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DOC 1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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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辅导资料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编印 2010年1月 目 录一、查账征收纳税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指南-(3)二、核定征收纳税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指南-(11)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17)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政策目录- (68)五、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74)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相关规定-(80)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事项相关规定-(104) 第一部分查账征收纳税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指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2、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如下提示:一、实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一)1.纳税人于2010年1月20
3、日之前进行2009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二)纳税人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税法要求纳税人必须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因此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要完成五次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也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汇算清缴具体申报程序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应首先到其所属管理所(第五、六、七、九、十、十一税务所)将汇算清缴全部资料交由
4、主管税收管理员进行申报前的审核,主管税收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到申报大厅进行申报。 四、关于审批、审核、备案事项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相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纳税人在2010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税务机关关于审批、审核或备案书面答复的,均应按照不予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情况进行申报纳税。在取得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书面答复后,对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纳税人可在重新进行年度申报后办理退税。 需要办理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具体事项及流程,详见具体报送要求可参见本光盘第六、七部分。五、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
5、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特别注意对于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无论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均应如实填报相应栏目,未发生纳税调整事项的,应如实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附表三填报要点参见本光盘第五部分)对于网上申报及IC卡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形式获取申报表进行填报,同时应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上传成功后的一份纸质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窗口。对于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可见本光盘附件一、二或
6、自行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申报时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给纳税人留存。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 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备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
7、业:凡200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第1-12行)金额均为零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第23行)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
8、、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
9、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 (2)财务会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国
10、债利息收入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9.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10.取得符合条件不征税收入的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
11、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相关材料。 六、 需报送中介鉴证报告的企业范围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一)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
12、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
13、)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七、资产损失纳税人须知: (一)申请时间 1.需审批扣除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2.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应在进行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有关情况。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二)审批扣除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
14、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3.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4.企业资产损失申请表(本项一式三份,请按填报说明进行填写); 5.存货、固定资产损失按88号文件第21、23、24 条规定,确认为“损失金额较小的”,请报送书面说明; 6.其他应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资料。 八、跨省市总分机构的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按一般企业进行申报外,还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一)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上述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我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同时,总机构应将
15、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二)提交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三)提供总、分机构2009年度所有所得税预缴入库的税票复印件和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复印件。(四)总机构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分支机构以前年度亏损的,报送各分支机构亏损弥补期内的经主管机关确认的年度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复印件,并报送2009年度总、分机构尚未弥补亏损明细情况书面说明。纳税人将所有资料报送到其主管税务所后,经主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由主管征收所进行弥补亏损信息维护后方可进行申报。(
16、五)根据国发200739号和财税200969号的相关规定,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总机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备案。(六)总机构年度申报时,对其税前扣除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七)总机构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时,需持分支机构预缴税票的原件到主管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八)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九、申报有误的处理纳税人在汇
17、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2010年5月31日前年度申报征期内发现有误的:请务必在上传数据当月内,携带单位公章到主管征收大厅的申请删除上传的错误申报数据。申请成功后,纳税人于次日可重新进行网上申报;2010年5月31日后发现有误的,需持正确的申报表在申报大厅进行修改申报,并按照正确的申报重新报送纸质资料。十、延期纳税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18、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十一、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特别提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应大于营业税营业额及增值税销售额之和,根据这种情况,我局将对纳税人在国、地税申报的收入额、营业额、销售额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纳税人要准确申报其应税收入额,对于经比对与申报不符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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