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的政府垄断和市场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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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的政府垄断和市场化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铁道部撤并入交通运输部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进而为打破铁道部行政垄断和高负债的市场化措施,被冠上“私有化”遭到舆论的抨击。那么该如何看待中央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措施,这些市场化措施是否会使国有铁路走向私有化?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厘清公用事业国有化与私有化的历史成因及各国选择,才能解构国有化及私有化之间的关联,切实解决中国铁路改制中面临的问题。公用事业国有化与私有化铁路属于公用事业的一种类型。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公用事业属于高度专用性资产,又有很高的使用频率。这意味着公用事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2、—规模经济效益非常显著和需要大量启动资本,前者表明独家垄断下效益最高,后者表明沉淀成本使行业外厂商不愿介入。为提高效率,企业对该类交易垄断为法律所容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这类交易具有一方独占的特征,一般是由一个卖者向许多买者提供产品,对每个买家而言,该产品都具有高度专用性,寻找替代交易伙伴或者不可能,或者要求承担过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卖方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由政府给予控制就是合理的”。这一特性决定,国有化才是保障公用事业公益性的较优选择。在上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各国基本形成了国有化下的公用事业提供机制。公用事业成为政府责任,并
3、形成政府垄断,排除私人参与。国有化在经济制度层面上为“公有制”,在法律层面上为国家(政府)控制所有权,可以称为“国家公有”。在这样背景下,各国铁路纷纷被国有化,有些国家时间上稍微滞后。如德国在1924年就实现铁路国有化,英国在1948年后实施国有,日本在1949年国有铁路成为“公共企业”,而法国则在1982年才把铁路国有化。国有化后,政府直接控制包括运价、投资、工资等方面的决策权。但在国有化下,铁路存在体制僵化、机制不灵、竞争力下降的问题,最终导致丧失运输市场份额。在“新制度经济学”影响下,民营化成
4、为各国的选择。私有化是指任何旨在把政府全部或部分的职能和责任转到私人部门的过程。在公用事业管理领域,各国政府普遍把私有化作为公用事业管理手段之一,并认为私有化后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务负担。比如澳大利亚有研究认为,私人参与公用事业效率可以提高20%以上。这里的私人并非仅局限于民营资本或外资。事实上,各国的公用事业私有化是包括把政府的公营组织(“公营组织”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接受政府管控的非市场化组织)公司化,把非市场主体改制为市场主体,实现竞争性经营。这在我国表现为把包括国营工厂和事业单位在内的公营组织,改制为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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