣除的是不征税收入。九、其他免税所得(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注意:这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有关,如:农、林、牧、渔行业。举例:。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注意:五年弥补期限的计算,要把清算期间算作一个纳税年度,而不管清算期经历了几个自然年度,有疑问吗?十、应纳税所得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
18、额等于本表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本行金额填零。4. 1 .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税率(一)填报要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二、应纳所得税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行*第12行。4 . 1 . 4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一、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我认为企业清算期间减免所得税的情况基本没有,例如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19、都有鼓励行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条件。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填报数据来源为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当期准予抵免限额后实际应补缴的所得税。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参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和审核”三、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行-第14行+第15行。四、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一)填报要
20、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负数)填列。五、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一)填报要求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6行+第17行。4. 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的填报和审核4. 2 . 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概说一、与主表的关系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主要反映企业清算环节资产(财产)的处置损益。二、报表结构说明(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从横向反映资产项目,分为流动资产项目
21、和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项目列示如下:货币资金、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二)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纵向分为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列为“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第二列为“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
22、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第三列为“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第四列为“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三)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三、表内栏次关系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4)”列=附表一“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
23、2)”列。附表一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附表一“账面价值(1)”列第1行+.+第31行总计。附表一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附表一“计税基础(2)”列第1行+.+第31行总计。附表一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附表一“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行+.+第31行总计。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附表一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附表一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行+.+第31行总计。4.2.2 流动资产项目的填报和审核一、货币资金(一)填报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1行“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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